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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大三孕妇被逼走投无路 乙肝歧视的源头就在卫生部在医院 ...
楼主: moonl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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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孕妇被逼走投无路 乙肝歧视的源头就在卫生部在医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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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5:36 |只看该作者
楼主自己不说清楚,以为你是为了乙肝而不能生。大家不要误会了。

[ 本帖最后由 llb 于 2010-5-20 15:37 编辑 ]
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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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6:12 |只看该作者
你随便找个妇幼医院都行,别说自己有大三啊,在手术时会验血只查表面抗原,能看出有问题,但不会具体查乙肝五项的,到时你就说普通携带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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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6:4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的帖子

药流也有流产不完全的风险。另外对肝脏有一定损伤。必须找条件好能住院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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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6:4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的帖子

貌似现在北京大部分医院手术前都要查五项的(至少我问过的两家是这样,打了12530也是这样说的),没有精力去一家一家地试探打听啊。而且像我这种情况最好去条件好一点的医院,因为无论药流人流都有一定风险,小医院不敢给做。

目前找人后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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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16:5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的帖子

药流还是有二次清宫的危险,会引起子宫破裂大出血什么的;且对肝有损伤。

我也想过实在无路可走,只有回家去做了。我们那里好像没有把人赶尽杀绝到这种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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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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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0 23:00 |只看该作者
好像大家都没看太明白就发表意见了,
像楼主这样的情况确实是少啊,是要找家大点的医院,我们这里的军区医院要对大三没有过份区别对待。
楼主姐姐保重身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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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11:4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的帖子

这位同志,你的意见并非不中肯。不过还是想说,保护措施我当然晓得要做,也提到了,意外怀孕是因为双重措施都失效。这不是我所能控制的,命吧。我只能以后更加小心。谢谢你的关怀。

关于生二胎的问题,哈哈,如果现在对这个还存在歧视,那你真的很OUT了!哪怕是计生委的同志也晓得,现在很多二胎都是合法的,即使不合法,你也要用脑子去想想,这个法是谁定的,是否尽然合理。此问题不在本贴讨论范围内。不多说了。

再说说医院的做法,诚然,药流人流生产对我来说都不合适,是我自己酿下的苦果,但不能说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吧,总得有个解决的办法。目前的障碍就在于,能够以最佳方案帮我解决问题的医疗机构,都以大三的原因拒绝我。

像我这种情况也许真的不多,决策制定者当初无论如何也没有预料到会把人推到这种三不管的境地。但是我想说,北京卫生部门这种不管三七二十一,把所有大三女性逼到两三家专科医院的做法,是否真的合理。你知道北京有多大吗?有多少人要挺着大肚子从昌平延庆跑到佑安医院去检查去生产?又有多少人为了不拿自己生命开玩笑能到正规医院做计生手术,只好长途跋涉到西四环的302医院?

我所说的这些当然跟乙肝歧视有关系!没有看懂的请多琢磨琢磨。乙肝歧视并不只是你们所了解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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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11:5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 的帖子

谢谢MM!我相信我的问题很快就会解决的。其实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无非要去找找人,磨一磨,进个好点的医院。

来这里发帖应该是想发泄发泄多年的积愤吧。干什么都被拒绝。连这种火烧眉毛的事情也被踢来踢去。再能忍的人也不想躲起来自己生闷气了。

还有,因为这件事要去求人找医院,埋藏多年的大三身份也在朋友面前曝光了,有种解脱的感觉。呵呵。也算意外之喜吧。无所谓了。其实别人也不会当回事。有歧视的人,只是一些不懂的人,换句话说,没文化的人。哈哈!

再次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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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12:1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静心才情 于 2010-5-21 12:02 发表
有歧视的人,只是一些不懂的人,换句话说,没文化的人。哈哈!
=====================
我很OUT,你很入流!
不知道哪里来的逻辑,歧视你的就是没文化的?难道你文化很高? ...


这位大哥,我真不懂,你来这里,到底是来跟乙肝歧视战斗的呢,还是跟其他战士战斗的。

普通人对乙肝的歧视,来源于对乙肝的无知,这还有什么争议吗?我说的话里,有些调侃的成分,您应该以一种幽默心来听,而不是穷根及末。况且这句话根本不是对您说的,您干嘛这么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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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12:2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静心才情 于 2010-5-21 12:04 发表

你能说你生二胎是合法的?别人合法不代表你也合法?法无论是谁制定的,都得遵守。有本事就先把法律改了再谈这个问题!

一边责怪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办事歧视携带者,一边又说这个法律是谁制定的!按照你这个逻辑,用人单位也可以说那法律是谁定的?

我看你就是典型的两边派!!

= ...



关于我生二胎合不合法的问题,我自有分寸。请您不必过虑了。也没有必要在此跟各位公开过多的细节。

另外请不要把我的贴往不沾边的地方引,我没有在这里,也没有在任何地方指责过“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办事歧视携带者”,然后又说那个法是谁定的。大哥,你说的这事跟我的事简直是两码事!您别再瞎掰扯了。

吼哈哈。我不跟您聊了。还忙着呢。谁有理谁没理大家一看就明白了。另外请您不要动不动就给人戴帽子做人身攻击,这样不好。我是属于脾气好的,换了别人可能早就恶语相骂了。那有什么意思呢?我相信咱们的坛子不是用来骂架的,请自重。

[ 本帖最后由 moonlite 于 2010-5-21 12: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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