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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宁波:维护乙肝携带者权利 居民入学就业不再查乙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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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护乙肝携带者权利 居民入学就业不再查乙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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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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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22: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市卫生局昨日下发通知,从现在起,我市及所属六县(市)卫生部门不得开展入学与体检中的乙肝体检项目。
  据介绍,市卫生局要求我市相关医疗机构及我市所属六县(市)卫生局,从现在起,停止居民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今后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卫生部门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不得要求受检者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因受检者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市卫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据介绍,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但从全国来看,目前仍有不少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入学、就业体检时违规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项目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入学、录用的条件,使得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受限制现象时有发生。
  据市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分析说,2009年我市报告乙肝新发病患者1071人,发病率38.1448/10万,而目前我国有乙肝患者3000万,按此推算,我市约有28万乙肝病毒携带者,9万乙肝患者。预防传染乙肝病毒的措施,主要包括开展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母婴阻断传播等。其中,接种乙肝疫苗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链接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对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就业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http://news.city188.net/citynew/xxlb/20100415090256.htm
虽然马甲大王走了,但马甲依然阴魂不散,静静的等待马甲大王的回归。
马甲皇帝,功勋马甲始终会回来的!
看回来好多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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