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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强烈抗议卫生部38号文要求惩治乙肝歧视的最大帮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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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抗议卫生部38号文要求惩治乙肝歧视的最大帮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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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09: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尊敬的总理:
     2010年3月17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相比2月10日三部委发布的人社部发[2010]12号文,38号文明显是倒退。不禁让人们怀疑卫生部是乙肝体检乙肝歧视的最大帮凶,是不良医疗机构的利益代表!
  38号文中的第二条“二、医疗机构开展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非因受检者本人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受检者本人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卫生部创造性的发明了“职工体检”这个概念,在三部委发出通知后,许多不良医院体检机构就给用人单位建议让他们把入职体检改为健康体检并让求职者签署自愿书来规避国家政策。而38号文件却扩大了健康体检概念,变相的扩大了乙肝体检范围!第二条还规定,体检报告可以交给指定的人员,指定人员概念太广,可以使受检者本人、同事、单位人事等,严重损害了个人隐私权,并增加了乙肝歧视的机会!
   在三部委下发了通知之后,浙江卫生厅在转发通知中增加了以下意见:“三、规范医疗机构体检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乙肝五项”、HBV-DNA)检测服务。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检测。健康体检套餐中取消乙肝检测项目,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由门诊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
   希望总理督促卫生部参考浙江卫生厅的做法,切实履行职责,为维护广大人民的入学、就业等合法权益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不要只做表面文章,发布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实质性文件!总理留言地址:http://comments.people.com.cn/bb ... 726/l_105726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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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09:49 |只看该作者
这好像是别人写过的信。
缪晓辉的诊室http://www.miaoxh.com/index.php
骆抗先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luokangxian;
看看诊室与博客,乙肝知识定会大有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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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09: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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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09:55 |只看该作者
关键问题不是“或其指定的人员”,而是“职工体检健康体检”问题。因为这与浙江文件反差太大了。
说直白一点38号文件就是用人单位和教育机构组织的定期体检中有权制定《职工体检表》中把乙肝列为“可选”项目,职工同意即可检测,只是体检报告要密封。这样实质是把职工的体检(福利体检)排除在就业体检之列,意思也就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体检可以委托医院进行乙肝检测,但必须职工签名同意。

美名其曰是“年度职工体检(福利体检)”,其实是一颗“定时油油炸*弹”,对于很大部分中小企业而言,所谓“入职体检、福利体检”实质是检查员工有无肺结核和乙肝,现在国家禁止入职乙肝体检了,那所谓的入职体检就失去了意义。那好,就换名“职工体检”这样就不违规了,
至于体检报告拆阅问题,放心,企业不会拆你的体检报告,而是你拆开后像上交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一样“乖乖地”上交给企业。

大家不要拿国家机关等正规单位的福利体检做类比,中国大部分的都是民营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根本不理你什么就业体检、入职体检、职工体检、职业体检、福利体检、年度体检......,就业体检“只”查乙肝的企业比比皆是。企业目的只有一个,看看自己的员工有无乙肝和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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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4:35 |只看该作者

无奈

这个文件的出台有没有征求意见?奶奶的,如此SB的人竟然能考进WSB当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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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9 18:3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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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1:16 |只看该作者

立法列明“需体检的职业”的黑名单不就行了吗?

我看不懂那些八股文的文件。我知道只要用法律的形式列明“需体检的职业“的黑名单,黑名单以外的职业统统不准体检,就不会出现诸如“被自愿”体检、请示上级是否可以体检等问题。只要做到黑名单以外的职业一律不许体检,就不会让那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 本帖最后由 areuok 于 2010-6-17 11:28 编辑 ]
1)犯罪分子把“搜查”换成“体检”。2)跟罪犯讨价还价、向仆人乞怜、跟动物讲人权、跟尸体讲追求、跟野蛮讲道理;狗一样的感恩、土鳖的认知、妓女的价值观、受虐狂的乐园、真善美的沙漠、贴标签的论坛、对外开放的隐私、普遍缺德、公私不分、低文明、低道德、中国患癌。还我河山!民国1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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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1:42 |只看该作者

佛都火了!现在连体个检都要签字证明是自愿的了。

简直是逼良为娼!体检要签名证明是自愿的,那以后杀人放火是不是也要受害者签名证明他是自愿的?强奸虐待是不是也能参照此法了?这是强盗逻辑!中国人自己对自己同胞的残忍程度比老外要高,害死的人数也比老外害死的人数多。用人单位干着违法犯罪的事,不理应聘者是否自愿都要狠狠地惩罚它们才对,怎么助纣为虐、倒行逆施呢?
1)犯罪分子把“搜查”换成“体检”。2)跟罪犯讨价还价、向仆人乞怜、跟动物讲人权、跟尸体讲追求、跟野蛮讲道理;狗一样的感恩、土鳖的认知、妓女的价值观、受虐狂的乐园、真善美的沙漠、贴标签的论坛、对外开放的隐私、普遍缺德、公私不分、低文明、低道德、中国患癌。还我河山!民国1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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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7 12: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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