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就业体检无法界定!《通知》思路要全盘否决 ...
楼主: 人权至上
go

就业体检无法界定!《通知》思路要全盘否决 [复制链接]

Rank: 4

现金
147 元 
精华
帖子
123 
注册时间
2010-1-21 
最后登录
2010-9-18 
21
发表于 2010-1-25 12:55 |只看该作者
体检乙肝五项的目的是健康需要还是区别对待

有人预言:只要谁发明了乙肝治疗特效药,必将登上诺贝尔领奖台。不论“大小三阳”(中国大陆专用名词),只要肝功能正常,都属于健康携带者,不需要治疗。
医学界已经达成共识:乙肝血清标志物检测除了能够了解某一个人是否携带乙肝病毒外,对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无任何临床医学意义。就目前的医疗水平,还不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身中的病毒彻底清除。我国著名肝病专家骆抗先先生在他的博客中写道:我国的慢性乙型肝炎极大多数来自慢性乙肝病毒携带,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之中约有25%会发生慢性乙型肝炎。极大多数慢性乙型肝炎没有症状,许多肝硬化和肝癌病人常是没有定期检查被耽误了的。慢性乙肝病毒携带治疗是徒劳的,定期检查却是必要的。慢性乙肝病毒携带常常要经过几十年才能清除,就得定期检查几十年。为了发现那25%,就得浪费掉75%。那么,既节约、又能及时发现肝炎,需要检查什么呢?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定期检查是为了发现炎症活动,反映炎症活动的是血清转氨酶,实际只要检查血清转氨酶就够了。

而目前中国大陆的现状却是:对在职员工、在校学生、一而再再而三的进行乙肝两对半的检测,一个人从出生到工作,无不经历数次甚至数十次的乙肝两对半的检测。这不能不说是对有限的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既然乙肝两对半不能判断是乙肝携带还是乙型肝炎,那么,自称是乙肝“免疫三联疗法”的创始人、广东省肝病学会学术委员王先生所提到的定期检查“乙肝五项”可及时发现是否处于“炎症状态”的论述是不是过于勉强了?

绝大多数人的免疫力从6岁以后逐渐完善。8周岁后就已建立成熟的免疫能力;对一个拥有成熟免疫能力的人来说,万一感染上乙肝病毒,95%以上的人可以成功清除乙肝病毒;特别是今年我国又确定对15岁以下儿童免费补种乙肝疫苗,其他人群也可以通过接种疫苗得到有效保护。新增乙肝携带者绝大多数出自母婴传播或极少数输血时的血源传播,根本不用担心非乙肝携带者被感染的可能。即便怀疑自己已被感染,难道自己不能主动上医院检查吗?

卫生部于去年12月29日卫生部就乙肝检测问题召开媒体通气会上毛群安主任提到:“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根据目前掌握的医学文献资料,国内外尚没有因日常工作学习、生活接触而感染乙肝病毒的确诊病例。”2009年7月20日国务院颁发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乙肝携带者可从事食品生产,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乙肝患者或携带者对公共卫生不会带来威胁。

再看我们的邻国日本,日本的《劳动安全法则》的规定是出于“增进和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从中国《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2005年1号)(附件①)中不难看到其作用是“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然体检是目的意味着“优胜劣汰”?在日本,是以法律的形式统一了全国的体检标准,而中国却是将体检标准制定权下放给各地医院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对就业人员和学生等特定的人群以各种借口进行乙肝“筛查”就可想而知了,因为这种筛查可以为利益集团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在目前体检集团利益最大化,‘乙肝恐怖’夸大化的大环境下,健康体检不禁止乙肝检测,乙肝歧视无法消除。

毛群安主任还说:“为健康体检目的开展的‘乙肝五项’的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体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早在2007年出台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就有了类似的规定,但被医疗机构的一纸“知情协议书”让乙肝携带者们在“自愿”背景下被强迫了。显然,“健康目的体检”允许将“乙肝五项”作为选择项目的“弊”远大于“利”。难道真如去年8月5日各大报刊等媒体刊登的《卫生部“辟谣”之后该做点什么》(附件②)一文中所说的“他们(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错综复杂的关系”吗?

