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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湖南省卫生厅下发通知:入学、就业时不得查乙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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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下发通知:入学、就业时不得查乙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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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22: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http://www.rednet.cn/

湖南省卫生厅下发通知:入学、就业时不得查乙肝
http://hn.rednet.cn/c/2010/08/01/2024483.htm

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直以来都不应是用人单位拒收员工的理由,除非一些特定的行业,例如食品行业、服务行业等。乙肝病毒携带者常常被歧视,其实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日常接触并不会传染。


个人觉得这个记者也很无知,“除非一些特定的行业,例如食品行业、服务行业等” 食品行业、服务行业都是禁查乙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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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 22:51 |只看该作者
未来的路,还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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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08: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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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08:33 |只看该作者
通知还要求,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必须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个人要求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医师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检测结果必须密封后交检测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工作的监督管理,公布投诉电话,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通知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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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12:01 |只看该作者
湖南省卫生厅医政处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731-8482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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