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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现实案例】企业巧妙规避《通知》成空文 ...
楼主: 人权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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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案例】企业巧妙规避《通知》成空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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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2:21 |只看该作者
中国就这样,足协反赌,却带头赌球受贿,卫生部反乙肝歧视,国企带头歧视,卫生部的王八x早已经被收买了,出一些假惺惺的政策忽悠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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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2:33 |只看该作者
是啊,都是一些国企,大企带头歧视,如果国家下决心是一定管得好的,关键是不作为。
制定一些“不得以乙肝为由”“尽量不查”“不得强制查”“取消就业体检”等等白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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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17:25 |只看该作者
新提案思路: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体检
法学专家蔡定剑指出:用人单位凭其强势地位随意要求对公民进行身体检查,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做法,它是一种相当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目前,就业领域中社会医疗保险基本普及,国家紧锣密鼔推行的居民健康档案也陆续建立,
再者,国家禁止乙肝检测屡禁不止,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利用就业体检市场化的机制肆意以非就业体检名义乙肝检测,致使任何保障乙肝人权利的法律法规于一纸空文!因此,要彻底从根本上解决乙肝问题,必须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体检!

因此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就业促进法》、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就业促进法》司法解释、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除非工作岗位的特殊需要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体检,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

萌发这一思路的理据及相关说明:
1、北大法学专家蔡定剑就业体检有违人权论点及广东政协委员吴明每关于禁止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抽血的提案;
2、社会医疗保险基本普及,即使员工在职期间生病也不用企业负担,即使生病按劳动法规定也不能轻易辞退,因此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就业体检也没有太大的意义;
3、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对非特殊行业制定体检标准,就业体检及是否合格属于市场的自主行为,再者即使是病人也有就业的权利,从国家的角度来说非特殊行业的就业体检没有任何意义;
4、与工作不相关的身体检查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无权知晓,这是国际通则;
5、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知晓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的权利;
6、国家最新推行的居民健康档案陆续开展建立,医疗保险年度免费体检在一些城市试点展开,禁止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体检不会影响疾病的防控;
7、在没有禁止非医学需要乙肝检测的情况下,就算是国家从严禁止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一切体检不得含有乙肝项目也无法彻底解决乙肝问题,因为用人单位要求提交体检报告,90%的非乙肝求职者都会很主动很乐意以个人的名义提交含有乙肝的体检报告,剩下10%则是此地无银的乙肝求职者,这样致使任何保障乙肝权益的法律法规都成一纸空文,而用人单位和医院根本不违法违规。
8、继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外,地贫基因检测等就业歧视事件开始出现,禁止就业体检避免就业歧视迫在眉睫;
9、这一思路相比我之前的“禁止非医学需要乙肝检测”、“一切乙肝检测设置门槛”的观点好处是:对个人要求的乙肝检测不会设置任何门槛,不会影响乙肝携带者或非乙肝携带者的权益和对疾病的防控,而我最新思路只是限制用人单位滥用其职能权利(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赋予非特殊行业的用人单位知晓员工非与工作相关身体健康状况的权利)。
10、.....
另外,香港的情况我大概了解是这样的:《雇佣条例》虽然没有规定禁止就业体检,但香港有《残疾歧视条例》和《个人隐私条例》及“平等机构委员会”做保障,大概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交与自身工作不相关的医疗信息资料。例如如果要求艾滋病检测就违反了《残疾歧视条例》;如果要求怀孕女性进行X光检查则违反了《性别歧视条例》。用人单位一旦违法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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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20:34 |只看该作者
还是人权至上分析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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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14:16 |只看该作者
人社部发文检查乙肝政策落实,并收集反馈意见
http://www.shaanxihrss.gov.cn/Html/2010-8-4/162557.Html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0〕531号)
时间:2010-8-4 16:25:57  来源:厅就业促进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陕人社发〔2010〕60号文件(以下简称60号文件)要求,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各市要将贯彻落实60号文件的情况以及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16日前报送我厅就业促进处。同时,要求填写《贯彻落实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政策情况表》(附件)。报告要如实反映情况,深入查找问题,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联 系 人:朱进德

    联系电话:029-87291059(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点击下载: http://www.shaanxihrss.gov.cn/do ... 416313290100158.doc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中公布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瑢 高婷
联系电话:010-84202537  84202539(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点击下载: http://www.shaanxihrss.gov.cn/do ... 41631329010015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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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22:41 |只看该作者
人权大哥只能沦落到自己顶自己的份上了。
虽然马甲大王走了,但马甲依然阴魂不散,静静的等待马甲大王的回归。
马甲皇帝,功勋马甲始终会回来的!
看回来好多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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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23:33 |只看该作者
好多公司都玩这么一套~~

失落啊
单片机,PLC,电路设计,程序开发,出售CP5611卡
联系方式:
QQ:31-72-35-1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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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06: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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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06:53 |只看该作者
20日以后,以楼主思路向总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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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18:02 |只看该作者
改变现状的的唯一途径就是改变上面的政策!
答zhuer512同学:入学体检没问题!
http://www.hbvhbv.info/forum/thread-95762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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