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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淄博市卫生、劳动部门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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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劳动部门的回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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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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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11: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各位战友,
    现在政府机关是很重视民意的,你只要有行动,就一定会有收获!如果只会抱怨,抱怨一千年也没用!而且,争取权益的方法也很简单,发封邮件、打个电话,给一线的战友资助几十块钱,这也是任何一个战友都可以做到的,完会是举手之劳而已。相信,有了越多越多战友的参与,成功一定会属于我们!
    以下是我就三部委《通知》的落实问题给淄博市卫生、劳动部门写的投诉信,现将他们的答复摘录如下,希望更多的战友给当地的部门、各地的部门写信督促他们早日落实国家的规定。
投诉原文:
尊敬的领导同志,
    您好。
    前两次写信全部莫明其妙地消失,不得不第三次给您写信反映同一个问题,如果这次又是不了了之,那我只能给市长信箱写信投诉了。
    2010年2月10日,卫生部、人保部、教育部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省厅于3月19日予以转发,《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的通知》(鲁卫办字[2010]19号),
    《通知》明确要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要督促党政机关在录用人员体检中带头执行不检测乙肝项目的规定。
     目前,《通知》下发已很久,省里转发也有了一段时间,但是细看咱们的官方网站,看不到有关三部委《通知》的任何信息,真让人对国家消除乙肝歧视的政策在我市的落实情况感到担忧。
     因此,在这里郑重地向贵局的领导同志咨询,三部委的《通知》在我市的转发及落实情况,并希望贵局能采取得力措施,严管违规提供乙肝检测的体检机构,将国家消除乙肝歧视的政策真正地落到实处!
     祝工作顺利。
回复:
市卫生局:http://app.zibo.gov.cn/lm/front/ ... ysid=009&sess=0

〖2010-04-09 10:59〗市卫生局·用户名(SWSJ)公开【人社部发[2010]12号文和鲁卫办字[2010]19号文在我市的转发及落实情况】的 标题,正文(内容),回复
〖2010-04-09 10:59〗市卫生局·用户名(SWSJ)受理办件【人社部发[2010]12号文和鲁卫办字[2010]19号文在我市的转发及落实情况】受理意见:
〖2010-04-09 10:59〗市卫生局·用户名(SWSJ)增加【人社部发[2010]12号文和鲁卫办字[2010]19号文在我市的转发及落实情况】 回复:
  来信收复。您所提出的《关于转发鲁卫办[2010]19号文件的通知》,我局已于4月8日转发至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卫生局投诉、举报电话:2770736

  联系人:杨柳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0-04-15 08:45〗信息中心·龙风(longfeng)公开【人社部发[2010]12号文和鲁卫办字[2010]19号文在我市的转发及落实情况】的 标题,正文(内容),回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app.zibo.gov.cn/lm/front/ ... ysid=009&sess=0
〖2010-04-08 13:27〗市劳动保障局·用户名(SLDBZJ)受理办件【人社部发[2010]12号文在我市的转发及落实情况】受理意见:已受理,请稍后。
〖2010-04-08 13:27〗市劳动保障局·用户名(SLDBZJ)隐藏【人社部发[2010]12号文在我市的转发及落实情况】的 全部
〖2010-04-14 13:54〗市劳动保障局·用户名(SLDBZJ)增加【人社部发[2010]12号文在我市的转发及落实情况】 回复:

你好,非常感谢你对此项工作的关注。现就你咨询的“三部委[2010]12号通知在我市的转发及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2010年4月8日,淄博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转发鲁卫办[2010]19号文件的通知》(淄卫办字[2010]38号),对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进行了全文转发。该文件不仅下发到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执行,还通过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淄博市卫生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2770736和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有关详细内容和具体要求,请你登陆相关网站进行查询。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2010-04-15 08:45〗信息中心·龙风(longfeng)公开【人社部发[2010]12号文在我市的转发及落实情况】的 标题,正文(内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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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12:48 |只看该作者
楼主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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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自由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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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7:00 |只看该作者
现在政府机关是很重视民意的,你只要有行动,就一定会有收获!如果只会抱怨,抱怨一千年也没用!
迷茫、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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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8:01 |只看该作者

望大家积极投诉!

我于3月21日分别致卫生局人社局信要求贯彻鲁卫办19号文人社部12号文今天收到回复:市卫生局已于4月8日贯彻19号文至各区县卫生局及各医院。投诉电话:2770736.联系人杨柳邮箱:[email protected];人社局称:未收到上级文件,投诉电话:3182064,邮箱:[email protected],给我发来12号文,望大家积极投诉!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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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12:55 |只看该作者

欢迎大家积极投诉!

淄博市人社局投诉电话:2860000,2861170,2851916,欢迎大家积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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