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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山东考生给国家公务员局的信,大家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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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考生给国家公务员局的信,大家帮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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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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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14: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2:25 编辑

尊敬的公务员局领导:
      您好!
      2010年2月10日,卫生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最重要一条就是要求在所有入学就业中禁止乙肝项目的检测。文件下发后,各兄弟省市的有关部门纷纷对原各种就业体检中的标准进行梳理,先后出台文件废止了在普通警察(非公安特警)招聘中的乙肝检测条款,先后有江苏、浙江、江西、重庆、湖南、四川、宁夏、福建、安徽等取消了乙肝表面抗原的检测。
      我是一名参加今年山东省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考试的考生,报考了山东省监狱的某管理岗,即将进入体检程序。在我与某监狱报考咨询电话 0531-87072815、以及省卫生厅监督电话0531-67876280的问讯中得知,今年我所报考的狱警岗位“仍将按照《司法警察体检标准》进行乙肝五项检查”。闻此答复,包括本人在内的山东省众多狱警考生对此种与国家文件公然相违的做法深感失望与震惊。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制大国,我省做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大省,理应模范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并将文件付诸行动。请您督促有关工作人员、联合省司法厅、省人保厅、省卫生厅一起,向其他兄弟省市学习,认真贯彻国家三部委的《通知》要求,增补山东省2010年监狱劳教系统公务员(警察)考试公告中的体检标准,明文禁止乙肝检测项目,以实际行动带头执行“督促党政机关在录用人员体检中带头执行不检测乙肝项目“的规定,不要让山东省成为2010年全国各省监狱劳教单位公务员(警察)招考中的媒体关注点和舆论话题!
     盼答复!谢谢!
                                     一名一心向往狱警工作的山东考生
                                              2010年5月29日
注:
“三部委”在《通知》中注明了入职时需要检查乙肝五项的特殊职业:“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定义,公安特警的范围,指“具备擒拿格斗、排爆、防化、谈判、射击(狙击)、体育等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员”,而交警、巡警、户籍警、刑警,狱警,司法警,铁路公安,森林公安,缉私警察……都不属于公安特警。

附件:

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 L、 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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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2
发表于 2010-6-4 14:19 |只看该作者
请山东的公务员考生,大家都来发个传真,打个电话。

国家公务员局电话:010-84233440    010-84233441   
       传真号码:010--8423 3551

[ 本帖最后由 幼儿入托 于 2010-6-4 14: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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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14:25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为山东考警生、全国考警生所做的努力!!

我也来汇报情况:

6月4日11点20分  拨通010-84233440 国家公务员局电话 一位年轻女工作人员接的电话。  听清我的讲述后,她很明确的答复:
“今年各地警察招考 要严格按照三部委二月份出台的通知执行  出公安特警外 其他警察岗位一律不允许体检乙肝五项。”
“山东省的情况,我们会尽快联系山东省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 并让我周一再跟她联系。

同志们  我们要抱有信心!有三部委的文件在手,相信我们会得到公正的对待!

请各地参加公考、考警的战友加入我们建立的公检法考警群 104752583 (战友越来越多,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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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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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14:29 |只看该作者
真棒!
各地的考公务员的考生,要积极反应情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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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锄草勋章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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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14: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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