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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骨转移临床诊疗专家共识(2008版)
骨转移是恶性肿瘤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恶性肿瘤引起的一系列骨相关事件(SRE)如病理性骨折、椎体压迫、骨手术、放疗(减轻骨痛)和高钙血症等日益受到医学界的重视。减轻疼痛、恢复功能、预防或延缓SRE,已成为治疗肿瘤骨转移的目标。
一、概述
乳腺癌骨转移发生率为65%~75%。乳腺癌远处转移中,首发症状为骨转移者占27%~50%。骨痛、骨损伤、骨相关事件(SRE)及生活质量降低是乳腺癌骨转移的常见并发症。SRE包括骨痛加剧或出现新的骨痛、病理性骨折(椎体或非椎体骨折)、椎体压缩或变形、脊髓压迫、骨放疗(因骨痛或防治病理性骨折或脊髓压迫)、骨转移病灶进展(出现新发、多发骨转移或原有骨转移灶扩大)及高钙血症。
二、骨转移的诊断方法
ECT是骨转移初筛诊断方法,具有灵敏度高、早期发现、全身成像不易漏诊的优点,但也存在特异性较低、不易区分成骨性还是溶骨性病变、也不能显示骨破坏程度的缺点。
ECT检查被推荐用于乳腺癌出现骨疼痛、骨折、碱性磷酸酶升高或高钙血症等可疑骨转移的常规初筛诊断检查;被推荐用于乳腺癌分期>T3N1M0患者的进一步常规分期检查;被选择性用于乳腺癌患者的常规分期检查。
磁共振成像(MRI)、CT、X线拍片是骨转移的影像学确诊检查方法。对于ECT扫描异常的患者,应针对可疑骨转移灶部位进行MRI、CT或X线拍片检查,以确诊骨转移,并了解骨破坏的严重程度。
PET-CT可以直接反应肿瘤细胞对葡萄糖的摄入情况。既往的临床研究提示, 氟脱氧葡萄糖(FDG)-PET具有与骨扫描相似的敏感性,更高的特异性, 对乳腺癌骨转移治疗后病情的跟踪效果优于骨扫描,但是专家组认为目前 PET-CT在骨转移诊断的价值有待进一步研究, 临床并不作为常规推荐。
ECT可作为骨转移的初筛检查,而X 线拍片、CT、MRI 可以明确有无骨质破坏。临床上各种诊断方法应该合理应用,必要时需要通过骨活检取得病理诊断。
对于确诊骨转移的乳腺癌患者应进一步接受常规检查:血常规、肌酐、血钙等肝肾功能和血生化指标检查以及胸、腹、骨盆影像学检查。
三、乳腺癌骨转移的临床表现
乳腺癌骨转移以多发溶骨性病变多见。有些患者在溶骨病变治疗后的修复可以在影像学表现为过度钙化而被诊断为成骨性改变,对这部分患者应追溯其首诊时的X线片是否有溶骨性改变。
乳腺癌骨转移特点:伴有疼痛的骨转移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但骨转移本身一般不直接威胁患者生命;有效的治疗手段多,不合并内脏转移的患者生存期相对较长。
四、骨转移的治疗
1. 治疗目标
乳腺癌骨转移综合治疗的主要目标:
① 缓解疼痛,恢复功能,改善生活质量;② 预防和治疗SRE;③ 控制肿瘤进展,延长生存期。
2. 治疗方案
乳腺癌骨转移已经是一种全身性疾病,可以选择的治疗手段包括:
①化疗、内分泌治疗、分子靶向治疗等;②双膦酸盐治疗;③手术治疗;④放射治疗;⑤镇痛和其他支持治疗。
医生应根据患者具体病情来制定个体化的综合治疗方案。
3. 治疗原则
全身治疗为主,其中化疗、内分泌治疗、分子靶向治疗作为复发转移乳癌的基本药物治疗;双膦酸盐类可以预防和治疗SRE。合理的局部治疗可以更好地控制骨转移症状,其中手术是治疗单发骨转移病灶的积极手段,而放射治疗是有效的局部治疗手段。
