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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人权至上和614老师的维权思路是保护隐私权的唯一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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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至上和614老师的维权思路是保护隐私权的唯一出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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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1
发表于 2010-5-24 11: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8:38 编辑

614老师不再回来,人权至上日渐淡出,一瞬间,我们的论坛仿佛又回到了 五年前:论坛上一盘散沙,各种意见层出不穷,各路高手在论坛上肆意搏杀,每个人都大有惟自己才可救乙人于水火之中的英雄豪气。可每个人最终都会发现自己不是救世主,每个人 都会发现自己成不了救世主。我们的论坛来来往往那么多人,来来去去、反反复复,失意者,灰心者比比皆是。一时间耗去了多少人激情,蹉跎了多少人的岁月,有主张(敏感词)(敏感词)的,可自己不愿出头;有主张打官司的可面对着要么不受理,要么赢了官司输了人,要么败诉的窘境!  大部分人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只有用在这里喊:支持!顶!中进行维权。到底我们怎么办? 我们作为一个群体怎样才能把我们群体的力量发挥出来? 怎样才能使我们维权效益最大化?我们怎样才能从源头上解决乙肝歧视问题? 这个国家性的、历史性的 问题到底是靠一人之力解决还是靠众志成城?614老师和人权至上的思路给出了最好的答案:依靠众人之力,把我们的诉求,把我们的理由直接送到国家高层,我们依照宪法合理主张我们的权利!我们用集体EMS得到了食品安全法修改的胜利就是一个明证,你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权,但是,任何方式都不可替代我们的集体力量,你可以提出多种维权方法,但任何方法都代替不了我们集体的EMS,。你可以提出很多维权思路,但是,任何思路都代替不了人权至上和614老师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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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
匿名 发表于 2010-5-24 11:55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1-11-14 13:26 编辑

面对着诡秘的体检中心,诡秘的白衣魔女,诡秘的神态,一切皆有可能,你跟着用人单位走进去,你伸出胳膊抽出一管血,你就交出了一切。
体检单上的项目,实际检测的项目,你拿到的检测结果,用人单位拿到的检测结果,
                                     果真一致吗?
如何应对?请看: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50515-1-1.html
匿名
3
匿名 发表于 2010-5-24 11:56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1-11-14 13:25 编辑

到底我们的维权从战略上、从战术上的层面上该如何和区分?十年维权路。十年经验教训,我们回头看看维权前辈留下的教训吧。提起公务员体检的社会进步,相信每个战友都会联想到zou一超,可你应该忽视肝胆相照的众多维权前辈在老版主小谷子的主持下直接向高层的诉求吗?http://www.hbver.com/Article/ygq ... html?jdfwkey=kfrxm3
2004年,国家制定了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什么叫战略层面?小谷子等维权前辈的壮举难道还不能证明吗?乙人生存难,打官司更难,这么多年来的这么多官司,一次次的官司,一次次的抗争,毫无疑问这都是在维权,可是结果呢?胜少败多!这说明什么?2007年两部委文件下发后,可几乎一纸空文。用他投诉吗? 无人理睬!因为文件漏洞太大。用他打官司吗?无人理睬!因为部委文件不是法律,连法规也算不上!这说明什么? 这难道还不能证明我们集体向国家高层诉求的重要吗?如果我们不能从政府的政策中寻找到有效的保护,我们就要从法律、法规中寻求公平、寻求权利。这就是战略,这就是我们战略层面!每个人的每个维权行为都是正义的,可是如果我们不能从法律、法规、中得到清晰有效的条款保障,我们就只有靠别人的施舍,我们就只有靠别人的良心发现。作为一个微不足道的百姓,怎样才能有有效地向国家表达自己的清晰的要求?我们 如何才能在不多的岁月里使国家拿出符合我们要求的保护办法?我们如何在乙人基数减少到别人可以任意忽视以前得到我们想要的东西? 这难道还不足以引起大家的思考吗? 看看我们维权的成功、失败教训。还有比人权至上、614老师维权思路更接近成功的路吗?

