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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集中力量 合法维权【含书信参考文章】将真相告诉总理 ...
楼主: 西北草原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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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力量 合法维权【含书信参考文章】将真相告诉总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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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7 15:50 |只看该作者
再寄手写平信一封,大家加油!
已有 1 人评分现金 收起 理由
西北草原狼 + 10 感谢对维权事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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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9 17:51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思,工作较忙,很久没来了,这个寄信有时间限制吗?我会抓紧时间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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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9 20:16 |只看该作者
我在中秋节前十天寄了两封挂号信。其中一封如下:
敬爱的温总理:
    您好。
我是一个普通的南京人,孩子一岁,正值而立之年,正是为社会作贡献的好时候。我热爱生活,热爱工作,热爱家人朋友同事,热爱我们的祖国文化,和千千万万个普通人一样,希望用自己的努力和勤劳让生活一天比一天更好。然而,因为自己是一名乙肝携带者,我在找工作时总会面对体检的难关,即使自己本科学历中级职称,也难进好的公司。我的职业规划无法实现,我也挣不到正常水平的收入来养育自己的孩子,生活还要靠父母的接济。

我注意到:近年来,政府十分重视乙肝携带者的权利保障,解禁长达十多年中国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食品生产。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权威媒体也以乙肝携带者领取健康证为契机,宣传乙肝的传播途径,无疑为消除乙肝歧视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真希望政府出资在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在黄金时段滚动播放乙肝公益广告。让更多的人科学的认识此疾病,从而消除对乙肝的恐惧和歧视。

    三部门《通知》已有半年,医疗机构出于利润的角度根本未取消乙肝检测----如当地的迈皋桥医院体检中心,每天早上有200-300人来体检排队,人从二楼排到一楼,而且都查二对半,化检结果医院直接交到招聘公司。

1、 建议《通知》按8月3日深圳深人社发〔2010〕122号 补充“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接受用人单位检测乙肝项目的委托。”和“个人要求的乙肝检测,由医生开具化验单,方可检测”。非医学要求,不得将乙肝作为检测项目。

2、 建议在《通知》明确规定,无论是否签署知情协议书,用人单位无权摄取除卫生部规定的禁忌行业外的体检资料;医疗机构不得将体检信息交除医学用途或卫生部规定的禁忌行业外的个人或团体。否则,按《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等追究法律责任。改变过去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医疗机构为用法律约束医疗机构的体检行为。

3、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与《通知》规定不符, 建议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改为“用人单位组织的体检中,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建议将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修改为“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以外招用人员或其它各种体检中,将乙肝项目检测作为体检要求的;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使其具有威慑力。

建议全国人大对《就业促进法》给出详细司法解释,加大对就业歧视的处罚力度;《侵权责任法》对泄露医疗信息作出更详细的司法解释


真心希望人我们的中央政府重视对乙肝携带者合法权益,加上社会各界对乙肝反歧视的不断支持,必能从根本上保护乙肝携带者个人隐私、为乙肝携带者及其家庭卸掉身上的沉重的包袱!让人人享有入学、就业的权利,使亿万乙肝携带者及其家庭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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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21:03 |只看该作者
我明天就去寄出

点评

西北草原狼  有行动了,别忘了在网上发个帖,激励更多的战友参加  发表于 2010-10-2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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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11:47 |只看该作者
有回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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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13:1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klhswat1978 的帖子

是否回复并不影响效果,中国的问题又何只乙肝歧视问题?房价、拆迁等等都是老百姓十分关注的问题。只有呼声大的,也许政府会更关注。
答zhuer512同学:入学体检没问题!
http://www.hbvhbv.info/forum/thread-95762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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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13:56 |只看该作者
今天刚邮寄出去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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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19:4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wwwaaa1111 的帖子

已经将名单和ZB策略发至您的邮箱,请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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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22:49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以后坚持参见论坛的活动!(北京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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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22:54 |只看该作者
sorry,我在邮箱中没有找到,抱歉,请再帮我转发至[email protected]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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