选择复发转移乳腺癌的治疗方法要考虑患者肿瘤组织的激素受体状况(ER/PR)、Her-2结果、年龄、月经状态以及疾病进展是否缓慢。原则上疾病进展缓慢的激素反应性乳腺癌患者可以首选内分泌治疗,疾病进展迅速的复发转移患者应首选化疗,而Her-2过表达的患者可以考虑单用或联用曲妥珠单抗治疗。
进展缓慢的复发转移乳腺癌特点:
① 原发和(或)复发转移灶肿瘤组织ER阳性和(或)PR阳性;
②术后无病生存期较长(如术后2年以后才出现复发转移);
③仅有软组织和骨转移或无明显症状的内脏转移(如非弥散性肺转移和肝转移,瘤负荷不大,不危及生命其他内脏转移)。
激素反应性乳腺癌,是基于患者可能从内分泌治疗中获益的角度来界定哪些患者适合内分泌治疗。认为满足下列条件中一条或数条的患者有可能从内分泌治疗中获益:
①原发灶和(或)复发转移灶ER和(或) PR阳性; ②老年患者;③术后无病间期较长;④既往内分泌治疗曾获益。
乳腺癌骨转移本身一般不直接威胁患者生命,而不合并内脏转移的生存期相对较长,所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强烈化疗。
晚期乳腺癌患者如治疗后病情长期保持稳定应被视为临床获益,因为病情持续稳定6个月以上患者的生存期与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相同。基于内分泌治疗更适合长期用药,医生可以尽量延长治疗时间,以便延长疾病控制时间。
绝经后复发转移乳腺癌的一线内分泌治疗首选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剂,包括阿那曲唑、来曲唑、依西美坦,因为在他莫昔芬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乳腺癌患者的二线治疗中,第三代芳香化酶抑制剂比甲地孕酮更有效。在复发转移乳腺癌的一线内分泌治疗中,新一代芳香化酶抑制剂的疗效明显优于他莫昔芬。绝经前复发转移乳腺癌患者首选化疗,适合或需要使用芳香化酶抑制剂作为内分泌治疗时,可与药物性卵巢功能抑制法联用。
乳腺癌骨转移患者,如果ER和PR均阴性、术后无病间隔期短、疾病进展迅速、合并内脏转移、对内分泌治疗无反应,则应考虑化疗。推荐用于转移性乳腺癌化疗的药物包括:蒽环类、紫杉类、卡培他滨、长春瑞滨、吉西他滨。可以选择化疗方案有:CMF、CAF、AC、AT、XT和GT方案。辅助治疗仅用内分泌治疗而未用化疗的患者可以选择CMF(CTX/MTX/5-FU)或CAF(CTX/ADM/5-FU)/AC(ADM/CTX)方案。辅助治疗未用过蒽环类和紫杉类化疗的患者首选AT方案(蒽环类联合紫杉类),如CMF辅助化疗失败的患者;部分辅助治疗用过蒽环类和(或)紫杉类,但临床未判定为耐药和治疗失败的患者也可使用AT方案。蒽环类辅助治疗失败的患者可以选择的方案有T(卡培他滨联合多西他赛)和GT(吉西他滨联合紫杉醇)方案。紫杉类治疗失败的患者目前尚无标准方案推荐,可以考虑使用卡培他滨、长春瑞滨、吉西他滨和铂类,也可以单药或联合化疗,但单纯骨转移患者不应采取联合化疗。
4. 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是乳腺癌骨转移姑息性治疗的有效方法。骨疼痛是骨转移的常见症状,也是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及活动能力的主要原因。脊椎、股骨等负重部分骨转移并发病理性骨折的危险约为30%。病理性骨折将显著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存时间。放射治疗用于乳腺癌骨转移治疗的主要作用是缓解骨疼痛和降低病理性骨折危险。放射治疗包括体外照射与放射性核素治疗两类。
