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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投诉信箱、电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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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18: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6:23 编辑

山东的战友立即行动起来,用电子/纸制邮件、电话向上述部门申诉,拿我们纳税人的钱,就的为我们办事,娘的把老子逼急了行革了他们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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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18:47 |只看该作者

山东省卫生厅

名称: 疾病控制处(地病办、爱卫办) 地址: 无
电话: 0531-67876159 Email: [email protected]
职能: 拟定全省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生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蔓延; 承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说明: 济南市燕东新路9号 2 楼

名称: 纪检组(监察办) 地址: 无
电话: 0531-67876195 Email: [email protected]
职能: ㈠监督检查卫生厅及卫生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㈡监督检查卫生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㈢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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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18:49 |只看该作者

山东省人事厅信访部门

(一)省人事厅(敏感词)部门
     地  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1
     联系电话:0531-86062534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省人事厅纪检监察部门
     地  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1
     联系电话:0531-8690223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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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18:58 |只看该作者

山东省教育厅

处室名称
联系人
房间号
电   话

办公室(综合值班)

815
81916615  86109562(传真)

办公室(收文)

810
81916610

办公室(发文)

812
81916612

办公室((敏感词))

604
81916623

办公室(收发)

611
81916630

办公室(宣传)

1403
81916632

政策法规处

707
81916651

人事处

715
81916660

发展规划处

916
81916672

财务处(审计处)(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1003
81916683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1214
81916505

基础教育处

1015
81916517

高等教育处

1111
81916530

研究生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1512
81916535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1513
81916556

学生处(师范教育处)

1115
81916561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1212
81916570

科研处

1209
81916572

外事处

1303
81916581

机关党委

716
81916585

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1310
81916589

(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工会

1607
81916595

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1701
81916697

值班电话(夜间、公休日)
 
8191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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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19:04 |只看该作者

本人用gmail邮箱发的质询邮件

本人发的邮件
发件人犀利 <[email protected]>
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日期2010年3月13日 下午9:35
主题咨询关于近期若干维护乙肝携带者权益政策
邮送域gmail.com

隐藏详细信息 21:35 (15 小时前)


您好:我是一名乙肝小三阳携带者,小时候经注射器感染上了乙肝病毒。
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
我的家人也从未因为一同就餐而感染上乙肝病毒。现在社会上存在严重的歧视乙肝携带者现象,
许多就业单位明确提出不论是乙肝患者还是携带者,都不会接受。辛辛苦苦从小学到高中,再到研究生,
付出了比外省学生多的多的努力。身体上的辛苦可以忍受,校园 、社会上的歧视着实令人难受。
我省某前大约有乙肝携带者1000万人,这些人的入学、就业权益若得不到有效保护,将与和谐社会建设背道而驰。
近日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以及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0]1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 部 二○一○年二月十日. 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保护乙肝携带的入学、就业的合法权益,各地卫生厅也有相关文件出台。我们山东省卫生厅的网站上,至今未有相关文件出台,更不用说各地市卫生系统的实施情况了?

  盼我省卫生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各项权利,用好纳税人的钱。

犀利哥
2010/03/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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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08: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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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0:07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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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1:5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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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1 21:53 |只看该作者
这个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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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6 22:15 |只看该作者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xtra=page%3D2

http://news.qingdaonews.com/cont ... content_8330452.htm
青岛乙肝携带者首获健康证 食品业不再查乙肝
1
青岛新闻网 2010-03-25 14:50:06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很多人曾经对我们这一人群有误解,其实和我们在日常生活里的接触,是不会被传染的。维权的第一步,我已经成功地迈出去了。”3月23日,当岛城某高校一位携带乙肝病毒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毕健(化名),第三次来到市疾控中心时,工作人员根据国家人社部和省卫生厅的最新规定,颁给了他热切期盼的《健康证》。这也是岛城第一张准许该群体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
    期待 一纸通知带给一亿人福音

   今年2月10日,人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记者了解到,入学和就业取消乙肝项目体检的医学依据是: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

    “今年是最重要的一年,经过这么久的时间和这么多人的努力,终于有了一个突破口,大家一定不要放弃,开始总是最艰难的,熬过去,让乙肝歧视成为历史。”、“看到国家下发的通知,我情不自禁地倒在雪地里哭了半天,因为等待十年,终于看到了自己的生存空间。 ”该通知发出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记者在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上看到,网友们纷纷发帖表达心声。全国目前1亿左右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等来了一个崭新的“春天”。

    碰壁 两次认领《健康证》被拒

    2月23日,济南的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李华(化名),经历一番波折之后,领到了我省首个可以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

    “我不为别的,也不准备从事食品行业,只是想给同病相怜的‘战友’们带去一些安慰和鼓励。”今年25岁的毕健告诉记者,这则新闻让他的心中突然燃起了一把希望的“火”。毕健说,在进入大学前的体检中,他才意外得知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在当时对他犹如“晴天霹雳”,此后一直在大学里低调地学习和生活。可是就在2月24日,毕健鼓足了勇气,到市疾控中心进行了体检。

    2月27日,毕健按期去市疾控中心领《健康证》时,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接到上级通知和执行规定”,所以没有通过他的申领。

    “既然国家今年已经下发了相关规定,那我一定要给自己和广大‘战友’们维权。 ”毕健说,3月初他又前去申领《健康证》,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他能写一个“不从事食品行业”的证明,才可以批准他的申请,而他没有妥协。

    转机 省级通知带来“柳暗花明”

    3月10日,山东省卫生厅发出了 《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内容包括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这意味着,乙肝不再列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内容,各地卫生部门应按通知规定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健康证。

    3月18日全国爱肝日当天,执着的毕健第三次来到了市疾控中心,“我当时想,如果还领不到证,就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毕健说,令他欣喜的是,事情出现了转机,工作人员根据10日的这一规定,批准了他的申请。 3月23日,省卫生厅发出了 《关于入学和就业取消体检乙肝项目问题的答复》,“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机构不仅要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对泄露乙肝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开展体检服务”。

    23日毕健如愿领到《健康证》。

    未来 获得正常人的工作权利

    “大学里,我们班有60个同学,加上我一共有7个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之前在找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毕健说,由于他的“特殊身份”,先后与7份心仪的技术方面的工作 “失之交臂”。面试通过后,有的企业要求自行体检,有的在表格中明确标注了不会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之类的字样。沉重的心情并没有让毕健放弃,最后,他终于如愿签约了杭州的一家公司,而他的另外6位同学,也陆续和外地的公司签约了。

    “功夫不负有心人。 ”毕健充满信心地对记者说,他们凭借个人努力,用事实证明了可以像正常人一样获得工作的权利。(见习生 张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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