本帖最后由 赵清雅 于 2010-9-18 10:49 编辑
苏州开出国内首张乙肝歧视罚单 罚款700元
附:吴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处罚决定书
http://www.jfdaily.com/a/1461632.htm
2010年09月17日 来源:现代快报
核心提示:因为劳动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在就业时受到单位歧视,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而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求职者的维权之路走得都特别坎坷。尽管700元的罚款数额并不高,但作为全国首例因乙肝就业歧视而被行政罚款的案例,这个处罚意义重大。
因为劳动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在就业时受到单位歧视,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而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求职者的维权之路走得都特别坎坷。近日,苏州吴江的一名工程师米娜(化名)却得到一个还算满意的结果:她所应聘的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对她实施乙肝就业歧视,被吴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达了罚款700元整的行政罚款决定书。
尽管700元的罚款数额并不高,但作为全国首例因乙肝就业歧视而被行政罚款的案例,这个处罚意义重大。
30岁出头的米娜是苏州吴江人,她是位有着丰富经验的工程师。今年4月16日,米娜参加了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面试。“当天的面试特别顺利,面试官对我的个人能力、工作经验各方面都特别满意。”米娜告诉记者,当天晚上她就收到了公司的录用通知,因为当天正巧周五,公司让她下周一也就是4月19日入职报到。
十天后,她参加了单位统一组织的入职体检,可结果出来没多久,米娜又接到通知要补做体检,单位称米娜和其他三名员工的体检少做了一项。第二天,米娜与同事来到医院进行了乙肝两对半检测。本以为体检结束就可以正常上班了,可让米娜没想到的是,她却接到了人事部门的解约通知。“人事部找我谈话,说我工作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无法胜任工作任务,所以提出解约。”
米娜很生气,与人事部的同事据理力争。此时,对方才说因为体检不合格的缘故,米娜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才决定与米娜解除劳动关系。
无奈之下,米娜在6月18日与单位签订了非自愿的“协商解除劳务关系协议书”,随后就离开了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咽不下这口气的米娜认为,单位的做法已经构成侵权。于是,米娜找到了律师求援。
6月28日,米娜在一家公益机构的支持下,向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写了一封投诉信,称苏源房地产公司违规体检,以员工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录。而接到米娜的投诉后,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开始深入调查此事。
调查中,监察大队发现了苏源房地产公司的违法用工情况,并于8月5日对该公司做出处罚决定。在这份处罚决定书中,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在除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用人员时要求求职者米娜等人做乙肝病毒检查,违反了2008年1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据规定,对苏源房地产公司处以700元的行政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米娜得到公司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同时给苏源房地产公司提供员工体检信息的医院也向米娜等人做出道歉。
就在被苏源房地产辞退一个月之后,米娜凭着自己的实力和工作经验又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而这家单位也没有对她做过乙肝方面的体检。“我现在过得挺好,虽然苏源房地产后来也被开罚单,也对我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可公司始终没有向我个人表示道歉。”米娜对此一直耿耿于怀。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听说记者要采访有关乙肝歧视罚单一事后,以不方便为由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对一家房地产企业来说,700元的行政罚款简直就是九牛一毛,可这张罚单却意义非凡。
“因为单位乙肝歧视而被开罚单,这是我们吴江市第一例。”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罚款只是形式,并不是目的。这件事情的意义才是最重要的,让企业等用工单位认识到他们用工过程中要规范,这种警示意义是十分明显的。”
记者调查得知,这张罚单不光是吴江首例,而且也是2008年1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我国首个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乙肝就业歧视采取行政罚款的处罚决定。
“这个罚单表明了当地劳动部门贯彻执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心。”国内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版主杨占青说。
“光罚款700元有什么用?还不够他们一顿饭钱,这样不痛不痒的惩罚措施其实还触不到企业的痛处。”米娜向记者道出了她的担忧,“虽然反对乙肝歧视的呼声一直很高,可这种事情却频频发生,主要就是相关措施不严厉。”
对于米娜的观点,一名业内专业人士也表示认同,他认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中“1000元以下的罚款”额度太低,而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也就使得歧视乙肝求职者的违法行为很难得到有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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