体外照射是骨转移姑息治疗的常用有效方法,主要适应证为有症状的骨转移灶,缓解疼痛及恢复功能,选择性用于负重部位骨转移的预防性放疗,如脊柱或股骨转移。
骨转移放射治疗的体外照射常用剂量及分割方法有3种方案:
300 cGy/次,共10次;400 cGy/次,共5次;800 cGy/次,单次照射。3种照射方法的缓解骨疼痛疗效及耐受性无显著差异。单次放疗方案的治疗费用显著低于分次照射,但再放疗及病理性骨折发生率高于分次放疗。骨转移单次照射技术尤其适用于活动及搬运困难的晚期癌症患者。
放射性核素治疗对缓解全身广泛性骨转移疼痛有一定疗效,但有些患者在核素治疗后骨髓抑制发生率较高,而且恢复较慢(约需12周)可能会影响化疗的进行。因此,临床上使用放射性核素治疗前应充分考虑选择合适的病例和恰当的治疗时机。
放射治疗缓解骨痛的有效率为59%~88%,但需一定的时间才能显效。因此,对于放疗明显显效前的患者及放疗不能完全控制疼痛的患者,仍需根据疼痛程度来使用止痛药和双膦酸盐,而且可以根据病情使用负荷剂量。
5. 手术治疗
骨转移外科治疗的目的是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骨外科技术的进步可最大限度地解决癌症骨转移患者肿瘤压迫神经的问题,并可减轻疼痛、恢复肢体功能,从而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对骨转移患者进行密切的随访观察以便早期发现骨转移灶,对具有潜在病理骨折的长骨作出恰当的判断以决定是否需要手术,是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
外科手术治疗乳腺癌骨转移的方法包括:骨损伤固定术、置换术和神经松解术。固定术治疗可以考虑选择性用于病理性骨折或脊髓压迫及预期生存时间>4周的乳腺癌骨转移患者。预防性固定术可以考虑选择性用于股骨转移灶直径>2.5 cm、股骨颈骨转移、骨皮质破坏>50%或预期生存时间>4周的乳腺癌骨转移患者。
6. 止痛药治疗
止痛药是缓解乳腺癌骨转移疼痛的主要方法。骨转移疼痛的止痛药治疗应遵循WHO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首选口服及无创给药途径,按阶梯给药,按时给药,个体化给药及注意细节。
非类固醇类抗炎药是骨转移疼痛止痛治疗的基础用药,当止痛效果不佳或出现中、重度疼痛时,推荐联用阿片类止痛药。选择阿片类缓释剂按时用药有利于持续缓解骨疼痛。然而,骨转移疼痛患者在持续慢性疼痛的同时,约63%的患者伴有突发性(爆发性)疼痛。对频繁发作的突发性疼痛患者,可以通过增加止痛药的按时用药剂量来缓解,但该法对少数患者无效,因为无法耐受药物不良反应而不能增加按时用药的剂量。控制突发性疼痛的主要方法是备用速效或短效止痛药,后者单次用药剂量一般为日用剂量的5%~10%。对于难治的突发性疼痛患者可以考虑使用自控药泵法给药。发生神经病理性疼痛时,应根据病情选择辅助用药,例如出现烧灼痛、坠胀痛等表现时,可选择联用阿米替林、去甲替林或多塞平等三环类抗抑郁剂;出现电击样疼痛或枪击样疼痛时,可选择联用加巴喷丁或卡马西平等抗惊厥药。止痛药可与双膦酸盐、放疗等联用综合治疗。
五、乳腺癌骨转移双膦酸盐临床应用专家共识
1. 双膦酸盐类药物的共性和个性
作用原理
双膦酸盐是焦膦酸盐分子的稳定类似物。破骨细胞聚集于矿化骨基质后,通过酶水解作用而导致骨重吸收,而双膦酸盐恰恰可以抑制破骨细胞介导的骨重吸收作用,还可抑制破骨细胞的成熟,并且抑制成熟破骨细胞的功能和破骨细胞在骨质吸收部位的聚集,同时抑制肿瘤细胞扩散、浸润和黏附于骨基质。
适应证
