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健康证诉讼案庭审情况介绍 因拒绝颁发食品卫生行业从业健康证,北京首个申请食品健康证的乙肝携带者将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疾控中心告上法庭。1月15日上午9时,本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第19法庭公开审理。庭审至12时结束,没有当庭宣布审理结果。据北京市疾控中心及卫生局称,该案系北京市申请食品行业健康证引发纠纷的第一案。
庭审参与情况:原告小廖没有参与庭审,蔺其磊律师及益仁平中心于方强担任代理人。被告疾控中心及卫生局各由律师及科员共4人代理。值得一提的是,9点钟之前,旁听席已经全部坐满,但据于方强了解,无一战友及记者。很多记者及战友被告知,旁听席已满,无法办理旁听手续。
庭审焦点:
1、 北京市卫生局是否具有被告资格
2、 案件争议的内容是否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
3、 拒绝颁发食品行业健康证是否合法
前两个争议焦点的法庭辩论意见:
一、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卫生局没有办法健康证的法定职责,不应将卫生局列为被告。理由:根据2002年的《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取消了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的审批。
二、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是一个事业单位,没有行政职能。因此办法健康证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三、原告
1、 卫生部门在2002年不再对健康证拥有审批资格,但并不表明卫生局对食品行业健康证的颁发不再有行政管理职责。2002年的文件只是取消了卫生局的审批职责,但仍有直接决定不予办理健康证的行政管理职能及监督管理职责。
2、 在食品安全法的法律用语中,取得“健康证明”即可从事相关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健康证明”变成了“健康体检合格证”,仅仅起到客观证明性质的证明被歪曲为带有判断性质的“合格证”,并且形成了一种行业准入的制度,已表明带有行政许可的性质。另外,有资质进行相关行业“健康体检合格证”体检的机构只有疾控中心,也表明有强制性和唯一性,符合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要件。
第三个争议焦点的法庭辩论意见:
在第三个争议焦点中,被告疾控中心试图偷换概念,声称原告未按要求进行复查为由拒绝颁发健康证。原告对此予以了严厉的反驳。反驳内容从讲解乙肝科普知识(乙肝五项,肝功能,乙肝携带和乙肝患者,消化道疾病是哪些等等)开始,质问被告何为将乙肝检测内容放入食品行业健康证的体检项目中,有什么科学和法律依据。
经法官询问,疾控中心称依据1995年6月2日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41号)检测乙肝标志物,但承认北京市对于健康证体检机构的主体资格、体检人员、体检程序等没有规定。
庭审最后,被告疾控中心称乙肝大三阳、乙肝病人不可以办食品行业健康证,被北京市卫生局当场打断,北京市卫生局表示,至今没有说过乙肝患者、乙肝携带者不可以办理食品行业从业健康证。
原告代理人:蔺其磊,13366227598,北京市瑞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于方强,15901295748,北京益仁平中心法律援助事务负责人 被告代理人:北京市疾控中心:科员及律师 北京市卫生局:科员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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