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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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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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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一、体检标准
第一条  体检分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条  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不合格。
第三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型肺TB、浸润型肺TB、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核病:肾TB、骨结核、淋巴结TB、腹膜TB,
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第四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五条
(一)急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ALT、AST、GG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肝功能(ALT、AST、GG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合格。
(二)乙肝病毒携带者(HbsAg阳性、大、小三阳)、肝功能正常、HBV-DNA测定值正常,合格。
(三)申报学前教育专业的,乙肝病毒携带,不合格。

(四)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功能或较大的良性肿瘤、急性肝炎、肝硬化,不合格。
第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缺血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或后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第七条  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心肌炎病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律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第八条   心电图检查重度心律失常的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窦性心动过缓,心律每分钟55次以上,血压正常;
(二)窦性心律不齐;
(三)偶发房性早搏或室性早搏。
第九条  凡有下列生理缺陷者,不合格。
(一)肺叶切除,肺不张;
(二)BP≥140/90mmHg(18.66/12Kpa)或BP≤86/56mmHg
(11.46/7.46Kpa)
(三)SBP≥160mmHg(21.33kpa)或≤80mmHg(10.66Kpa)
(四)DBP≥90mmHg(12kpa) 或≤50mmHg(6.66kpa)
第十条
(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上,不合格。
(二)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4.9者,不合格。
第十一条  两耳听力耳语均低于4M或一耳听力耳语低于
4M、另一耳全聋,不合格。
第十二条 两上肢不等长超过5㎝,脊柱侧弯超过4㎝,肌
力3级以上、胸廓畸形、肢残或体残者,不合格。
第十三条  严重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
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的,不合格。
第十四条  面部畸形、身体暴露部分有较大面积疤痕、明显
纹身的、血管瘤、白癜风、影响形象或功能的黑色素痣、不合格。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
(一)若有发音异常,应作进一步检查声带;
(二)若有心律失常、心脏杂音明显,应作进一步检查24小时动态ECG或心脏彩超;
(三)胸部透视有异常,应作进一步检查X线胸部拍片或肺部CT扫描;
(四)乙肝病毒携带者,应作进一步检查HBV—DNA定量;
(五)若有肝脾肿大或腹部占位性病变,应作进一步检查B超或CT扫描。
第十六条  结蹄组织疾病(胶原性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代谢综合征、糖尿病、甲状腺功能障碍、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类风湿性关节脊柱强直、急、慢性骨髓炎及后遗症的,不合格。
第十七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   HB男性≥9g/dl,
女性≥8g/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的,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
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AIDS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急、慢性肾炎、肾盂肾炎、多囊肾,不合格。
第二十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教学工作的疾病,
不合格。
二、体检项目
1、普检(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身高、体重、血压)
2、抽血检查:肝功普查、乙肝两对半、血常规
3、心电图
4、X线胸部透视
5、静脉采血
以上体检项目的收费标准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是一项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要求体检队伍要相对稳定,以便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3、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若设有专门体检中心,并有体检业务专车,可以上门体检,提供方便,服务教师。
4、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根据体检单位的要求,科学安排体检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福建省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发现情况特殊者必须作进一步检查,要及时通知体检单位和体检本人。如发现情况非常特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注意维护申请人的隐私权。
5、各级有关部门要主动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联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安排,把新修改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交给指定体检医院,与体检医院协商确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的时间与相关安排。
6、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的有关部门(学校)要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7、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是严肃的工作,相关部门都要实事求是,严把体检质量关,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教师资格外,还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要认真填写《体检表》(表式见附件1),要盖所在学校有关部门公章,所贴相片务必是本人正面近照,一定要填写个人联系电话,以便医院发现特殊情况时能及时通知本人。体检结束后,务必将体检表格统一交医务人员。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解释。

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 本帖最后由 hajime 于 2010-4-17 18: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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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方案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以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相关规定,今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职学校教师3人、中学教师10名、小学教师47人、幼儿教师25人,共计8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考生年龄在 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中教、小教、幼教的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专业对口;
(八)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公开招聘鹏山工贸学校教师3人。(单列组织招聘,方案另行制定)
① 汽车工程专业: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汽车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获学士学位;
② 法学专业: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获学士学位,并是石狮生源(就读本科院校前户籍在石狮市)或籍贯石狮的毕业生。
2.公开招聘中学教师10人
① 石狮籍贯或石狮生源(就读师范院校前户籍在石狮市)的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师范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0年应届及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
