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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无视政策乙肝照检不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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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无视政策乙肝照检不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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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1: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科,无视政策乙肝五项只要签字同意照检不误,并且报告直接递交公司
今早04月20日致电体检科,工作人员说如果公司要求,只要他们本人签字就检查。这不等于三部委政策形同虚设吗?因为如果公司要求,难道本人会不同意签字吗?不签字不就等于承认自己是乙肝携带吗?
工作人员说如果要按国家文件执行,则必须他们的杨部长与陈部长同意才行。并告之电话0755-83792503,打过去,没人接转传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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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2:33 |只看该作者
历史倒退了!
维权发传真比Email效果好千万倍,免费发维权传真网站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828065&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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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3:18 |只看该作者
上梁不正下梁歪!

谴责深圳卫生局出台误导性文件使乙肝检测“被自愿”
尊敬的广东省卫生厅、深圳市政府有关领导:

    近日惊闻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卫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195号】,其中第二条这样写道:“单位委托医疗卫生机构为其员工(不包括拟录用的员工)进行体检的,体检服务提供者应该向体检人本人告知其单位的要求、说明各项检查的目的与功能,征得体检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体检。体检报告书应按照体检人意愿送达其本人或委托进行体检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体检报告等资料非法发放或泄露给其他第三方”,这一条款通俗的理解就是“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医院对在职员工进行乙肝检测,但需要员工本人签字”,这是典型的“被自愿乙肝检测”行为,这公然违反了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下都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用人单位委托医院对在职员工进行的体检应当属于“就业体检”的范畴,因此,不管在职员工是否签名同意乙肝检测,医疗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为在职员工进行乙肝检测本身就是违反违规的行为,同时,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权利委托医院对在职员工进行乙肝检测! 深圳市卫生局195号文件将使下属医疗机构采取“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方式来规避三部门12号文件,以“被自愿乙肝检测”致三部门12号文件于一纸空文,这不仅与党和国家反乙肝歧视的精神背道而驰,还使乙肝歧视变得更加隐蔽,乙肝人群的生存状况将会更加恶劣!
     “被自愿乙肝检测”将使任何保障乙肝权益的法律法律于一纸空文!例如,深圳市2007年出台关于规范乙肝检测的文件,由于有“知情同意”条款的漏洞,致使很多用人单位及医院用“个人自愿检测乙肝名义”、“把就业体检套餐名改为体检套餐ABC”等变通方式使得国家法规及卫生局的文件于一纸空文,因此,要彻底地解决乙肝问题,避免“被自愿乙肝检测”,必须学习湖北省卫生厅和浙江省卫生厅的做法——“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后, 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项目检测;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必须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个人要求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检测结果必需密封后反馈给被检者本人。”
    乙肝问题不单是医学上的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学范畴问题,从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对乙肝问题的批示,到卫生部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征求意见研讨乙肝问题,再到取消警察、服兵役、食品、幼儿教育等行业对乙肝的从业限制,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彻底解决乙肝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因此,强烈建议广东省卫生厅、深圳市政府有关领导对深圳市卫生局出台误导性文件使乙肝检测“被自愿”问题进行行政干预和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并依法对【深卫人发〔2010〕195号】文件予以撤销,同时也希望广东省卫生厅尽快效仿湖北省卫生厅和浙江省卫生厅的做法,明确禁止医疗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对入职、在职员工组织开展乙肝检测,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医院钻法规文件的“漏洞”,减少因乙肝检测问题的行政投诉。
      

附件一: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卫办发〔2010〕4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通知精神,规范医疗机构体检工作,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 “乙肝五项” 、HBV-DNA)检测服务。         
二、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后, 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项目检测。         
三、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必须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个人要求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检测结果必需密封后反馈给被检者本人。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对医疗机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服务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者, 将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省卫生厅投诉、举报电话:027-87822726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附件二: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http://www.zjwst.gov.cn/art/2010/3/25/art_262_83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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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3:19 |只看该作者
楼主应当向深圳卫生局和广东省卫生厅反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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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3:45 |只看该作者
深圳这边的医院我打过几个,
深圳市第二医院最拽,跟楼主打电话的情况一样
用人单位需要他们就会查的,
而且说话态度很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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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6:17 |只看该作者
大家还要努力!不要只是抱怨,这样不会有结果的!努力就会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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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6:20 |只看该作者
则必须他们的杨部长与陈部长同意才行

他们这个陈部长是不是比北京那个陈部长更厉害哟
牵着你的手,一起去寻找属于我们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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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6:36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一起向上级投诉吧。我也打给二院了,更搞笑的是,我想问我们公司想给员工体检乙肝,怎么偷偷的查,他们居然说,这个可以和我们领导商量。

看来腾讯就是这样和领导商量着查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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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6:55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 打12345 想深圳市政府投诉

我已经 打12345 想深圳市政府投诉 市二院隐形检查乙肝的事情了,等待回复!

希望更多的人都参与投诉市二院!

12345接话的是话务员,说话态度相当的好,跟10086似的,呵呵。声音可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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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19:11 |只看该作者
深圳市二医帮助腾讯暗查两对半,一个最拽的医院,一个最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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