膦酸盐可治疗高钙血症及骨痛,亦可治疗和预防SRE。SRE对乳腺癌骨转移患者的生活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SRE包括病理性骨折,脊髓压迫,为了缓解骨痛、预防和治疗病理性骨折或脊髓压迫而进行放疗,骨骼手术,改变抗癌方案以治疗骨痛,恶性肿瘤所致高钙血症。目前在乳腺癌骨转移中使用双膦酸盐的主要目的正是降低SRE的发生率。
临床研究已经证实,双膦酸盐可以有效治疗乳腺癌的骨转移。正如英国国家临床推荐治疗方案研究所(NICE)建议,这类药物目前正被广泛用于治疗晚期乳腺癌患者的骨并发症。而随后的临床研究证明,双膦酸盐可以预防乳腺癌骨转移患者发生SRE。乳腺癌骨转移患者的预期生存期如果≥3个月,且肌酐低于3.0 mg/dl,则在接受化疗和激素治疗的同时应及时给予双膦酸盐治疗。
由于双膦酸盐化学结构中与中心碳原子连接的侧链不同,因此双膦酸盐类药物的临床活性和功效亦有所不同。
第一代双膦酸盐以氯屈膦酸盐为代表,该药于30年前已经开始用于临床。用量和用法:氯屈膦酸二钠,口服1600 mg/d ,共3~4周,主要经肾脏清除,因此在治疗过程中一定要保持摄入足够的水分。氯屈膦酸二钠胶囊应整粒吞服,每日剂量为1600 mg,建议单次用药,若日剂量高于1600 mg,超过的部分建议作为第二剂量分次给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氯屈膦酸盐与含有钙或其他二价阳离子的牛奶、食物或药物同服,因为它们会减少氯屈膦酸盐的吸收。
第二代为含氮的双膦酸盐,包括帕米膦酸钠、阿仑膦酸钠,抑制骨吸收的作用强于第一代药物。用量和用法:帕米膦酸盐60~90 mg,静脉滴注>2小时,1次/3~4周。
第三代为具有杂环结构的含氮双膦酸盐唑来膦酸和不含环状结构含氮的伊班膦酸,在作用强度和疗效方面比第二代又有了进一步提高。用量和用法:唑来膦酸4 mg,静脉滴注> 15分钟,1次/ 3~4周;伊班膦酸6 mg静脉滴注> 15分钟, 1次/ 3~4周。伊班膦酸治疗转移性骨病常规剂量:6 mg,每3~4周静脉滴注1次,每次滴注不短于15分钟。伊班膦酸的负荷剂量:6 mg/d, 连续3天静脉滴注,以后每3~4周常规使用1次。伊班膦酸负荷剂量可快速缓解转移性骨痛患者伴随的严重疼痛。
伊班膦酸目前在国外有静脉、口服两种剂型供患者选择。静脉滴注6 mg和口服50 mg伊班膦酸疗效相当。双膦酸盐口服制剂可方便在家使用,也方便与口服化疗药物和内分泌药物联用。
2. 双膦酸盐的使用适应证和用药时机见表1。
3. 双膦酸盐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在使用双膦酸盐前应检测患者的血清电解质水平,重点关注血肌酐、血清钙、磷酸盐、镁等指标。
(2)临床研究表明,第一代氯屈膦酸盐、第二代帕米膦酸盐和第三代唑来膦酸和伊班膦酸盐都具有治疗乳腺癌骨转移的作用,都可以用于治疗高钙血症、骨痛,预防和治疗骨转移相关事件。既往的临床研究结果显示,第三代双膦酸盐唑来膦酸和伊班膦酸具有疗效更好、毒性更低和使用更方便的优点。
(3)选择药物治疗应考虑患者的一般状况、疾病的总体情况以及同时接受的治疗药物。静脉使用唑来膦酸和伊班膦酸具有输注时间更短的优势。
(4)双膦酸盐可以与放疗、化疗、内分泌治疗、止痛药联用。
(5)长期使用双膦酸盐应注意每天补充500 mg钙和适量的维生素D。
对于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 ml/min)的患者中除伊班膦酸无需调整剂量外,其他双膦酸盐应根据不同产品的说明书进行减量调整或延长输注时间。
(7)鉴于有文献报告少数患者在长期使用双膦酸盐后有发生下颌骨坏死的风险,因此使用前应注意进行口腔检查,注意每日清洁口腔,服药期间尽量避免包括拔牙在内的口腔手术。
