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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药品行业估计是说传中的特殊行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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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行业估计是说传中的特殊行业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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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1: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在广西听说医生护士携带者可以注册了,但是药品类的还是不行,真是奇怪了!药品行业健康证办理是主要就是查乙肝,TMD卫生部是在跟我们说药品行业是迟迟未公布的特殊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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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1:11 |只看该作者
关于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二甲以上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和连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保健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市管各餐饮服务企业(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监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1、市区各二甲以上医疗机构药房从业人员;

2、市区各医院制剂生产单位从业人员;

3、市区各药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

4、市区各药品批发和连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

5、市区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隐形眼镜经营企业从事直接佩戴隐形眼镜的工作人员、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

6、市区各保健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

7、市管各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

二、体检项目

   (一)医疗机构药房、医院制剂生产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保健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体检项目:

1、内科常规检查(心、肝、脾、肺);

2、五官检查(视力、嗅觉);

3、既往病史(癫痫、精神病史);

4、皮肤外科检查(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癣、疥疮等);

5、肺结核(X光胸透);

6、肝功能及乙型肝炎化验(GPT,总胆红素、总蛋白、白蛋白、乙肝表面抗原);

7、肠道致病菌检查(沙门氏、志贺氏痢疾杆菌)。

(二)市管餐饮服务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体检项目:

1、内科常规检查(心、肝、脾、肺);

2、外科检查;

3、X线胸透;

4、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5、大便培养(痢疾、伤寒或副伤寒);

6、甲肝;

7、戊肝。
看吧,连体检项目都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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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1:12 |只看该作者
都是吃的,食品和药品区别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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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2:23 |只看该作者
药品不属于特殊行业,只是没有人动真格去反对他
欢迎加入广西战友群:80231690  请注明HB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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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23:50 |只看该作者
大家可以向卫生部投诉!!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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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1:47 |只看该作者
今年开始北京天津等很多大城市都不查乙肝了,只查甲戊肝,也就是只查肝功能,你完全可以投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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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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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2:47 |只看该作者
国家从来没有说过药品行业属于特殊行为。并不是说全国标准不一样,而是说有些地方至今还没有严格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雷闯早就取得了药品从业资格证!对这种事,没说的,从中央到省级,各个领导,各个部门,一顿邮件投诉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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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4:4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2242 的帖子

什么时候出的这样的规定啊?我是药学专业的,别吓我啊.好担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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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8:2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chiyueok2010 的帖子

别说你学药学的啦,小伙子!!就是学生物方面的,都不行!歧视不终结,你只能转行换工作了!

医药行业,食品行业,现在还是盲点。你要清楚,什么是医药行业,食品行业??
就是八辈子沾一点关系的人家都宣称是医药,食品行业!就连食品厂的保安也不行及生产原材料的不沾边的企业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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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9 14:5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fengzhizi 的帖子

我去年大学毕业的,现在在药店工作.因为经理是医生懂这些方面.所以他没有因为我是携带者而辞退我.
我算是很幸运的了.但想到以后我也很苦恼啊,我喜欢这个行业,喜欢做这份工作.我也以后自己开个药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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