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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日志及申请版主 乙肝问题研究版 消除乙肝歧视,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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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乙肝歧视,我们应该怎么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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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9 22: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卫生部取消乙肝体检项目,固然很好,但是却不是治本之策。乙肝歧视的根源在哪呢?虽然卫生部门作为始作俑者,应该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不是根源所在。是谁在歧视乙肝?是用人单位,是企业,正是他们在歧视,却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怎样认定企业存在乙肝歧视?如果乙肝人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乙肝歧视:
第一种:
首先是企业辞退乙肝员工,不管是以任何理由,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也不是员工提出辞职。另外企业不能举证说明解除合同的有力证据,不能证明员工存在重大失误,或违反纪律,违反法律法规等。只要具备这两样特征,就说明企业存在乙肝歧视。
第二种:
企业在招人时,员工在面试、初试合格后,企业已经通知员工可以办理入职的,但是在员工提交体检报告后,企业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录用,虽然面试合格,却一天班没上,只要有这个特征,就应该认定为乙肝歧视。
第三种:
乙肝员工在试用期被企业拒绝录用,企业不能举证说明解除合同的有力证据,不能证明员工存在重大失误,或违反纪律,违法法律法规等,这应该被认定为乙肝歧视。
对于企业乙肝歧视,应该使用重罚,如果违法成本太低,就没有威慑力,要让企业知道乙肝歧视的后果很严重。一旦被认定为乙肝歧视,企业要面临巨大代价,会很麻烦的。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判定企业以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按月支付赔偿金,直到员工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经协商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对于第二种、第三种情况,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机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企业在收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应主动与员工联系,通过与员工协商,以消除歧视。而对于拒不整改的,应该重罚,可以判定企业以员工所应聘职位的最高工资的金额按月支付赔偿金,直到员工法定退休年龄。
罚款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我们的目的是消除歧视,使社会和谐,人人平等,人们都参与社会发展,都享受社会发展成果。人类文明不是为了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不是弱肉强食,不是倚强凌弱。法律是人类文明的标志,国家应制定反歧视法,来规范企业行为,消除各种歧视,这虽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也不是一朝一日能够完成的,但是我相信这一天不会太久。
作为乙肝人,我们希望没有歧视,人人平等,和谐相处。我们爱好和平,我们不主张使用暴力,我们热爱国家,热爱政府,热爱党,热爱人民。我们默默奉献,是为了人们不再歧视我们,我们更希望国家爱护我们,政府关心我们,更希望得到党和人民的关怀。



       
                                                      
                                                       201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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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0 19:34 |只看该作者
自从有了法律,人类进入了文明时代,人类文明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而一起进步。法律是用来保护弱者,约束强者,使人们都能和谐相处,人人平等。有了法律,使人类与动物有了质的区别,法律使人类有了社会良知、社会公德,社会正义感,使强者能够爱护弱者,尊重他人,使弱者有了自信心,得到平等权,得到社会认可。如果没有法律会是什么样子呢?动物界没有法律,它们奉行弱肉强食,强者生存的原则,狼吃羊天经地义,不需要约束,不需要讲道理。
有时候由于法律的不完善,使我想到如果人类回归动物会是什么样子呢?乙肝问题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了,这是长期积累下来的问题,为什么久拖难决,难道就这么难吗?难道人们思想观念就这么难以改变吗?难道制定一部法律就这么难吗?触动了谁的利益了?如果真是这样,那就不必麻烦了,就让我们被欺压,被歧视吧。反正在人们眼里我们是邪恶的,是魔鬼,因为病毒侵蚀了我们的躯体和灵魂。
人们说:“你们上辈子肯定没做好事,你们做了恶事,到今世活受罪来了。地球这么大,你们为什么偏偏生在这儿,世上这么多病,你们怎么偏偏得上乙肝呢?你们活该!”呜呼哈!天啊!嗨!叫天没用。 党啊!原谅我们吧,我们一定用我们剩下的一点光阴,洗心革面,好好听党的话,接受政府的教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争取下辈子能够脱胎换骨,重新做人,托生个好人家,不得乙肝。请党和政府给我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吧,嗨,还是等下辈子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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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0 20:04 |只看该作者
想给那些歧视乙肝的企业提个建议,偶建议写个“乙肝病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挂在工厂门口,那该多好啊,让那些乙人见了就知道,啊!这里不要哦,走吧,别给人家添麻烦了。挂牌子的时候,再请几个名人捧捧场,搞个仪式,那就更好了。牌子做得大一些,挂的高点。让人老远就能看见,以免为难。
“乙肝病人与狗不得入内”不太恰当,乙肝病人也是病人,不让进有欺负弱小的嫌疑,就改成乙肝好了。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不让进说不过去,改成疯狗可以吧。“乙肝与疯狗不得入内”,总可以吧。人可以进来,但请把病毒留在门外,可以吧,既摆脱了被指歧视的嫌疑,又显得很有爱心,不管什么人都欢迎,不管是不是病人,进来时别忘了把病毒留在门外。狗可进,疯狗不可进,谁敢有异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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