4. 用药时间及停药指征
(1)用药时间:研究证明,双膦酸盐用于乳腺癌患者时,出现SRE的中位时间为6~18个月,因此至少应持续用药6个月。
(2)停药指征:用药过程中监测到不良反应,且明确与双膦酸盐相关;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恶化,发生其他脏器转移并危及患者生命;临床医生认为需要停药时。
但需要注意的是,经其他治疗骨痛缓解不是停药指征。
5. 临床资料和专家观点
(1)双膦酸盐预防骨转移的作用
尽管已有研究提示,双膦酸盐可能有预防骨转移的作用,而且可能具有潜在的预防内脏转移的作用,但有关双膦酸盐预防骨转移的临床研究仍在进行中。对于没有骨转移影像学证据及出现骨外转移但没有骨转移证据的患者,目前均不推荐使用双膦酸盐。
(2)双膦酸盐可作为乳腺癌术后的辅助治疗
体外研究显示,双膦酸盐具有抗肿瘤作用,但相关临床研究还在进行中,需要进一步加以证实。尽管有小样本研究证明,乳腺癌术后接受标准放疗、化疗和内分泌治疗后,继续加用双膦酸盐可降低骨转移甚至内脏转移的风险,但大规模研究尚未完成,因此目前不推荐双膦酸盐作为乳腺癌术后的辅助治疗。
(3)乳腺癌患者抗肿瘤治疗引起的骨丢失(CTIBL)
CTIBL是应该引起临床重视的问题,它可以发生在老年、化疗、激素治疗尤其是卵巢功能抑制和芳香化酶抑制剂治疗后的患者中。根据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骨健康指南,医生应该在检测患者的骨密度(BMD)后根据结果考虑是否使用双膦酸盐。ASCO指南建议:所有年龄超过 65岁或60~64岁但具有以下危险因素之一:骨质疏松家族史、体重 <70 kg、曾发生过非创伤性骨折或其他危险因素的患者常规检查BMD。 ASCO指南同时建议:绝经后妇女无论年龄,只要正在接受芳香化酶抑制剂治疗,或者绝经前妇女正在接受可能导致早期绝经的治疗(化疗、卵巢去势)的患者都应该常规检查BMD。BMD评分(T-Score)低于-2.5时应开始使用双膦酸盐治疗;当T-Score在-2.5~-1.0之间时考虑使用双膦酸盐;当T-Score高于-1.0时不建议使用双膦酸盐。双膦酸盐治疗骨质疏松和治疗骨转移的用法不同,可以每3~6个月使用1次,并且应根据治疗后BMD评分的改变情况来调整用药。乳腺癌患者由于年龄和治疗等因素,均有可能存在骨质疏松,医生应对这类患者进行常规骨骼健康评估,目前不推荐使用双膦酸盐预防骨质疏松。
(4)发生SRE后是否可换药预防再次SRE的问题
如果在应用膦酸盐过程中发生了某些特殊的SRE(高钙、骨手术、放疗),作为临床研究的观察终点会停止使用该类药物,但临床实践中不应停用,而该继续用药。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某一类双膦酸盐导致了首次加重性 SRE,则可以考虑换用另外一种双膦酸盐,也有专家认为换药是否获益还有待更多的临床研究数据的证实。
CSCO双膦酸盐治疗多发性骨髓瘤骨病专家共识
此项专家共识于2007年制定,由天津血液研究所邱录贵、哈尔滨血液研究所马军、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李娟、解放军301医院于力以及北京协和医院周道斌汇总各位专家意见后完稿,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前言多发性骨髓瘤骨病概述多发性骨髓瘤骨病诊断多发性骨髓瘤骨病治疗双膦酸盐治疗多发性骨髓瘤骨病毒副作用及安全性前言多发性骨髓瘤(MM)骨病是指由于骨骼破坏导致的病理性骨折、压缩性骨折、高钙血症以及骨痛,是MM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但长期以来,MM骨病的诊断和治疗没有得到临床医师的足够重视,国内也缺乏相应的诊治指南,导致MM骨病诊治不规范。