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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今天在北京东城区办了健康证,但有两个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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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北京东城区办了健康证,但有两个疑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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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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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4: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昨天早上到北京,由于入职需要健康证,下车就去东城区疾控中心办理。多缴了十块钱,今天早上去拿到手了。在办证过程中见到一个肝功超标没办到的(我估计是乙肝),那工作人员说只要复查排除甲、戊肝没有传染病就行了。(这句话听着还可以)不过我感觉有两处地方反应了卫生部不想彻底解决乙肝歧视(至少不想尽快)的事实。第一,它都在办证交钱的地方贴通知说了取消乙肝检查,增加甲、戊肝的检查,但为什么不一次搞定。这种方式就是在给那种由人事部集中办证拿证的发出一个信号,你有问题。第二,在进行食品卫生培训的时候仍然在使用《食品卫生法》的条款(食品安全法实施多久了啊),而且在旁边就贴着感染乙肝后有多少多少几率转成肝癌什么的,却不正确积极的宣传乙肝的传染途径和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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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天空鸟折翅  海阔鱼断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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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14: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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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19:12 |只看该作者
给国务院办公厅写信,国务院给于电话回复
各位战友:
     今天4月2日接到国务院办公厅的电话,一个女同志给我回的,说可以理解我们的处境,目前只收到3-4份反映38号文件的信,希望我们能连名上书,说我们写信数量太少,发邮件他们基本不看的,而其反映的问题不能统一,所以不好上报总理,她希望我们能有以下几点:
1、增加写信量,我是EMS的,很快就到
2、她说我们反映的乙肝歧视,国家三部委已经发文了,总理也想知道这个文件效果到底怎么样了?
3、最好能说下,38号文件哪些不妥,比如说职工体检可选项查乙肝,为什么不能选,会有什么问题等
4、建议怎么做?
    这是我摘录写给国务院办公厅的信,
尊敬温总理:您好。

     感谢国务院一直以来对乙肝携带者权利的保护,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同时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对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的回答中进一步强调了“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更让我有一种向您反映于今年2月10日卫生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落实情况的欲望。

     第一、大型国企公然带头抵制。对政府三部委文件视若无物,依然直接或各种借口对就业者进行乙肝检测。一旦摄取个人乙肝信息后,立刻直接或以其它借口拒聘、解聘(见附件1:给国资委李主任的建议信)。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人民就业的重要渠道。理应带头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承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把树立社会楷模作为己任。但时至今日,大型国企在三部委文件下发后的所作所为使中外媒体、乙肝携带者及背后更多的亲属对通知的执行前景充满了疑虑和无奈。

     第二、《通知》出台已经两个多月,全国各地只有广东佛山、东莞,安徽合肥,江苏苏州卫生局及山东省卫生厅等极少数卫生局公布按《通知》要求的举报电话。当人们打电话咨询《通知》情况时,部分卫生行政部门以未收到“红头文件”或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或“正在研究中”等各种理由应付百姓。在长沙市有人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身份联系体检中心所做的一次调查中,九家体检中心就有八家向用人单位承诺:只要用人单位需要,仍可体检乙肝两对半(见附件2:调查录音)。

     第三、“被自愿”现象仍然严重。面对《通知》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和“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的要求。一些医疗机构便利用《通知》中“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的规定,利用就业体检和健康体检无法界定的事实,以签署的“知情协议书”为手段。进行移花接木,继续推行含有乙肝标志物项目和“自愿要求检测”的体检程序。特别是卫生部医政处于3月26日出台的卫办医政发〔2010〕38号文件,将原《通知》中的“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改成“交受检者本人或指定人员”,企图将泄露隐私的责任推向用人单位。并增加“职工体检的健康体检”规定,把乙肝检测扩大到就业期间的体检。岂不使《通知》成为一纸空文?所幸的是3月25日浙江卫生厅就《通知》出台的补充通知能较好地避免“被自愿”行为。

     敬爱的温总理,您在回答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时谈到“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赢得了世界的掌声,也深受广大中国人民的爱戴。给中国大陆的乙肝携带者及亲属在内至少五亿人带来了希望。《通知》较2007年出台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的意见》具有操作性,但再好的政策,需要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肃对待并具体落实,才能充分发挥政策的作用,才能真正促进社会更加和谐。让人们活得更有尊严。

     乙肝歧视来源于过去十多年的医疗广告的夸大宣传,导致人们对乙肝传染的误解。同时,也是医疗机构为了小团体的利益无视党纪国法,侵犯公民个隐私的结果。更是某些地方相关行政部门行政不作为的结果。

    为此,恳请总理督促国资委强化《通知》的落实;督促卫生部尽快纠正于3月26日公布的补充通知的错误规定。推广浙江卫生厅于3月25日的有关规定,让乙肝检测真正成为个人的体检行为。建议对《通知》的落实采取一把手负责制,使《通知》的规定结束在中国长达十多年的乙肝歧视,以体现政府的公力。

此致!
敬礼!
                                                          XXX
                                                     2010年3月28日


北京西城区府右街2号  国务院办公厅 温家宝总理  收 邮编: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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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13:11 |只看该作者
我是昨天去的。看见了交钱的地方确实写着已经取消看乙肝的检测,
明天去取证,不真的结果会怎么样。
我肝功能正常。。
登山难,求人更难。江湖险,人心更险,春冰薄。人情更薄。只有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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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15:46 |只看该作者
这让我想到很久以前看到的一个笑话
在大陆做生意的台商,
由于家眷都在台湾,
所以每个晚上都喜欢跑声色场所。
有一天他不幸被公安逮到,
台胞证被盖了个“淫虫”两个大字。
他很不高兴,
于是透过关系花了一些钱,
要把这着不雅的名词去除。

过了一星期,
朋友告诉他办好了。
他想,在大陆只要有钱哪有办不到的事?
他接到台胞证后兴冲冲打开一看,
里面赫然盖了个三个大字:
非淫虫。

后来他透过更有力的人士想要把这
非淫虫
三个字弄掉,
因为他觉得这三个字还是不雅,
所以这次交代一定要把这件事解决。
因为下个月他就要回台湾了....
朋友也跟他再三保证,
一定没问题,
只是礼数绝不可少。

又过了一星期,
朋友来找他,对他说:这次真的办好了!
他赶紧把台胞证接过来一看,
上面写着:
非洲淫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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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17:47 |只看该作者
我拿到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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