匿名
4
匿名 发表于 2010-5-24 11:57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1-11-14 13:26 编辑

我们的维权,关键就在这个“权”字上,毫无疑问,我们的“权”包含了两个层次:1,精神范畴的,2,物质范畴的。我们的隐私权是精神范畴的,我们的就业权属于物质范畴的。到底我们在维权时以那个为重心?人权至上和614老师近年的一系列贴子都明确了:以前者为重!看看有些人喜气洋洋的宣布:***单位不再拒绝小三!我们还能说什么?用人单位凭什么摄取我们的隐私?我们凭什么要为某人的良心发现、某天的心血来潮施舍而喜不自禁!当我们的隐私被公开的那一刻起,我们就被剥光了置于光天化日之下。在多年的体检乙肝检测泛滥误导出的乙肝妖魔化的现实面前我们结局会怎样?我们的少的可怜的科普效能与泛滥的乙肝检测误导效能相比结果使我们依然是老鼠化!
我们必须守住我们的第一道关,否则就一切失去意义。当我们失去隐私以后,我们将面临两种结局:一,在异样的目光中就业,这时尊严已经失去。二,就业权利被剥夺,这时的维权就只有维护后者,因为前者已经失而不复返了。如果我们不把维权重心放在前者上,我们就只有永远在没有尊严的痛苦中挣扎,我们就只有永远在悲壮中反抗。
要守住我们的隐私,我们就必须要不断通过在向高层的诉求中得到一个具体的法律、法规的说法。要放弃这一点,那就剩下一条路,在缺少法律、法规支持的抗争中或在逆来顺受中做为受害者终老一生。到底如何选择?还有比人权至上、614老师的思路中更好的答案吗?

匿名
5
匿名 发表于 2010-5-24 11:5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1-11-14 13:27 编辑

人权至上和614老师的维权思路到底是什么人权至上和614老师的维权目的到底是什么?
无论从政策上还是法律上都是一个目的:保护我们的隐私,保护就业权,维护我们的尊严就业权。
三部委通知明确规定:“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
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aspx?path=mohrss/mohrss/InfoView&gid=83af78ba-a085-4bd5-ac86-373d2da4b0a8&tid=Cms_Info
可是《通知》下发已经近一年,违规检测如火如荼,难道我们不该依照人权之上战友的思路进行新的努力?

从近期目标上来说:
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这方面国务院部委就可以解决,不需要经过人大程序,相对比较容易。
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督促有关部委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加以修改。避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表诉不严格而导致的漏洞及罚则过低而缺乏威慑力。把国家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进而保护就业权利 的意愿落到实处。
具体建议如下:
建议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除经卫生部核准的职业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可以对劳动者进行集体性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从业人员身体检测资料。否则,即视为就业歧视”。
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福利健康体检一律个人自主进行。
同时将违规处罚由一千元以下”改为“十万至五十万元”。






从远期目标来说:
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对以下法律条款进行法律解释: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进行法律解释。在法律解释中明确:“除经卫生部核准的职业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从业人员身体检测资料。否则,即视为就业歧视”。
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福利健康体检一律个人自主进行。


每年掏出几元钱,寄出两封挂号信,向敬爱的总理反映。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52072-1-1.html
靠作弊只能救得一时,救不了一世,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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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2: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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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2:25 |只看该作者
风雨同

同甘共苦,
肝胆相照.
614的马甲1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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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2:4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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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之星

10
发表于 2010-5-24 13:25 |只看该作者
写在10月前》》方向决定成败,观念决定言行

论坛绝非现实团队,没有组织,没有压力,更没有利益冲突和利益分配,怎样使其发挥重要作用,是每一位论坛成员所要思考的问题!我在此提一点不成熟的建议,供大家参考,与大家共勉!