本共识制定的目的是建立国内相对统一和规范的MM骨病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从而提高我国MM骨病的诊治水平。参照相关指南(共识)的制定,本共识的产生遵循以下原则:多学科专家参与,包括血液科、放射科及同位素室、生物统计学等学科专家和医药界代表等;通过回顾公开发表的文献(截至2006年12月)和医药公司提供的处方资料起草;根据文献或资料的可信等级制定;对现有资料不足但临床意义较大的问题采用“专家共识”的方法解决。多发性骨髓瘤骨病概述MM是骨病发生率最高的疾病之一,骨生发病率可达70%~95%1。MM骨病病因主要是RANK/RANKL系统的平衡被打破,导致破骨细胞激活因子释放增加,如白介素IL 1β、肿瘤坏死因子α和β、甲状旁腺相关蛋白、肝细胞生长因子和IL-6等。约2/3的MM患者因骨痛而就诊,20%~30%出现高钙血症的症状。患者中位生存时间为6~54个月。MM骨病诊断MM骨病的临床表现包括病理性骨折、压缩性骨折、高钙血症以及骨痛。影像学检查显示弥漫性骨量减少,局灶溶骨性改变和骨折。生化检查显示骨形成或重吸收的标记异常。骨密度测定和骨组织计量学显示骨质减少。MM骨病有以下影像学评估方法,这些方法各有优缺点线片:确切的诊断依据是多发溶骨改变和(或)伴有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普通X线检查难以发现早期病变2。CT扫描:不仅可发现早期骨质破坏,还能发现病程中出现的溶骨病变3。但不能区分陈旧骨质破坏病变部位是否存在骨髓瘤的活动。ECT检查:能一次性显示全身骨骼,较普通X线检查敏感。但特异性不高,任何原因引起的骨质代谢增高均可导致放射线浓聚征象,需注意鉴别。MRI检查:能发现骨髓瘤的骨髓浸润,尤其是脊椎骨。在判断可疑溶骨或骨质疏松部位骨髓浸润方面有重要诊断意义4,但不能直接发现骨质破坏5。PET检查:不仅能有效检查出骨髓瘤的活动,还能进行全身扫描10,13。PET-CT是检测多发性骨髓瘤伴骨骼破坏的良好手段, 由于PET、CT及PET-CT价格昂贵,必要时才使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开展骨吸收和骨形成的标记以及骨密度检测,并用于MM骨病诊断的研究和应用 6,7。多发性骨髓瘤骨病的诊断推荐对怀疑多发性骨髓瘤骨病病人进行以下检查,帮助明确诊断:1.普通X线片:颅骨、肋骨、脊柱、骨盆及四肢长骨的普通X线片是诊断骨病的常规标准检查。2.放射性核素骨扫描(ECT):在多数病例,骨扫描不必要作为MM骨病的常规检查,但其对肋骨、椎体及胸骨的骨损害较敏感。3. 18氟-脱氧葡萄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18FDG PET):比普通X线检查更敏感。4.(核)磁共振(MRI):比普通X线检查更敏感,有助于定位病变,确诊脊髓压迫。证据级别:Ⅱ 推荐级别:AMM骨病治疗MM骨病的治疗包括化疗、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局部放疗、手术治疗以及止痛。除非在脊柱骨折急性期,一般不建议患者绝对卧床,否则更易发生脱钙,应鼓励患者适当活动,但要避免剧烈运动或对抗性运动。有脊柱病变的患者应使用加有软垫的硬板床,预防脊柱骨折导致的脊髓压迫。