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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陆地法律体系是导致乙肝歧视法律产生的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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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法律体系是导致乙肝歧视法律产生的根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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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18: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众所周知,乙肝歧视产生的根源在89年后的各种对乙肝歧视区别筛查对待的法律、条律。

但是,各位战友再往源头想过没有,为什么中国会产生这种法律(对1.2亿的人进行歇斯底里的灭绝的歧视法律)呢?我近来才找到了答案。

世界的法律体系,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海洋法律体系。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特点是,法庭判案以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和陪审团的意见来判案,而不需要具体的法律条文。这种法律的目的,就是这个社会的标准,是以最普通的在这个社会成长起来的人的观念为准则的。
第二种,是大陆法系国家。我们中国就是。特点是,法庭判案以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法官的意见来断案。这种法律,意思就是这个国家社会的标准是以那些少数人、那些所谓的“精英”的观念为标准。

所以,导致乙肝歧视的所有乙肝区别筛查对待的法律及条律的产生的根源,是那些少数人、那些所谓的“专家”自以为自己代表了这个社会的观念、代表了这个社会正确的判断、代表了这个社会的正确的观念。
假设,我们是一个海洋法系的国家,以最底层的普通人为社会的准绳和标准,而不是那些少数人,那就肯定不会有这种法律产生,因为它根本就通不过,老百姓不同意。

所以,我认为,乙肝歧视在我们国家还会长期存在下去,那是不可能消除的。因为,我们国家社会的准绳和标准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只要有理由,这些少数人又会制订乙肝歧视的种种其他观念甚至法律。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服兵役的领域依然明文写着乙肝歧视,那就是因为判断事物的标准和准绳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而不是最底层的普通大众手里,所以韩国等亚洲国家没有在服兵役领域的乙肝歧视,因为普通的民众不同意!

彻底的消除乙肝歧视,在我国,那是永远不可能的,因为我们国家根本就不是一个以最底层最普通民众的观念为全社会的标准和准绳的国家。
但,我们依然还是要去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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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2:58 |只看该作者

有人抵委乙人挣钱

看过,有感!觉得有些是,有些不是。
医院知道开展体检业务是一大块肥肉,于是瞄向学校,企业。。。。。。!
学校,企业有回扣当然暗暗盗喜,相互勾结。还有医药贩子,还有当官的知道检测乙肝是一座大的金矿,狼狈为奸。为什么要向乙肝开刀?因为以前有过甲肝大流行性,甲肝和乙肝容易混肴了。他们乘着这一机会抵委乙人挣钱。

[ 本帖最后由 少枫 于 2010-6-15 23: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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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23:2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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