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人人难免。党和国家提出的医改方针,就是回归“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这一重大决策,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深得民心之举。
一、乙肝肝硬化病人在特殊门诊得不到基本的医保治疗药品报销,这与特殊门诊的宗旨、职能和中央医改方针相悖。
设立包括肝硬化在内的重大慢性病医保特殊门诊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病人,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使病人可不通过住院解决重大慢性病常规性的基本医保治疗、药品报销问题。实践证明,这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措施,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乙肝病毒引起的肝硬化,是肝硬化特殊门诊的主要成份。这些病人理应在特殊门诊解决常规性的基本医保治疗、药品报销问题,事实却并非如此。乙肝肝硬化不仅仅是保肝治疗,主要是针对病因的抗病毒治疗,这是国家规范的乙肝肝硬化“必须”、“基本”、“常规”的治疗方案。抗乙肝病毒药如拉米夫定等,已纳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却在特殊门诊看病不能报销,必须住院才能报销。这对乙肝肝硬化病人来说,特殊门诊形同虚设,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实质未得到改变。这种“规定”与设立特殊门诊的目的和基本职能相悖,脱离了实事求是,也违背了中央医改精神。
二、这种“规定”的实质是逼乙肝肝硬化病人住院,是“医疗市场化、医疗机构利润最大化”的思维结果,只能有利于医院“创收”,增加病人和社保资金的负担。
因肝硬化特殊门诊应该而未有承担常规的基本医保治疗、药品报销的职能,故乙肝肝硬化病人不得不住院解决。这不仅给病人增加了不便和经济负担,还增加了本来可以节省的住院床铺、医疗服务、各种检查等一系列不必要的费用,形成了医保资金的增加和医疗资源的浪费。住院与特殊门诊费用相比差别很大,住院各种费用中,真正用于实际治疗的药品只占40%,而住院其它不必要的费用却占60%。假如病人每个月药费是1000元,在特殊门诊只需挂号费就可以了。如果住院要买同样1000元的药,要花费最少2500元。看同样的病,拿同样的药,住院最少是特殊门诊费用的2.5倍!这对病人和国家都增加了费用负担,同样都受损失。
三、这种“规定”对乙肝肝硬化病人显失公平,也是一种歧视行为。
按照病情和“看病贵”的程度,慢性乙肝到肝硬化属典型的重大慢性病,病人和家庭要承担精神和经济的双重压力。“看病贵”主要是抗病毒的药贵,又需长期坚持,一般家庭难以承受药费负担之重,是致困返贫的主要原因。他们并不奢望与肺结核、艾滋病病人一样免费治疗,也不奢望乙肝病人全部列入特殊门诊,而是要求对达到肝硬化的特殊门诊病人,应与高血压、尿毒症等列入特殊门诊的其他重大慢性病人一样对待。他们是最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同是特殊门诊病人,不同的是,列入特殊门诊的其他病人解决了基本医保治疗药品报销问题,乙肝肝硬化病人却排除在外。可以设想,如果把治疗高血压的基本医保药、血透析划在特殊门诊之外不能报销,就等于高血压、尿毒症病人在特殊门诊无法得到基本的医保治疗。同样的道理,把治疗乙肝肝硬化的基本医保抗病毒药排除在特殊门诊之外,就等于乙肝肝硬化病人在特殊门诊无法得到基本的医保治疗、药品报销。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一种歧视行为。乙肝肝硬化病人有权共享发展成果,有权与其他特殊门诊病人一样,得到应有的基本医保治疗、药品报销待遇,更盼望公平正义的光辉温暖。
四、贯彻中央医改方针,关键一是靠各级机构领导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和立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中央保持一致;二是靠具体制度的设计和落实。呼吁尽快改进乙肝肝硬化医保特殊门诊的制度设计,把已纳入国家基本医保的拉米夫定等抗病毒药物列入乙肝肝硬化特殊门诊的医保报销范围,以体现实事求是,体现医保特殊门诊的基本职能和宗旨,体现医改方针,体现国家的投入真正用于惠民。
[ 本帖最后由 freezht 于 2010-7-29 21:32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