综上所述,不论是从医学的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或是从国外的惯例,人的一生中只要有一次“乙肝五项”检查就足以判断自己是否属于乙肝携带者。那么,这一带有“统计目的”或出于“关心目的”的乙肝普查放在义务教育阶段进行再合适不过了。卫生部是否出台一个能真正消除乙肝歧视的“指导性意见”?人们正用充满疑虑和期待的心情等待着。


附件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http://www.xmrs.gov.cn:81/dyna/ds.jsp?Id=922
附件② 《中国网》:卫生部“辟谣”之后该做点什么
http://www.china.com.cn/news/com ... ontent_18265303.htm

Rank: 4

现金
754 元 
精华
帖子
621 
注册时间
2010-1-15 
最后登录
2011-5-21 
22
发表于 2010-1-25 20:15 |只看该作者
新观点啊 。好啊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1112 元 
精华
10 
帖子
1787 
注册时间
2009-6-20 
最后登录
2014-10-16 

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23
发表于 2010-1-25 22:31 |只看该作者
已发!

Rank: 8Rank: 8

现金
6520 元 
精华
18 
帖子
2336 
注册时间
2009-7-5 
最后登录
2015-7-15 

风雨同舟 锄草勋章 维权功臣

24
发表于 2010-1-25 23:5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54321zj 于 2010-1-24 21:39 发表
尊敬的国家领导同志:
         我们寄托了无限希望的消除乙肝歧视的新文件草稿出台了,我们无法惊喜,只有失望和愤怒,我们被愚弄了。三大漏洞,注定我们的命运无法改变。
且看
        第一部分:取消的乙肝检测项目不包含HBV- ...


写得不错,有条理,长度也适中。

Rank: 8Rank: 8

现金
6520 元 
精华
18 
帖子
2336 
注册时间
2009-7-5 
最后登录
2015-7-15 

风雨同舟 锄草勋章 维权功臣

25
发表于 2010-1-25 23:5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冲破枷锁 于 2010-1-25 12:55 发表
体检乙肝五项的目的是健康需要还是区别对待

有人预言:只要谁发明了乙肝治疗特效药,必将登上诺贝尔领奖台。不论“大小三阳”(中国大陆专用名词),只要肝功能正常,都属于健康携带者,不需要治疗。
医学界已经达成共识:乙肝血清 ...


太长,条理不够清晰!

Rank: 8Rank: 8

现金
6520 元 
精华
18 
帖子
2336 
注册时间
2009-7-5 
最后登录
2015-7-15 

风雨同舟 锄草勋章 维权功臣

26
发表于 2010-1-25 23:59 |只看该作者
大家要注意:再好的观点,你的行文不够条理,你的排版不够清晰,都会打折扣的。 你每发一封信,都请站在第三者立场上来看看!

排版很重要!

Rank: 5Rank: 5

现金
365 元 
精华
帖子
202 
注册时间
2009-3-8 
最后登录
2011-3-13 
27
发表于 2010-1-26 00:38 |只看该作者
已经发好了
版本一我改动过一些,加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在刚刚发到三个部门的邮箱去

Rank: 4

现金
1153 元 
精华
帖子
73 
注册时间
2007-1-17 
最后登录
2010-3-24 
28
发表于 2010-1-26 13:04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Rank: 4

现金
190 元 
精华
帖子
190 
注册时间
2008-2-6 
最后登录
2012-3-12 
29
发表于 2010-1-28 15:41 |只看该作者
主要是写进刑法杀头就不歧视了 哈哈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真正的绝望,有的只是绝望的思维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1336 元 
精华
10 
帖子
1345 
注册时间
2009-10-1 
最后登录
2010-10-24 
30
发表于 2010-1-28 21:13 |只看该作者
顶!顶顶!顶顶顶!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完全属于复制粘贴,本人并不知道其中含义,跟帖行为并不意味本人支持、认同、赞赏文中观点,故本人不对以上内容负任何法律责任。谢绝锦衣卫跨境追捕,详查原文请联系内务府网络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20 07:19 , Processed in 0.015215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