② 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且本科阶段需为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
③2010届部属重点师范院校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④2010届福建省师范院校(不含办学点)各学科综合考评成绩在前 20%比例内的本省生源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3.公开招聘小学教师(47人)
①石狮籍贯或石狮生源(就读师范院校前户籍在石狮市)的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2010届及往届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
②石狮籍贯或石狮生源(就读师范院校前户籍在石狮市)的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为中文或汉语言文学、数学及应用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者,若本人愿意,可以报考小学对应招聘职位。但报考者应书面承诺,聘用后自愿按小学编制在小学任教;
③2010 届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培养方向为小学音乐、小学美术的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
4.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5人)
①石狮籍贯或石狮生源(就读师范院校前户籍在石狮市)的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幼儿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2010届及往届未就业)师范类毕业生;
②2010届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培养方向为幼儿教育的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
三、招聘职位及相关要求
① 报考志愿: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个招聘职位(填报志愿时应按职位表要求,填写具体单位、招聘职位及职位代码,志愿一经确定,不能更改)。
② 报考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的考生,必须在试用期满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档案关系转到石狮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③ 服从调配。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0 年4月23日—5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五一放假期间不受理)。
1、报名地点:石狮市教育局
2、报名登记表可到报名现场索取,或由石狮市教育信息网上下载。
3、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先提供就读院校毕业证明,但教育局验证时必须提供正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就读普通师范院校前的高(初)中毕业证书、荣誉证书等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免冠彩照4 张。
4、报考者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前来报名点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身份证及代领者身份证办理报名。
五、考试形式: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1.笔试:时间2010年5月29日,具体要求按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教考务(2010)1号)的办法执行。凡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或《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文件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供加分文件相关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同放弃笔试加分资格。符合以上加分条件者若出现多项加分情况,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项。
2.面试人选入围确定办法:面试人选按照每个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的3倍,从参加笔试考生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中确定[即:根据各学校每个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数,参加该职位考试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从高分到低分选定];考生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职位,按实有参加考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因各种原因在面试前一天下午5时之前正式放弃面试,造成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应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编写教案、说课、回答评委提问。
面试分招聘职位组织实施,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说课 15分钟,答辩5分钟,以百分制进行评分,合格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各单位招聘职位的招考人数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务必在告知体检结果后一周内提出,到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即被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等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的空缺,从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录取办法
① 实行定校定招聘职位聘用。各学校每个招聘职位拟招聘的教师按各学校的招聘职位和招聘人数单列考录,报考同一招聘职位的考生不再在学校间调剂聘用。聘用在沿海、农村任教的教师需工作5年后才能申请调动。
②聘用考试的综合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计算。各学校每个招聘职位根据入围面试考生的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校每个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聘用入围的人选。
③入围聘用人选的考生考试综合总成绩至少需60分,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
④入围人选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⑤入围人选在同等条件下石狮户籍毕业生优先聘用。
八、聘用及组织管理
1、根据体检与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名单,并在石狮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疑义的,即办理毕业生聘用就业手续,受聘毕业生与其聘任的市直学校(幼儿园)或中心校签订聘用合同。
2、验证时间及要求:考生应按教育局通知的具体验证时间到石狮市教育局验证,逾期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工作应严格遵守福建省、泉州市和石狮市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若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可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市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检查、监督。
5、毕业生到中小学工作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学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档案关系转到石狮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九、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10年石狮市招聘教师报名表 和 附件2:石狮市2010年招聘教师职位和具体要求
点此下载:2010 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方案公告.doc
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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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招聘是解决福建歧视的契机,不知道有没有福建的朋友去做一下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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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取消乙肝检测 2010年6月2日 石狮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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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老早的事情了,那时候我们正在战斗,现在环境稍微好些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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