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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京津冀版 海淀区卫生局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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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卫生局的回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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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09: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信件, 区卫生局进行了调查,并答复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海淀区卫生局组织辖区内的各有关医疗机构召开专项部署会议,就文件的内容进行了详细、深刻的学习,并向各相关医疗机构转发了该文件。根据该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技工院校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活辞退、解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您信中提到的个别医疗机构参加乙肝项目违规检测的相关信息,请您向我局提供医疗机构名称,我局会尽快组织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您也可以通过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反应用人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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