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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佛山卫生局已发文停止食品从业的乙肝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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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卫生局已发文停止食品从业的乙肝检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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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09: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有志者事竟成!投诉已经获得了突破性胜利!
今天看到卫生局的回复: 根据佛山市卫生局《关于停止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佛卫【2010】35号)文件精神,各医疗卫生机构停止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中进行乙型病毒性肝炎项目检测。

另外,卫生局的通知中只提到“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并没有调整公共场所从业的,是因为我的投诉信在“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出台之前撰写的,卫生局的通知估计也是在《通知》之前发文的。

》》》》》
附佛山日报的报道——

禅城做餐饮 不再检乙肝 2010年02月26日09:15 佛山日报
  本报讯 记者廖武智报道:今后,在禅城的餐厅做服务员,将不需要检查乙肝便可拿到健康证。昨日,记者在禅城区疾控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已取消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中心副主任何炳欣介绍说,春节放假前一天,中心收到区卫生局的通知,表示乙肝未纳入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范围,要求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停止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本月22号中心开始执行这一新措施。

  “取消乙肝检查并不意味着乙肝病人可从事食品行业。”何炳欣表示,目前从事食品行业必须要通过预防性健康检查,拿到健康证明。这次虽然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但是仍保留了肝功能项目检测。而肝功能检测不合格的,暂停发放健康证明,必须经治疗恢复正常才补发证明。

  “这其实是允许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何炳欣说。

  新措施已执行4天

  乙肝病毒携带者(AsC)是指感染了乙肝病毒(HBV),没有肝炎症状和体征,肝功能等各项检查正常,1年内连续随访3次以上,血清转氨酶均在正常范围,肝组织学检查一般无明显异常。简单说就是感染了乙肝病毒,但没有肝脏炎症。据2008年统计,我国约有9300万名乙肝病毒携带者。

  名词解释

  乙肝病毒携带者

  本报讯 记者廖武智报道:即日起,禅城区内15岁以下儿童(含外来儿童)未接种或接种不全的可免费补种乙肝疫苗。

  “接种对象将以外来流动儿童为主。”禅城区疾控中心副主任何炳欣介绍说,预计禅城区有2万名儿童需要补种。何炳欣解释说,乙肝是禅城区发病率最高的传染病之一,15岁以下的儿童由于抵抗力较低,属于乙肝易感人群,未接种疫苗或接种不全极易感染,户籍儿童大多在出生之时已接种疫苗,因此,此次接种的重点对象是外来儿童。

  为方便起见,此次接种将在外来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设置临时接种点。向阳、永安、同济、澜石以及市妇幼等多家医院也设立了定点接种点。未接种或接种不全的儿童可由家长携同前往免费接种。如果儿童乙肝疫苗补种与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有冲突,应优先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且两者接种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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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09:48 |只看该作者
我之前的投诉信内容:(发到市长信箱及卫生局发言人平台)

