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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立贴为证--寄信反映歧视,法律不改寄信不止 ...
楼主: af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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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贴为证--寄信反映歧视,法律不改寄信不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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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6:59 |只看该作者
第一封信,

人大常委会,及总理。

敬爱的温家宝总理:
您好。

我是一名乙肝携带者,我您对中国大陆的乙肝歧视问题的关注和至力于维护我们的平等公民权益表示感谢。并就现有法律、法规难以遏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向您提出建议,恳请您于百忙之中给予关注。

《通知》的主要漏洞:
  一、《通知》为检测民乙肝留有后门,被基层政府部门及用人单位利用.

《通知》中“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不仅被医疗机构利用,甚至被深圳等卫生局利用,“非因受检者要求”成为医疗机构在“签署知情协议书”的前提下向用人单位提供乙肝项目结果的“合规”外衣。
    “就业体检”被歪曲成“入职体检”,都有众多违规查乙肝的医疗机构,但不见有受到处罚的消息报道。可见,由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的特殊的微妙关系,导致医疗机构毫无顾忌地侵犯个人隐私。
    就业体检、健康体检、福利体检、职工健康体检或今后可能出现的“体检”新名词,都无法界定体检性质。有些用人单位入职前体检,有些入职后体检,也可称为所谓的“福利体检”或“个人体检”。如雷闯同学提到的中海油7月20日前的拒录乙肝携带者与2月27后又有电话联系他的被拒员工。

二、《通知》发出后,用人单位、医疗体检机构违法成本低, 乙肝携带者被歧视维权成本高昂,形成普查乙肝而无法抑制的局面, 加大激发社会矛盾。《通知》发出后, 没有一家用人单位、医疗体检机构因违反而受到惩处,并不是乙肝携带者的公民平等权得到解决,而是证明相关的单位违法成本低, 违法了也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

三、《通知》法律级别低, 无实际的操作性并且专门的负责部门, 部门越多, 就越没有人负责, 这是中国的事实。同时对于如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口岸旅行体检、有军队背影的武警医院,军队所属的医院和体检机构无法规范及约束, 更谈不上惩处。


  对《通知》修改建议:
    建议《通知》按8月3日深圳深人社发〔2010〕122号 补充“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受用人单位检测乙肝项目的委托。”和“个人要求的乙肝检测,由医生开具化验单,方可检测”。

    建议在《通知》明确规定,无论是否签署知情协议书,用人单位无权摄取除卫生部规定的禁忌行业外的体检资料;医疗机构不得将体检信息交除医学用途或卫生部规定的禁忌行业外的个人或团体。否则,按《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等追究法律责任。

     建议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改为“用人单位组织的体检中,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删除“强行”二字等,与《通知》相符;
   建议将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修改为“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以外招用人员或其它各种体检中,将乙肝项目检测作为体检要求的;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使其具有威慑力。


建议全国人大对《就业促进法》给出详细司法解释,加大对就业歧视的处罚力度;《侵权责任法》对泄露医疗信息作出更详细的司法解释


建议人大常委会将《公民公平法案》早上纳入立法规化, 因现在乙肝歧视,艾滋病歧视,年龄歧视越来越多。



                                    公民:

总理地址:
北京西城区府右街2号  国务院办公厅 温家宝总理  收  邮编:100017
人大投稿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西交民巷23号,邮编100805  吴邦国委员长

[ 本帖最后由 afug 于 2010-8-27 17:01 编辑 ]
乙肝没有宣传那么可怕,歧视乙人是不对.但这不能成为我们乙人失败籍口和心理暗示.坚持阳光思想,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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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7:0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锄草 于 2010-8-27 11:58 发表
昨天让小雷同学代邮寄了13封平信


谢谢锄草的支持。

加油。

乙肝没有宣传那么可怕,歧视乙人是不对.但这不能成为我们乙人失败籍口和心理暗示.坚持阳光思想,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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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7:36 |只看该作者
我写的信及信封,



[ 本帖最后由 afug 于 2010-8-27 17: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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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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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9:17 |只看该作者
我打官司,没条件;搞科普,既没智慧,又没胆量;如果什么都不做,总感觉对不起自己。现在又不甘心受歧视,只有发邮件和寄信了,让我们大家一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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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9:36 |只看该作者
顶楼主 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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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09:00 |只看该作者
我愿追随楼主,歧视不止,信件不断!
一种信仰:生而平等,自由,可是我们处处受人排挤,受人歧视,无法获得好工作的机会
  一种坚持:坚信滴水能穿石,个人的力量也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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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11:08 |只看该作者
楼主不愧为真英雄,真勇士!用行动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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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11:1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fug 于 2010-8-27 17:36 发表
我写的信及信封,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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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22:31 |只看该作者
即心即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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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23:13 |只看该作者
我愿意为战友的自由奉献自己一片微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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