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明天在那里??? [打印本页]

作者: yjfetg    时间: 2009-12-25 19:49     标题: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明天在那里???

2008年毕业的我到现在还没找到工作~原因很简单所有用人单位体检都说我有乙肝被拒之门外~刚毕业的我和我女朋友来到广州找发半年没找到说我有乙肝,让我失望了。就这样子天天沉迷有网游就靠女朋友一人上班一恍一年了,女朋友天天和我吵架,前两个月在网看到说国家出台了什么意见法规说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结果我去广州这边劳务公司问了一下要不要检查身体,他们先就说有乙肝的就不要来报名了,企业肯定不会要的。。。再次失望了,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我还有这么长的路要走啊。。。 国家不是出台了法规吗?他们把这法规当啥???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明天在那里???
作者: 乐声轻扬    时间: 2009-12-25 20:03

还是要学会一技之长,养活自己,靠女友是不行的。社会目前只能适应,生存下来才能谈到改造。或者做点生意。
作者: 迷途小子mj    时间: 2009-12-25 22:57

积极点吧,很多战友都这样熬过去,我就不信你找不到一份工作!
作者: YCONG    时间: 2009-12-25 23:02

在手上
作者: YCONG    时间: 2009-12-25 23:02

不要气馁
还有人比你更悲惨
作者: xiyongs    时间: 2009-12-26 14:53

不要气馁,加油啊!人生是靠自己争取的。我毕业的时候我曾经被广州地铁应聘。最后查出小三,通知不要我。和我一起被应聘的同学现在都是骨干了。但是经过自己的努力,我曾经在3家外资公司担任高管。现在已经是公司销售总监了。我们都是战友一起加油吧!!!
作者: 金世遗    时间: 2009-12-26 16:38

我都希望自己可以像楼上那位大哥那样。。。现在失业4个月了。。。迷失中。。。同LZ一样,2008年毕业。。。
作者: zankoo    时间: 2009-12-26 20:36

在你的行动上
作者: mqkrhvhg    时间: 2009-12-26 22:34

自暴自弃只会让人BS你而已....
作者: YCONG    时间: 2009-12-26 22:38

原帖由 mqkrhvhg 于 2009-12-26 22:34 发表
自暴自弃只会让人BS你而已....


作者: chelseali    时间: 2009-12-26 23:28

楼主别急。慢慢来。政策是下来了可是要实施到点到位还有几年的时间。
我建议你不要这样子消沉下去 是小公司是一般的工作都做着先。
以后慢慢会好起来的。

不然就自己创业。
作者: yjfetg    时间: 2010-1-6 18:45

很感谢各位的鼓励,真的让我感到了一丝温暖!!!
作者: yjfetg    时间: 2010-1-6 18:57

上次去复查查的是我是大二阳了~哈哈~医生说比以前好一点了!!!让我信心倍增~再次非常感谢各位战友!!!
作者: 320501219    时间: 2010-1-6 19:26

只有昨天  今天  没有明天 我看不到未来在哪边
作者: 风中男人    时间: 2010-1-7 10:48

小地方不用体验,像我这里体个屁的检`
作者: 乙人三三    时间: 2010-1-7 18:29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我也一样,悲剧,这是一个人吃人的国家...有时候真想了断自己算了
作者: 白白雪人    时间: 2010-1-9 12:11

一样,上有70多外婆外公下有6岁小妹,放不下呀

作者: 飘寂空    时间: 2010-3-3 19:57

命运在自己手中,与其沉沦还不如豁出去一搏,总会有幸运光临自己的时候!
作者: 打工者    时间: 2010-3-4 11:49

只要自己努力,每个人都有明天!
作者: 易枫扬    时间: 2010-3-4 21:59

你女朋友不错,好好珍惜吧,要有点动力了
作者: 创业中    时间: 2010-3-5 09:49

兄弟,也许我能帮到你,看好了,可能改变你一生的命运。
www.taobao.com 这是什么?没错,是淘宝网,淘宝每年都成就很多很多很多的暴发户,我建议你先点击进去注册个帐号,了解一下淘宝规则,把网店开了,然后慢慢一步一步经营起来,就也不行就创业,总有一天你会成为淘宝暴发户其中之一的,相信自己吧。
作者: marky618    时间: 2010-3-5 11:09

先到网吧做网管,做技术员 够简单吧
你的问题,简直不是问题
作者: yjfetg    时间: 2010-3-27 03:06     标题: xiexie da jia!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0-03-26   10: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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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医政发〔201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乙肝项目检测做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落实《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医疗机构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医疗机构在接受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委托,提供入学、就业体检服务时,不得对受检者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对于需要评价受检者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

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检测。

二、医疗机构开展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非因受检者本人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受检者本人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

三、在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因医学目的进行乙肝相关项目检测的,应当在检测前做好对患者的知情同意,并加强对有关检测结果报告单的管理,保护患者隐私。

四、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开展的入学、就业体检和健康体检项目以及检验报告、体检报告的管理进行检查,确保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作者: 敏敏特穆尔    时间: 2010-3-27 10:05

现在的确是还有一些公司会这样过份,但还是有一些公司比较人性化的,无论如何都不要放弃哦,希望不要以HBV 这个问题来作为自己不去奋斗的借口,加油吧楼主!支持你!
作者: xuxu2    时间: 2010-3-27 18:47

没有做不到的,只有不想做到的
作者: liaofeng86    时间: 2010-3-27 19:11

忘记过去,振作!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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