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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求助]我该找什么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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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该找什么部门反映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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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0: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今年通过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事业单位)的笔试面试,7月份体检因为大三阳被拒了,后来向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该单位,今天早上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给我回电话说,因为我应聘的是一家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个人形成的是人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第一他们管不着,第二不适用三部委下发的《通知》。
看来这个监察总队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那我现在该找什么部门反映情况呢?

ps:1.此次招聘是由浙江省人事厅批准,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自行组织的。
       2.因为体检的医院是部队医院,所以拿医院是没有什么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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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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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0:34 |只看该作者
LZ,你可以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投诉该单位的行为,其实部队医院也不是没有办法,可以找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呢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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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21:28 |只看该作者
很奇怪的是,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电话和那个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电话是一样的,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个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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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7:16 |只看该作者
晕倒,赤裸裸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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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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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8 22:51 |只看该作者

从三部委通知的发布对象就知道,包括了人事厅或人社局,所以三部委通知对其完全适用,另外在三部委通知中有“并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第二条第二款又规定“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另外在三部委通知中也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督促党政机关在录用人员体检中带头执行不检测乙肝项目的规定




所以建议楼主到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去投诉。可通过他们办公室咨询他们的投诉电话,或直接到他们办公室咨询投诉受理部门,当面投诉或通过EMS邮寄投诉。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技工院校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受检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并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对技工院校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学生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督促党政机关在录用人员体检中带头执行不检测乙肝项目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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