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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针对深圳文件 向总理 投诉广东卫生厅 和 38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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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深圳文件 向总理 投诉广东卫生厅 和 38文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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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4: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投诉:                      广东卫生厅与人保厅不作为 导致广东禁止乙肝歧视成空文
                 卫生部医政处最新〔2010〕38号文件 单位"职工体检"变"健康体检"
             医院按38号文件 以"健康体检"名义行"职工体检" "就业被自愿查乙肝"
     深圳卫生局恶劣文件把人民当猴耍 "被自愿可以查乙肝、结果交单位"恍然走回07年
敬爱的温总理:       
   您好!
   2月10日三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都简称《通知》) 已经两个多月了。而到目前为止广东省卫生厅和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仍然没有向地方转发任何就业禁止查乙肝的规定。
   《通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而由于广东省卫生厅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某些工作人员的不作为,目前广东省绝大多数医院仍然肆无忌惮的在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单位也公开说就业必须查乙肝,各种变相乙肝歧视泛滥依旧。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理应在反对乙肝歧视,构建和谐社会方面走在全国的最前面,但广东乙肝歧视全国最严重,多次被包括央视在内的媒体广为报道。现在广东的乙肝歧视泛滥一直作为典型,放在人民日报乙肝曝光台头版头条:广东企业招工查乙肝,禁止歧视已成空文。广东绝大部分医院体检时电子照相防伪、专人监护,力保在就业体检上不放过一名乙肝携带者,我们广东工作的乙肝携带者在广东生存非常艰难,恳请总理救救我们。(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5/11212445.html
       
    乙肝携带者占中国总人口10%,由于部分医疗机构和乙肝药厂虚假广告的妖魔化宣传;加上1995年出台的《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错误阐述,形成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乙肝歧视。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出台,终于可让乙肝携带者领到从事食品生产的健康证。尽管国务院多次出台政策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利,但由于个别国家职能部门在法律执行上的“形式主义”、“作风疲沓”、“应付了事”、“不作为”,致使令而不行,乙肝歧视仍然未能遏制。乙肝不会通过日常生活传播,乙肝的传染途径主要是血液,其次是母婴和性传播,乙肝疫苗的普遍采用和母婴阻断技术的运用,更是有效的杜绝了乙肝病毒的传播。
       
    下面两则新闻是3月22号央视新闻频道报道的,针对广州的暗访发现,广州就业乙肝歧视仍然泛滥:广州:年度体检要查乙肝 职工有怨不敢言,[1]广州企业招工查乙肝 禁止歧视成空文?[2]有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律师更是明确指出问题的所在:这是由于个别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
    广州市疾控中心作为政府卫生部门,某些工作人员竟然跟媒体说:本次取消乙肝体检人群也只针对法定的从业人员,而其他公司、企业等机构的入职体检是否取消乙肝体检由企业决定。[3]《通知》明确指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但是东莞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夏宪照,硬是要跟《通知》对着干,认为各个医院都要做好告知义务,乙肝还是要纳入到就职体检当中。[4]
        广东省卫生厅和医院某些工作人员总是喜欢把责任推卸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单位;就业查乙肝的源头在医院,卫生部门把就业查乙肝的医院管好,让医院不再明目张胆违法查乙肝,这一点比单位良心发现不查乙肝,更容易执行。[5]
       
   《通知》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和“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一些不良医疗机构企图将“就业体检”与“健康体检”混为一谈。只要签署“知情协议书”,仍可在“就业体检”中查乙肝。更令人不解的是,卫生部医政处于3月17日出台的卫办医政发〔2010〕38号文件,在原《通知》的基础上加上所谓的“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的体检说明。把“职工就业体检”列入了“普通健康体检”之中,让医院可以以“健康体检”名义行“就业体检”,加大了乙肝携带者“被自愿”的可能性。所谓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单位职工年度福利体检当然应该包括在就业体检中。
       
