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杭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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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 2010年我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67家市属事业单位推出143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71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2010年杭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资历;
7、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
三、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0年4月15日上午9时—2010年4月21日下午17时
网址:http:// www.ttt.gov.cn(培训考试网)
报考人员登录培训考试网进入杭州市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和诚信确认。选择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各招考单位暂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10年4月22日上午9时—2010年4月23日下午17时。
各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0年4月24日上午9时—2010年4月25日下午17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培训考试网进入杭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补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5日下午17时。对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考计划。对通过初审但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人员另行通知,可以改报。再次报名资格初审至2010年4月26日下午17时结束。
4、缴费确认
时间:2010年4月24日上午9时—2010年4月29日下午17时。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培训考试网杭州市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费用为80元),并在该系统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可于2010年4月30日前持身份证、所在区、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人才大厦409室(文晖路97号)退还报考费用。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0年5月12日—2010年5月14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培训考试网杭州市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6、注意事项:①杭州市区户籍包括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高新(滨江)、萧山、余杭区的户籍,含在杭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及杭州市区生源的非在杭高校应届毕业生,杭州市户籍和浙江省户籍范围依此类推;②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③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现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④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⑤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1、笔试科目包括《申论》和《职业能力测验》两门(每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科目:
2010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4:00—16:00《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4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2010年5月19日在培训考试网上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也可同时查询。
2、面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内容可包括专业知识测试、试讲或实际操作考试等形式。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确定面试方案,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人事局。在笔试考生中,按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4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实施3天前,面试入围人员按用人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替补人员名单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从面试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招聘岗位有行业标准的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报考单位及主管部门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人事人才网和招聘单位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进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市人事局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本公告由杭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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