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省卫生厅 地址:长沙市湘雅路30号 邮编:410008 电话:4822010 传真:073184471233 (注意在原号码前加上8,现已加上)
厅长邮箱:[email protected]
新增邮箱:以下邮箱都可用,而且是近期一些通知中找到的,其中有副厅长曾清先生的。
给张厅长的信,就要他们转告吧!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免费发传真:http://www.myfax.com/free/
(教材:http://pcedu.pconline.com.cn/soft/wl/assist/0906/1677399.html)
恳请省卫生厅效仿湖北省卫生厅出台与《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配套通知并公布举报电话的建议:
敬爱的张厅长:您好!
首先,感谢省卫生厅一直以来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入学、就业权利所做出的努力。同时,也注意到贵厅于4月15日转发了卫生部办公厅的卫办医政发〔2010〕38号文件(以下简称《38号文件》)。
然而,我身为老百姓,没有资格评价38号文件的优劣。但38号文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于2月1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12号文件》)比较:
《12号文件》是在今年1月21日至27日历时一周时间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社会各界电子邮件约1.7万封,充分听取并积极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并由三部委联合制定的文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而38号文件仅卫生部一家之言,并被《光明观察》等多家媒体质疑;《12文件》明确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而《38号文件》增加的“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的新名词,把原本属于就业体检的职工福利体检从就业体检中分离出来,显然与12号文件的“就业体检”存在分歧。在《38号文件》中规定的“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更有扩大泄露乙肝携带者隐私的可能。因此,本人建议卫生厅以《12号文件》为基础,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并公布举报电话。
值得欣慰的是浙江、湖北、江西等省卫生厅特别强调“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必须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个人要求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检测结果必需密封后反馈给被检者本人(鄂卫办发〔2010〕40号文件)(附件1)”。既保障了有检查乙肝项目需要的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又有效地遏制了“被自愿健康体检的乙肝检测”行为!充分体现了卫生行政部门为消除乙肝歧视、保障公民公平正义的诚意和决心。
2007年由人社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之所以未能起到保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除因为无法认定入职体检,健康体检或现在出现的“职业体检”外,也因为乙肝携带者可在90%的非乙肝携带者 “签署知情协议书”自愿体检乙肝项目的情况下被自愿检测。就在3月21日,长沙一市民以用人单位名义调查医疗机构的体检情况时,被电话调查的十二家医院中就有十一家医院可接受用人单位的乙肝体检要求(有录音为证,见附件2)。
乙肝携带者占中国总人口10%,需入学就业的人员中,多数属于家中独生子女。他们的入学就业关系到包括他们家庭成员在内至少五亿人的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由于在过去的十多年,电视、报纸等媒体铺天盖地的治疗广告宣传;1995年出台的《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错误阐述,形成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乙肝歧视。尽管国务院多次出台政策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但歧视仍然未能遏制。直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出台,终于可让乙肝携带者领到从事食品生产的健康证。彻底纠正了过去长达十多年对乙肝传染途径的错误认识,为消除乙肝歧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乙肝携带者看到了希望和对未来前途的美好憧憬。
敬爱的张厅长:长期以来,省卫生厅在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等各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致力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更希望三部委的《通知》在我省的落实成立全国学习的榜样,为此,我建议卫生厅在制定配套文件时,参照湖北省卫生厅鄂卫办发〔2010〕40号文件(附件1),并把执行《通知》的情况列入对各医疗机构及卫生局的年终考核范围。
我们坚信:卫生厅在您的领导下,一定能尽早出台与《通知》相配套的文件,确保乙肝携带者的入学就业权利。全省乃至全国的乙肝携带者及其父母正翘首期盼着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到来。
此致!
敬礼!
XXX
2010年4月30日
抄送:湖南省省长:周强
附件1:鄂卫办发〔2010〕40号文件: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襄樊市卫生局下载:
http://www.xfws.gov.cn/UploadFiles/2010-04/admin/36号附件.rar)
附件2:对长沙市中心医院、湘雅医院、长沙一医院等十二家医院电话调查录音(链接):
http://v.ku6.com/u/8184207/video.html
[ 本帖最后由 利益链 于 2010-5-16 22:43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