    就在卫生部医政处〔2010〕38号文件发出不久,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卫生局)2010年3月30日,立马出台了非常恶劣的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195号。其中第二条这样写道:单位委托医疗卫生机构为其员工(不包括拟录用的员工)进行体检的,体检服务提供者应该向体检人本人告知其单位的要求、说明各项检查的目的与功能,征得体检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体检。体检报告书应按照体检人意愿送达其本人或委托进行体检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体检报告等资料非法发放或泄露给其他第三方。
    而三部委《通知》明确提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深圳卫生局195号文件通篇强调所谓就业员工知情权——就是查乙肝前乙肝携带者签个知情协议书,就以为就业查乙肝合法了,医院就可以查了。查乙肝的最高境界是“被自愿”——我不仅收了你的钱,让你查了乙肝,还要让你签字画押、亲自承认是“自愿”的。所谓知情协议书——就像杨白劳按手印,画押卖喜儿的卖身契。而深圳卫生局这样的文件,已经明确表述了:医院可以应用人单位要求,让就业者“签知情协议书被自愿查乙肝”;单位有权对职工查乙肝;医院可以把职工的体检报告书,发给想查乙肝的用人单位。
       
    深圳卫生局2009年曾因拒绝为 “大三阳”乙肝携带者颁发健康证,而被告上法庭,后来被迫给“大三阳”乙肝携带者发放健康证,不可想象这样的卫生局能有什么执行力?200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出台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的意见》之所以成为一纸空文,就是因为被深圳、广州等地的卫生局充分利用《意见》中“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规定,使占少数的乙肝携带者,在众多非乙肝携带者自愿体检乙肝的背景下,“签署知情协议书”屡遭“被自愿查乙肝”。

[ 本帖最后由 lanseyu5201 于 2010-4-10 14: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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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4:23 |只看该作者
在某些部门缺乏执行乏力的情况下,强调在保留所谓就业员工知情权情况下查乙肝,更像是一个黑色幽默的话题。深圳卫生局恶劣的深卫人发〔2010〕195号文件,真是把人民当傻子, "被自愿可以查乙肝、结果交单位",恍然间好像又让在深圳求职的广大携带者,一下子再度走回07年——“被自愿查乙肝”老路。

    如今用人单位和医院把“就业体检套餐名改为体检套餐BCD”[6](如一直规避法律,就业查乙肝的广州经济开发区医院:http://www.getddhospi.com/tijian/taocan.htm),在套餐BCD 上“签署个人自愿查乙肝”等变通方式,使得国家法规及卫生局的文件再次成为一纸空文。个人体检查乙肝还要电子照相防伪、专人监护,力保乙肝携带者信息真实反馈给单位。

    禁止查乙肝应该学习浙江省卫生厅[7]的做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乙肝五项”、HBV-DNA)检测服务,健康体检套餐中取消乙肝检测项目,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这样可以一定程序上有效遏制“被自愿健康体检的查乙肝”的行为!
    按《通知》规定,不论受检者“自愿与不自愿”,医院体检表都不应该含有乙肝项目,乙肝检测完全属于个人医学类的体检行为,浙江卫生厅对《通知》的补充说明正是按此思路的进一步说明。此外,《通知》中明确规定:“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而在卫生部医政处38号文件中却改为“交受检者本人或指定人员”,是否可被不良医院理解为:将乙肝体检表发给公司,这样保护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权的责任转移给用人单位? 让被侵权的乙肝携带者更难找到证据。
       
    恳请总理:促使广东省卫生厅效仿浙江省卫生厅的做法尽快下发文件,有效规范乙肝检测,改变广东一直乙肝歧视泛滥的现状。并促使卫生部更正其:卫办医政发〔2010〕38号文件中与《通知》相矛盾的相关规定。并严惩跟国家不查乙肝精神对着干,不作为的部分行政人员。如果个人健康体检,出于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医院应该废除电子照相、对身份证与专人监督抽血等搜捕乙肝携带者的手段措施。
        广东歧视全国最严重,乙肝携带者在广东生存非常艰难,希望温总理救救我们。    谢谢温总理!
                                            一名广东艰难求生的乙肝携带者:
        2010年4月  日
相关内容引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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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人顶啊 也没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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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08年在广东应聘,有家企业要我体检,单单只查乙肝,没想到广东现在还这么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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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你,好样的,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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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看到,支持你!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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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乐园 寿星勋章 翡翠丝带 健康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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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6:20 |只看该作者
岂能皆如人意,但求无愧无心。


深圳市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cn/hdjl/zxts/wyzx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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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8:04 |只看该作者
大家要注意,向总理投诉的时候可以要求卫生部废止38号文件,
但是给广东省卫生厅或其他市级卫生局表达诉求,千万别提38号文件,可以拿12好文件作理据,
否则,卫生厅就会理直气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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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兄说得有道理
消除乙肝歧视,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医者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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