一、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举例说明:湖北就业促进法实施条例修改是否对全国各省带来革命性的胜利?回答是肯定的,一个地方的改变将带动其它地方的效仿。浙江卫生厅的转发通知被河南、江西、湖北借鉴就是一个很成功的事例。
因此,不可以“我不到X地工作,与我无关”而放弃举手之劳的维权。也不能认为自己不从事“医学”行业而对医疗部门的维权不闻不问。只要是举手之劳,又何不”举手“一次?湖北就业促进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时,只有251封邮件说明了部分战友就是因为心存这一观点而未能“举手”,自己不想写,复制利益链的内容又要几分钟呢?如果都来一次“举手”,力量不是更大吗?

二、处理好大三阳与小三阳及乙肝患者的关系
很多部门接受小三阳而拒绝大三阳和乙肝患者,其实任何一种情况,其传染途径是一致的,按现有的认知水平,都属于血液、母婴和性传播。对乙肝大三阳的歧视将扩大到对小三阳的歧视。
从另一角度分析,只收小三阳是对乙肝维权力量的分散。我们不可上当!
体检乙肝但接受乙肝携带者,可能是对乙肝传播途径的重新认识和定位,但更多的是迫于政策的压力。不值得庆贺。入职后仍然需要向有关部门举报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这对你个人入职没有任何伤害。

三、处理好个案与推动政策的关系
打官司与国家法律法规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打官司的理论依据。过去的十多年里,只有一例状告医院侵权获胜的案例,显然是因为法律的空白所导致的。可见,推动法律健全仍然是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件大事。
打官司有利于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不是说深圳某部门没有接到过任何举报吗?言下之意就是深圳卫生局出台的通知很合理吗?

本月看到静心才情一则请最好的律师起诉违规医院,本就是一件大好事。我们又何不支持他?也许静心才情战友不会因为某些风凉话而放弃自己的主张。

但我们打官司是不得已的抗争,我们不可能一辈子生活在打官司中。其成本太高:赢得了官司,丢掉了工作。如果下一应聘单位又以你是乙肝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难道再来一个官司?打官司需要很大的勇气,没有理由指责,哪怕是输了。

四、处理好论坛会员之间的关系
我们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了,要团结,不要搞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这是毛泽东主席教育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经典名句。
论坛中不论做多做少,无论作用大小,都是为了消除乙肝歧视。任何人(包括版主在内)都没有从维权中获取利益,翻开旧贴我们看到,长期战斗在论坛中的人权至上、614、大别山林等等战友都只有付出,没有收获。从未向论坛中发起过捐款。也许有战友因为官司的需要,在论坛中发起过捐款,捐与不捐都是个人自愿。还会有什么问题让你整天想不通的呢?

打击侮辱任何人,特别是论坛中曾经为这个群体付出过很多心血的人都是不应该的,更是得不偿失的。人权至上为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这是主线,是灵魂。他没有得到我们任何回报,一心只在消除乙肝歧视上,有什么理由指责、或否定他?
614仅为现在被奔跑者推荐为功勋会员,是本次提升的三位(还有金戈铁马、狗蛋)中唯一没有在第一线的战友。如果他能继续为论坛中提供有价值的内容,那多好呀!既不要你钱,也没要过你们捐款。更可以省去你写文章的时间,何不好好利用他?

五、处理好会员与版主的关系
前面我已提到,版主同样没有在论坛中得到报酬。版主对论坛的发展有着会员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版主工作,尊重版主劳动是我们每一个会员应该且必须做到的。版主不是从会员投票选举出来,由于社会经验及其他各方面的原因,肯定会有不周到之处或对事物理解的偏差,我们可以通知论坛短信或QQ个别交流,不必在论坛中或在签名内以指责的口吻阐明自己的观点。版主应充分利用版主特殊的作用平衡会员之间的关系。删贴、禁言一视同仁。最大限度地保障论坛的公平。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请不要猜测我是谁,我就是希望消除乙肝歧视的普通公民!
对事不对人,请勿借题发挥!
为了十月,请思考,相信你的智慧!谢谢!



[ 本帖最后由 goodbridge 于 2010-5-30 18: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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