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苏州乙肝携带者的求助
查看: 458|回复: 0
go

苏州乙肝携带者的求助 [复制链接]

现金
24 元 
精华
帖子
2 
注册时间
2010-4-11 
最后登录
2010-4-11 
1
发表于 2010-4-11 17: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张利:

您好!

张利,你好! 你3月10日给市长信箱来信收悉。根据国家(敏感词)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信已转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三部门有关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将取消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的文件无疑是一个福音,说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在消除乙肝歧视方面跨出实质性的一步,我们也为广大乙肝携带者感到由衷的高兴。3月5日,我市卫生局根据三部门文件精神已制定关于严格规范就业和入学体检项目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力的通知(苏卫疾控2010年16号文件)并下发全市各地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具体落实国家制定有关政策,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和入学权利,我市各级体检单位不再检测乙肝项目。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苏州市卫生局自2004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先后下发《苏州市体检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检测规范》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通知》等四个文件,要求体检单位高度注重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凡国家法律法规无规定、受检人未提出,体检单位不得随意检测乙肝项目。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公布和实施,我局经现况调查和慎重研究后,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并再次下发了苏卫疾控[2008]10号《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各体检单位依法规范体检项目,立即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工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外,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等。 当前三部门出台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政策,将对消除乙肝歧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今后,我局将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进行执法检查,大力推广成人接种乙肝疫苗预防乙肝,强化对体检单位的督查,严肃查处体检单位的违法行为,态度鲜明的遏制乙肝歧视,切实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益。同时进一步强化公平就业的社会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依法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正当就业权利。请你放心,可以安心在苏州这个和谐城市生活、工作、学习。 此复 苏州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苏州市卫生局      
2010年4月7日 9:48

请不要直接回复信件到这个邮箱中!


您的来信内容:

市长您好!乙肝大小三阳携带者的就业非常难,困境很大,现在入职体检首先给身份证,然后拍照。(可以有假身份证,但你有假面孔吗)抽血的小姐在抽血的时候有一台联网电脑。所以可以看到你的身份证号和你的脸蛋,确保没有人代替。最后一步才让人叫绝。数据联网,你可以拿假的健康证明给人力资源,但是他们在网上一查,就知道是不是假的了。很多人就这样被单位给拒绝了。说明中国人才济济,并不是没有聪明的脑袋来做事。  如果把这样的逻辑和聪明劲用到医改,农民减负,房改,教育改革,等上面,那我们的社会有多么和谐,希望政府能加大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我在这替那些患友谢谢政府,谢谢市长!!!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20 12:24 , Processed in 0.014460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