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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向中纪委举报卫生部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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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纪委举报卫生部不作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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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14: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向中纪委举报卫生部不作为
http://www.12388.gov.cn/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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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14:47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一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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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14:54 |只看该作者
一起举报 共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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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15:07 |只看该作者
对卫办医政发〔2010〕38号文件签发感到失望和悲哀,强烈要求追究陈竺责任,废止38号文件,促社会公平正义。
尊敬的中纪委领导:
    2月10日由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后,全国各地“被自愿”体检乙肝五项的现象仍然盛行的今天,卫生部不但没有象浙江卫生厅3月25日转发通知那样,防止“被自愿”的发生,反而将《通知》的“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改为“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岂不增大泄密的概率?
    《通知》中“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怎能将“健康体检”包含在“职工体检”中?难道《通知》中规定的“就业体检”被医政处理解成为“入职体检”吗?所谓的“就业”难道仅指“入职”吗?“就业”本是“参加工作”之意,“职工体检”难道不是工作期间的体检吗?作为卫生行政部门本应针对当前出现的“被自愿”现象加强管理,怎能给《通知》规定“检绑”。刚打电话给医政处的同志反映这一情况时,他说是某个别人所为。因此,本人强烈要求卫生部本着以国家利益大局为重,吸收浙江卫生厅的经验,慎重处理今天在卫生部官方网上公布卫办医政发〔2010〕38号文件,加大防止“被自愿”的限制。“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这是温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多次提到的,敬请三思。请你们好好看看人民网的调查督促卫生部不要随意篡改三部委的《通知》精神,还乙肝携带者公平就业的机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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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15:16 |只看该作者
刚举报。期望更多的战友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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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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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15:22 |只看该作者
虽然马甲大王走了,但马甲依然阴魂不散,静静的等待马甲大王的回归。
马甲皇帝,功勋马甲始终会回来的!
看回来好多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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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20:38 |只看该作者

我举报卫生部主要领导不作为。

尊敬的中纪委领导:
    我举报卫生部主要领导不作为。
    中国有近十分之一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现代医学早已证实仅仅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并无传染能力。这是一个非常旁大的群体,每个人的身边都会有他们的存在。
    自从早年卫生部宣布把乙肝表面抗原作为体检常规项目后,中华大地上,处处存在着歧视,人们开始谈肝色变,如今各大公司,单位早已行成了入职、升学必须看乙肝表面抗原的惯性。
    在中国近十分之一的人们共同努力下,一起向温总理反映情况,终于促成2月10日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然而,通知虽是进步,却只打雷不下雨,全国各地体检之风依旧,卫生部管制下了各大医院竟多数称不知有此通知,或者推卸责任给用人单位,他们说只要用人单位让查,可以私下里查!有的还专门为用人单位做了个“体检知情书”,让求职者同意签字,傻子都明白的道理,只要不签字,工作就没指望了!这是多么大的问题!
   为此,人们都把希望于卫生部,能再做一个有执行力的动作。
   然而,噩耗来了,卫生部的老大爷们竟然出了个推波助澜的补充说明,明确规定,“知情同意”的合法性!这么一个合谐、公平的社会里,怎么会发生这种事呢!
    这明显是卫生部门的不作为,作为卫生部门的陈笙部长难辞其咎!
    中纪委领导,我不是一个人,我们不是一个人,希望能对此事重视!我们不会停下来,如果这里不行,我们还去温总理那里,我们相信,天理永存,公平、公正尚存,我们相信我们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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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21:07 |只看该作者
已举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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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21:27 |只看该作者
怎么举报?好像要选择一个省份?但是卫生部是属于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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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7 21:30 |只看该作者
部就是省级的,可以直接举报,不过不知道要举报什么,这个38号文件没什么不好的地方。
沈阳乙肝群体生存境况协调工作组博客http://syyy666666.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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