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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河南省:入学就业不得查乙肝 谁“违禁”可向仨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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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入学就业不得查乙肝 谁“违禁”可向仨部门举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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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09: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http://news.sina.com.cn/c/2010-05-14/063917510141s.shtml

今报郑州讯 入学、就业体检再遇查“乙肝五项”,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等专门下文,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从现在起,如遭遇单位“违禁”行为,大家可向这仨部门举报投诉。

  查乙肝项目先拿“证明”

  “现在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学生入学、员工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坦言。

  我省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医疗机构才能实施乙肝检测。

  乙肝项目检测报告,要加密封

  这次,我省还给医疗机构套上了“金箍”,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乙肝五项”、HBV-DNA)检测服务。在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也得取消。

  三部门规定,健康体检套餐中要取消乙肝检测项目,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

  不检测并不会漏检乙肝病人

  不检测“乙肝五项”,会不会漏检乙肝病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解释,由于乙肝病人的血清转氨酶异常,在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中有血清转氨酶检测,因此不会漏检。即使工作中被查出患乙肝,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今后,若遭遇单位“违禁”查乙肝项目,可拨打这些电话举报:0371-6590853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71-69691777(省教育厅)、0371-65897781(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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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4 23:15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绝对是好消息好消息啊。我的家乡啊!

虽然现在人在深圳,但非常关注河南的消息,谢谢你哈。
hello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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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08:45 |只看该作者

还是家乡的好啊

陕西真是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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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09:0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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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09:2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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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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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12:05 |只看该作者
谁敢说不谁就出局,形势不是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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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5 18:44 |只看该作者
在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也得取消。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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