多发性骨髓瘤骨病治疗1 对于MM骨病,建议使用双膦酸盐,也可以和止痛药、化疗或放疗合并使用。(证据级别:Ⅱ,推荐级别:A)2.对严重病例可使用伊班膦酸(邦罗力)负荷剂量治疗。(证据级别:Ⅲ 推荐级别:一、化疗标准规范化的化疗是治疗MM骨病的基础和最重要的部分,可延缓MM的病理进程,许多病人在化疗后骨痛明显减轻。二、双膦酸盐治疗多项研究证实,双膦酸盐虽然在降低死亡、非椎体骨折及高钙血症发生率方面无统计学意义,但可有效减少MM的骨骼并发症和椎骨骨折并缓解骨痛。1.适应证X线平片显示溶骨性改变对于经X线平片证实有溶骨性破坏的MM患者,推荐给予每月1次双膦酸盐。骨X线平片或骨无机质密度测量提示骨量减少目前尚无关于这方面应用的临床研究,但考虑到骨质疏松往往是骨髓瘤骨病的最初表现,对这部分病人,仍然推荐使用双膦酸盐。若骨X线平片没有提示骨量改变,则不推荐使用。高钙血症中重度高钙血症(校正后血钙≥2.9 mmol/L)患者需立刻使用双膦酸盐,并同时静脉水化,必要时加用速尿。孤立性浆细胞瘤不推荐使用。未定性单克隆丙种球蛋白血症不推荐使用。2.疗程建议从MM骨病确诊后就开始使用,一般前6个月每月1次,以后可根据病情适当延长应用的间歇期。总疗程建议持续2年以上,直至出现明显副作用或病人体力明显下降。3.双膦酸盐的选择目前在MM治疗中研究较多的双膦酸盐主要有伊班膦酸、氯膦酸盐、帕米膦酸和唑来膦酸等。这些药物各自的优缺点与使用方便程度、不良反应及成本有关。使用时应综合考虑,尤其应注意肾毒性和颌骨坏死(ONJ)的可能性。三、局部放疗对化疗和双膦酸盐治疗后仍无法缓解的顽固性疼痛、椎体不稳、即将发生的病理性骨折和脊髓压迫,局部放疗可迅速有效地缓解骨病和软组织病变的疼痛8,9。单次放疗(通常是8Gy)与分次放疗作用相仿。对于长骨骨折病人,局部放疗可有效控制疼痛,并有可能促进骨折愈合10。建议:可用于治疗顽固性疼痛、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病理性骨折的患者,推荐剂量为8~10Gy/次。四、手术治疗出现长骨骨折、脊髓压迫或椎体不稳等情况时,可能需要矫形外科协助治疗。1.椎体成形术 可缓解骨痛和增加骨强度,但不能恢复椎骨高度10。2.椎体后凸成形术 是一种新的缓解骨痛的有效方法,可重塑椎体高度,不仅有效缓解急性疼痛,还能改善被压缩椎体的结构10,但难度大,风险较高,需要慎重选择。建议:A. 长骨骨折需要行固定术;B. 若出现持续性腰背疼痛,可考虑行椎骨成形术或椎体后凸成形术,但手术者必须经过培训且熟练掌握该技术。五、止痛剂的使用患者出现严重疼痛时需选择止痛药物,用药剂量应为临床治疗正式记录的一部分,这些记录可作为疼痛治疗评估的一个半定量指标。止痛需求减少往往意味着治疗有效。处方类止痛药的应用要遵循WHO的“止痛阶梯”原则,但要尽量避免或小心使用非类固醇类抗炎药,因为它们有肾功能损害及胃肠道刺激等副作用11。对于严重疼痛病例可考虑试用邦罗力负荷剂量以减轻骨痛12-15并减少止痛药物16的应用(注:目前国产伊班膦酸没有负荷剂量的临床数据)。 双膦酸盐类药物常见副作用包括感冒样症状、胃肠道症状(主要是口服制剂)、眼部副作用、ONJ、贫血及肾功能异常。其中颌骨坏死和肾脏损害尤其应引起临床医师的重视。一、肾功能损害在临床试验中,患者缓慢静脉注射4 mg唑来膦酸15分钟以上,肾毒性发生率为9%~15%。从2001年8月到2003年3月,FDA不良事件报告系统(AERS)中的72例患者,有27例发生严重肾功能不全需要透析治疗,18例死亡17。而且研究表明,肾毒性具有剂量和时间依赖性。因此推荐每次使用双膦酸盐前及用药过程中需要动态监测肾功能,尤其在每次给药前要保持水化状态,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药物剂量。