关于乙肝大三阳申领《食品从业健康证》问题
尊敬的政府部门有关领导: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于2009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纠正了旧《食品卫生法》对乙肝携带者和乙肝患者从业限制的不科学表述,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把限制从业的“病毒性肝炎”细分界定为“甲肝、戊肝”,也就是说乙肝携带者和乙肝患者可以依法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新条例实施不久,浙江省、甘肃省、宁夏、上海、四川成都、陕西西安、湖北武汉、安徽合肥、吉林长春、广东广州、广东深圳等省市都相继依法行政,在《食品从业健康证》体检中取消了乙肝检测项目,乙肝大三阳携带者都可以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
然而,本人就“乙肝大三阳为何不能依法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的问题”自9月以来相继质问佛山卫生局、佛山卫生监督所、佛山疾控中心,得出的答复均为部门之间相互推搪或以“没有收到上级文件且广东省没有实施细则”为理由推卸其行政责任。在此,我想再次质问佛山卫生行政部门,新条例实施长达半年多了,虽然“广东省卫生厅目前没有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但是,为什么同为广东省的广州、深圳已经可以给乙肝大三阳颁发《食品从业健康证》了,但为什么在广东佛山却不行?!
事实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是非常明确的“实施细则”,且卫生部的行政复函或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官员三审五令地表示——“食品从业体检不宜再设定乙肝检查项目”,具体如下:
1、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在去年9月就“食品从业人员体检问题”的行政复函已经表示按新条例实施;(详细见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官方网站)
2、去年10月,省卫生厅副厅长耿庆山上线省政府纠风办“民声热线”也表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包括乙肝。这一点目前专家已经取得共识,即各地在食品从业人员专项健康体检中,不宜再设定乙型病毒性肝炎有关体检项目。”;广东省疾控中心主任张永慧在同期的《民声热线》也表示“这一检查的初衷是控制危害,但是经过科学评估,乙肝是通过血液传染的,而甲肝和戊肝才是通过消化道,经口传播。因此,新条例不再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
3、卫生部新闻办主任在在去年10月10日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表示:“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因此,在食品从业人员专项健康体检中,不宜再设定乙型病毒性肝炎有关体检项目。”
4、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在去年12月29的就“乙肝携带者申领《食品从业健康证》在全国各地实施不一问题”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法律法规做出的明确规定,各地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尽快地完善各地关于健康证申领的有关规章制度,这一点卫生部态度非常明确,就是要依法办事。”
本人长达半年之久的“食品从业健康证问政之旅”,并不是自己要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除了考验佛山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效能之外,主要是想通过乙肝携带者申领《食品从业健康证》问题唤醒社会对乙肝的科学认识——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播,一起吃饭不会传播乙肝,同时清除社会对乙肝的偏见而在就业、教育、婚恋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在中国,每十个人当中就有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广东地区乙肝携带率还要远高于全国的水平,保守估算,佛山约有60多万乙肝病毒携带者,这是一个庞大的人群,也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已经半年多了,作为行政效能排名全国前列的佛山,至今依然没有依法行政执行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规定,卫生行政的行政效能低下将直接影响到佛山政府的整体形象,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作为一名佛山市民,为佛山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效能如此低下、执法如此怠慢、行政如此不力深表遗憾和羞愧!今天,很高兴知晓“佛山问政平台”的问政渠道,这是政府高层领导英明的决策,体现“执政为民”的作风;很高兴看到佛山的行政效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作为佛山人,我很骄傲、很自豪!相信,通过“佛山问政平台”,把我长达半年之久的“食品从业健康证问政之旅”,得以明确答复及解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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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09:50 |只看该作者
看到佛山日报的报道后的再投诉内容:
质问乙肝病人不能从事食品行业的法律依据
近日,禅城区疾控中心副主任接受佛山日报采访时表示:“取消乙肝检查并不意味着乙肝病人可从事食品行业。”,按照这个意思去理解,也就是说乙肝携带者可以从事食品行业,而乙肝病人却不能从事食品行业。在此想质问:乙肝病人(肝功能不正常)不能从事食品行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最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预防性健康检查实施办法》已经明确把“病毒性肝炎”界定为“甲肝和戊肝”,无论乙肝携带者还是乙肝病人都不在限制从业行列。乙肝病毒本身具有一定传染性这无须质疑,但乙肝病毒有特定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肝功能不是界定乙肝传染性的标准,也就是说乙肝携带者和乙肝病人的传染几率是均等的。疾控中心官方的表态很容易误导公众对乙肝的认识,会使很多公众认为肝功能不正常的乙肝病人传染性强,不能从事食品行业,从而扭曲了对乙肝的认识。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肝功能不正常的乙肝病人,在排除甲肝、戊肝的情况下,准予发放《健康证》。(注:我投诉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争取乙肝病人的就业权利,更重要的是使公众科学地认识乙肝)。
希望佛山卫生局就上述事件做出调查和澄清,清除误解,同时也希望佛山卫生局就最新调整《健康证》发放标准作出公示,谢谢!

附佛山日报的报道——

禅城做餐饮 不再检乙肝 2010年02月26日09:15 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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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09:50 |只看该作者
有巨大的进步。另外有点不足是限制了肝功能不正常的乙肝携带者领取健康证。因为按照法规,无论是否肝功能正常,只要排除了甲肝与戊肝就可以领健康证的。
缪晓辉的诊室http://www.miaoxh.com/index.php
骆抗先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luokangxian;
看看诊室与博客,乙肝知识定会大有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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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09:5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zhaizi 于 2010-2-27 09:50 发表
有巨大的进步。另外有点不足是限制了肝功能不正常的乙肝携带者领取健康证。因为按照法规,无论是否肝功能正常,只要排除了甲肝与戊肝就可以领健康证的。 ...

正式文件我还没有看到,
肝功能不正常的乙肝病人不发健康证应该是疾控中心何某个人的看法或媒体的理解不当,估计卫生局的文件没有那么乌龙。
就此问题我再投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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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09:56 |只看该作者
请问你是给政府哪个部门发的投诉信?
缪晓辉的诊室http://www.miaoxh.com/index.php
骆抗先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luokangxian;
看看诊室与博客,乙肝知识定会大有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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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10:05 |只看该作者
温州这边我还得详细的问问看。
缪晓辉的诊室http://www.miaoxh.com/index.php
骆抗先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luokang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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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10:38 |只看该作者
疾控局的解读和理解绝对是错的,违背法律原意!
有人被禁言了!最终可以回复平静啦,没有扯皮的日子会很好呀!
不要轻视你的举手之劳,也许你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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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12:5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zhaizi 于 2010-2-27 09:56 发表
请问你是给政府哪个部门发的投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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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13:02 |只看该作者
再接再力,胜利是属于我们的
曾经发了疯的想,如今拼了命的忘.
咹徒玍只不过是个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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