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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安徽的战友一齐努力,力争一份好文件[第五封] ...
楼主: 大别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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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的战友一齐努力,力争一份好文件[第五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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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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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5 12:05 |只看该作者

请代发一,人权至上版本

尊敬的安徽省卫生厅领导:

    首先感谢安徽省人社厅卫生厅多年来为清除乙肝歧视问题作出的努力,但愿这次人国家三部委新下发的文件能真正从源头上遏止我省的乙肝歧视,不要走2007年国家下发的关于规范乙肝检测文件在我省成为一纸空文 的老路,制止用人单位及医院用“个人自愿检测乙肝名义”、“把就业体检套餐名改为体检套餐ABC”等变通方式使得国家法规及卫生局的文件于一纸空文,应该学习浙江、湖北等省的做法,体检中心的任何类型的体检都不进行乙肝检测,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话,应当由门诊的医生开单检测,省卫生厅应该对三部委《通知》拿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以免国家文件由于各体检医院各自解读,而出现违规现象。应该按照《通知》精神,明确禁止医院在入职和福利体检中采取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方式进行乙肝检测,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医院钻法规文件的“漏洞”,减少因乙肝检测问题的行政投诉。
    同时,人社部、卫生部的《通知》不仅仅是约束医院的乙肝检测行为,更重要的是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责,因此,强烈建议安徽省卫生厅向各市下发《通知》文件时要依据卫生部的精神明确“监督检查对象、落实责任人、公布专门的投诉电话”,对监督不力、乙肝检测现象屡次发生的责任人(卫生局官员)要进行问责!要坚决依据卫生部的规定给予撤职和开除的处分,要配合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乙肝问题并不单是医学上的问题,近年来的乙肝歧视法律纠纷日益增多表明,这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学范畴问题,从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对乙肝问题的批示,到卫生部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征求意见研讨乙肝问题,可以体现出中央政府对彻底解决乙肝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希望省卫生厅把这次《通知》的精神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规乙肝检测的医院和严厉惩罚监督不力的公务人员。
   同时也希望省卫生厅的《通知》制止细则文件的精髓在全国作出突破性的表率和各省市人社厅卫生厅学习的榜样!这样不少于5亿乙肝携带者及家属对卫生厅公仆们感激的泪水将流成河!
谢谢!
               谢谢
                                                                                                                                                                                       2010年4月28日

附件一: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卫办发〔2010〕4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通知精神,规范医疗机构体检工作,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 “乙肝五项” 、HBV-DNA)检测服务。         
二、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后, 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项目检测。         
三、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必须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个人要求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检测结果必需密封后反馈给被检者本人。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对医疗机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服务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者, 将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省卫生厅投诉、举报电话:027-87822726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附件二: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http://www.zjwst.gov.cn/art/2010/3/25/art_262_83255.html

附件三,
江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卫办医政字〔2010〕27号

http://www.jxwst.gov.cn/News.shtml?p5=17551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4-25 13: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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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12
发表于 2010-4-25 12:06 |只看该作者
二,614老师版本: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page%3D1#pid7431801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4-25 15: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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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5 15:14 |只看该作者

三,天使1987的版本

尊敬的高厅长:
您好!
希望您能够看到我的这封信。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得知,按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的要求,安徽省卫生厅已向省各个地市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
首先感谢省委省政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教育厅多年来为清除乙肝歧视问题作出的努力,希望这次省厅转发的文件能真正从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不要走以前的老路:用人单位及医院用“个人自愿检测乙肝名义”、“把就业体检套餐名改为体检套餐ABC”等变通方式使得国家法规于一纸空文。
在此,我恳请厅长依据省厅转发的三部委文件,出台更可操作性的《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文件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学习浙江、湖北等省的做法,体检中心的任何类型的体检都不进行乙肝检测,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话,应当由门诊的医生开单检测。同时明确禁止医院在入职和福利体检中采取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方式进行乙肝检测,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医院钻法规文件的“漏洞”,减少因乙肝检测问题的行政投诉。
    乙肝问题在我国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学范畴问题,从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对乙肝问题的批示,以及卫生部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征求意见研讨乙肝问题,再到正式取消多种行业对乙肝的从业限制,都充分体现出中央政府对彻底解决乙肝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恳请高厅长督促有关工作人员把这次《通知》的精神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规乙肝检测的医院和严厉惩罚监督不力的公务人员。
    尊敬的厅长,希望卫生厅出台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能真正从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实现温总理他老人家在今年两会所说的一句话:“让人民活得幸福!活得更加有尊严”。
                      最衷心的谢谢!
                                                           ***
                                     2010年4月28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卫生厅官方网站下载:http://www.zjwst.gov.cn/module/d ... 100325134121026.doc
附件2: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 鄂卫办发[2010]4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通知精神,规范医疗机构体检工作,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 “乙肝五项” 、HBV-DNA)检测服务。         
二、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后, 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项目检测。         
三、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必须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个人要求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检测结果必需密封后反馈给被检者本人。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的监督检查力度,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对医疗机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服务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者, 将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省卫生厅投诉、举报电话:027-87822726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详见:新浪新闻:两大主管部门帮你维权
http://news.sina.com.cn/o/2010-04-19/025417389484s.shtml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4-25 15: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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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5 15:56 |只看该作者
支持战友,我用了人权至上的版本给安徽省的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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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08:2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的帖子

谢谢战友支持,我也给河北省发一封,希望安徽的战友也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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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3:21 |只看该作者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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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邮件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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