用药过程的监测1. 血清肌酐2. 避免滴注时间过快;3. 建议所有病人定期(3~6个月)监测尿蛋白,如24小时尿蛋白>500 mg应考虑停药直至肾功能恢复正常。证据级别:Ⅱ 推荐级别:A在双膦酸盐应用的肾脏监测指南中指出,首次注射双膦酸盐前7~10天应监测血肌酐,当血肌酐水平≥正常值的2倍或正常的基础血肌酐水平增加≥0.5 mg/dl,在双膦酸盐使用过程中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应用可能损害肾功能的药物。如果不可避免,应在使用双膦酸盐24小时后使用,以避免出现肾功能衰竭。在MM的进程中经常伴有肾功能不全,有时肾功能恶化到需要血液透析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用双膦酸盐还缺乏足够的相关资料。考虑到双膦酸盐的肾毒性,长期使用低剂量双膦酸盐亦需谨慎。目前认为,在所有双膦酸盐中,肾脏安全性最强的是伊班膦酸18-21,由于其肾脏半衰期较短,应用负荷剂量安全性仍较强。目前指南指出22:氯膦酸盐: 如肌酐清除率为10~30 ml/min, 剂量减半, 如< 10 ml/min, 忌用。帕米膦酸盐: 如肾功能不全, 输注速度减慢(20 mg/h )。唑来膦酸: 每次输注前检测肌酐, 确保水化,如果肌酐清除率介于30~60 ml/min,根据产品说明书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伊班膦酸 : 肌酐清除率>30 ml/min时,以6 mg静注(>15分钟)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15分钟)。二、双膦酸盐相关颌骨坏死文献报告,长期使用双膦酸盐治疗的MM患者ONJ发病率为1.8%~12.8%。目前ONJ具体机制不详。1. 临床表现和分期ONJ可以无症状存在数周或数月。典型的症状体征包括疼痛、软组织肿胀和感染、牙齿松动、窦道和暴露骨等,有些患者可能表现为非典型症状,如:麻木、颌骨沉重感或各种不适,患者最早表现为右上颌不适,随后相继出现周围软组织感染,窦道形成和坏死骨暴露。根据严重程度ONJ临床表现分为Ⅰ、Ⅱ、Ⅲ期。该分期系统有助于选择合理治疗。(见表2)2. 治疗对于ONJ尚无统一的标准化治疗。抗生素、口腔清洗剂、停用双膦酸盐和去除松动的坏死骨片对某些患者有一定效果,但广泛使用的坏死组织外科切除或清创术到目前为止证明无效,甚至有害。Ⅰ期患者可给予保守治疗,推荐每天用0.12%葡萄糖氯己定溶液漱口,至少每3个月复查一次。Ⅱ期患者需要根据培养结果抗感染治疗,并予以止痛治疗。Ⅲ期患者因骨坏死量较大,仅用抗感染治疗难以控制,需要外科清创术或切除术减少坏死骨数量23。3. 预防患者在接受双膦酸盐治疗前应接受口腔检查,去除化脓不能修复的牙齿和受损的牙周组织,检查义齿是否合适等。在治疗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所有患者均应被告知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避免有创的牙科操作,积极处理牙齿感染等。一旦开始了持续的双膦酸盐治疗,患者应定期接受口腔检查。对怀疑发生颌骨坏死的患者,无论是否存在活动性感染,抗生素治疗通常是有益的。如果佩戴了可移动的义齿,夜间应去掉,也应随时调整义齿以减少对软组织的损伤和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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