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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控制的关键点是体检结果给谁,谁可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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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关键点是体检结果给谁,谁可以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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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4: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控制的关键点是体检结果给谁,谁可以看,不该看的看了怎么办,有人或法律管吗,明确吗,要受到什么处罚,是不是像挠痒痒.(罚一千,何况就从没一个企业被处罚过)
控制的关键点是体检结果给谁
1、如果禁止查了,那就不会产生结果,自然没有歧视了。(但是企业可以要求员工以个人的名义查,然后将结果交给公司)。
2、如果查了,什么知情同意书纯属扯淡,关键是体检结果给谁,给员工个人,还是单位,谁有权利知道,泄露了有什么后果。
什么38号,还有三部委文件估计又是卫生纸一张,但是比上一张卫生纸规定的又细了一点,地方的解读又五花八门,上海的非常好,深圳的最差!
大家看看07年的新闻是不是和现在很相似啊
http://www.cctv.com/video/zhongg ... 00_20070720_8.shtml
我认为歧视的根源:
1、公务员的素质太差,地方人保部门的不作为。(明目张胆的歧视到处都是没人管)
2、法院不予立案,法律支撑太差。法律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款,只有道德上的约束,只说不得怎样,没具体处罚措施。
还有太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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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5:04 |只看该作者
就不该查,浪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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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6:11 |只看该作者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能做到吗?大多数医院的体检结果都拿到服务台那放,谁想看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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