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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墙倒一刻有你的贡献!请齐齐来推一把! ...
楼主: youyu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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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08:31 |只看该作者
向你学习,我一定写。。。
会不会因为我邮件写的不好,有什么负面作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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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1 16:44 |只看该作者
顶。支持楼主。楼主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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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1 11:39 |只看该作者
刚打 0755 2553 1457说深圳的文件即将出台,在赶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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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20:13 |只看该作者
LZ很有才,这种方式值得借鉴!!收藏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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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 20:35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我也在深圳,向你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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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3 19:08 |只看该作者
给国务院办公厅写信,国务院给于电话回复
各位战友:
     今天4月2日接到国务院办公厅的电话,一个女同志给我回的,说可以理解我们的处境,目前只收到3-4份反映38号文件的信,希望我们能连名上书,说我们写信数量太少,发邮件他们基本不看的,而其反映的问题不能统一,所以不好上报总理,她希望我们能有以下几点:
1、增加写信量,我是EMS的,很快就到
2、她说我们反映的乙肝歧视,国家三部委已经发文了,总理也想知道这个文件效果到底怎么样了?
3、最好能说下,38号文件哪些不妥,比如说职工体检可选项查乙肝,为什么不能选,会有什么问题等
4、建议怎么做?
    这是我摘录写给国务院办公厅的信,
尊敬温总理:您好。

     感谢国务院一直以来对乙肝携带者权利的保护,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同时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对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的回答中进一步强调了“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更让我有一种向您反映于今年2月10日卫生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落实情况的欲望。

     第一、大型国企公然带头抵制。对政府三部委文件视若无物,依然直接或各种借口对就业者进行乙肝检测。一旦摄取个人乙肝信息后,立刻直接或以其它借口拒聘、解聘(见附件1:给国资委李主任的建议信)。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人民就业的重要渠道。理应带头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承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把树立社会楷模作为己任。但时至今日,大型国企在三部委文件下发后的所作所为使中外媒体、乙肝携带者及背后更多的亲属对通知的执行前景充满了疑虑和无奈。

     第二、《通知》出台已经两个多月,全国各地只有广东佛山、东莞,安徽合肥,江苏苏州卫生局及山东省卫生厅等极少数卫生局公布按《通知》要求的举报电话。当人们打电话咨询《通知》情况时,部分卫生行政部门以未收到“红头文件”或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或“正在研究中”等各种理由应付百姓。在长沙市有人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身份联系体检中心所做的一次调查中,九家体检中心就有八家向用人单位承诺:只要用人单位需要,仍可体检乙肝两对半(见附件2:调查录音)。

     第三、“被自愿”现象仍然严重。面对《通知》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和“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的要求。一些医疗机构便利用《通知》中“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的规定,利用就业体检和健康体检无法界定的事实,以签署的“知情协议书”为手段。进行移花接木,继续推行含有乙肝标志物项目和“自愿要求检测”的体检程序。特别是卫生部医政处于3月26日出台的卫办医政发〔2010〕38号文件,将原《通知》中的“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改成“交受检者本人或指定人员”,企图将泄露隐私的责任推向用人单位。并增加“职工体检的健康体检”规定,把乙肝检测扩大到就业期间的体检。岂不使《通知》成为一纸空文?所幸的是3月25日浙江卫生厅就《通知》出台的补充通知能较好地避免“被自愿”行为。

     敬爱的温总理,您在回答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时谈到“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赢得了世界的掌声,也深受广大中国人民的爱戴。给中国大陆的乙肝携带者及亲属在内至少五亿人带来了希望。《通知》较2007年出台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的意见》具有操作性,但再好的政策,需要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肃对待并具体落实,才能充分发挥政策的作用,才能真正促进社会更加和谐。让人们活得更有尊严。

     乙肝歧视来源于过去十多年的医疗广告的夸大宣传,导致人们对乙肝传染的误解。同时,也是医疗机构为了小团体的利益无视党纪国法,侵犯公民个隐私的结果。更是某些地方相关行政部门行政不作为的结果。

    为此,恳请总理督促国资委强化《通知》的落实;督促卫生部尽快纠正于3月26日公布的补充通知的错误规定。推广浙江卫生厅于3月25日的有关规定,让乙肝检测真正成为个人的体检行为。建议对《通知》的落实采取一把手负责制,使《通知》的规定结束在中国长达十多年的乙肝歧视,以体现政府的公力。

此致!
敬礼!
                                                          XXX
                                                     2010年3月28日


北京西城区府右街2号  国务院办公厅 温家宝总理  收 邮编: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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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21:4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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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00:54 |只看该作者
强烈谴责中国劳动保障网诋毁我委之《通知》精神!
尊敬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之领导们:

     近日中国劳动保障报受敬爱的亲爱的总理所托,再次对乙肝就业歧视作调研,各地乙肝病毒携带者纷纷接到电话被要求提供及反映有关资料及情况,今天惊闻其报下属之网站一则新闻:竟然不点明方式批评诋毁我委之《通知》精神,
作为一名深圳市民,作为一名实事求是的爱国爱民的中共党员,本人对这种歪曲事实,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信口开河
,指鹿为马的说法表示愤慨和谴责!其实三年前,卫生部疾控局郝副局长不点明直言我局(当时叫卫生局)当时《通知》违背两部委《意见》文件精神时,也是局部偏听,因为无论是针对三年前两部委的《意见》还是今年三部委的《通知》,我局/委都已经迅速作出反应,第一时间积极“研读”文件精神,以最快的速度出台本市之《通知》,拯救万千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只因部分世人愚昧,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对我局/委的《通知》精神进行歪曲解读!
本人深深信奉达尔文主义,谁叫你们携带乙肝病毒呀,物竞天选,优胜劣汰,宇宙之法则呀,你携带病毒就是“劣”,不要跟我说人体本来就有很多知名的不知名的病毒,有乙肝病毒就该死咯,被拒绝就业被淘汰也是理所当然的啦,所以处于水深火热也是活该咯!再说,医疗体检机构是提供服务的营利性单位(姑且先勿论姓“公” or 姓“私”),用人单位要求查就查呗,谁跟人民币过不去呢,谁不是“理性人”?要错也是用人单位的错,要罚也该罚用人单位咯。以上只是本人狭隘的观点,想必不能代表主流,本人也绝对相信贵委之敬业爱民亲民之有关领导肯定不会跟本人一样狭隘,恰恰相反,正因为贵委高度重视有关《意见》及《通知》之文件精神,本市出台的《通知》才得以如此迅速面世,部分世人坚持错误甚至歪曲解读,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们咯!须知,世人皆醉,我独醒。历史是公正的,会证明一切嘛。
anyway,对中国劳动保障网这种不实报道,本人深感愤慨!总理是可爱的,敬爱的!再次出手干预,多次关心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状态!如今有这个局面与气候,与他老人家的关心和直接干预密不可分!在此向他老人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中国劳动保障报虽是接受总理委托再次调研,但也不能作出不实报道,不点明的诋毁贵委《通知》精神呀,
本人经过几年努力,已经在深圳深深扎根,已经深深的爱了上深圳这场充满活力和财富能量的年轻城市,也有幸入了深圳户口,真正成为了一名深圳人,其中的归属感和责任感让本人对该网站的不实报道异常的愤怒咯,因为这是对贵委,也是对深圳作为中国城市名片的侮辱!恳请贵委迅速采取行动谴责其不实报道!并追究有关人员之责任。

此致
    敬礼
李火
有人被禁言了!最终可以回复平静啦,没有扯皮的日子会很好呀!
不要轻视你的举手之劳,也许你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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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09:44 |只看该作者
天朝,地大物博,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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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09:57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
广东战友工作组——为广大弱势群体争取平等就业机会而努力,让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因为有你,生活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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