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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今天的主题:集中火力给卫生部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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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主题:集中火力给卫生部打电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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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22: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5 00:37 编辑

电话行动开始!
打个电话很简单,工作之余拨通号码,简单聊几句即可,希望战友多参与。
战友给信访处的电话可以侧重于描述个人经历,感受。
《《《
文件一刻不出台,行动一刻不止。

参与的战友先在此跟帖,一定记得通话。

战友电话可以多多自由发挥. 诉苦,抱怨,建议,指责都好。关键是造成一些压力。
电话表述重点:
1.卫生部最新表态是自打耳光,已经引起了媒体的质疑(光明网报道),之前出台的几部法律早已取消了“入学,入职”乙肝检测,如今再走取消这两个领域检测的老路子,难道要继续作秀? 然后指出前面法律失效的根本原因是“就业体检”无法界定。应当给一切乙肝检测设置合理的门槛。
2.DNA检测问题,只表述为“乙肝两对半”是个漏洞,应表述“乙肝标志物(含HBV-DNA等)”
可以看2楼的建议信内容,阅读后与卫生部通话。

重点目标:
策略是多聊几句,不可以被轻易回绝了就挂电话。

我们电话态度要有礼貌,这是正常信访渠道。真诚的把意见,感受表达出来。如果他愤怒发火,是他工作失职。
现在就是要他们感受到,这个文件对1.2亿人有多么重要!
这个文件的一个漏洞甚至会导致多少人甚至家破人亡!

1.信访处
电话:010-64018651  
信访处会说请寄信或部长信箱留言;
我们回应:上千封信都不得重视,马上文件出台了,还让我们去寄信?

2.新闻办
电话:010-68792084
他们会说,这非新闻办职责,请反映给具体司局;
我们回应:卫生部此次表态已经引起媒体的谴责与质疑,严重损害卫生部媒体形象。新闻发言有此失误当然是他们的职责,他们应向领导反映。


以下是制定文件的技术部门:
免疫规划处           电话:010-68792653   
免疫规划处另一       电话:010-68792837
免疫规划处再一       电话:010-68792356

医政司
疾控司  综合处  电话:010-68792339
综  合  处        电话:010-68792204

这是我上次通话记录: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888421-1-1.html
另外,提醒战友后面寄信的重点是教育部,之前几乎没有给他们提过建议。

[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09-12-25 15: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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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12-24 22:17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最新表态的重大失误
敬爱的陈部长:

重庆商报12月20日报道: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接受记者专访时,代表卫生部对乙肝两对半检测做出最新表态:“在就业、入学时的乙肝两对半检测即将取消!”
卫生部此次表态引起了媒体和百姓的一致谴责与质疑。

邓海华说:“我们既要保护乙肝携带者的秘密,又要保护未携带者的健康,卫生部将非常慎重地进行关于两对半指标检测的新规的制定。” 我们建议执行《规范乙肝标志物检查的若干规定》,为乙肝标志物检测设置个人授权,医师签名认可的门槛,并不会影响非携带者的自发乙肝检测。严格保密,自愿的福利体检也是检出乙肝携带者的重要手段。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更是赋予了乙肝携带者做厨师的权利,共同工作,学习不会造成乙肝传染。显然保护非携带者健康不应成为不采纳《规范乙肝标志物检查的若干规定》参考方案的理由。

许多乙肝携带者及公益人士致卫生部,总理的建议信中,一再强调:
1.国家目前没有办法也没有能力去界定“就业体检”,同时医疗机构根本不会去区分民众的体检性质和用途是就业?福利?个人?因此,医院不会以“就业体检”来进行乙肝检测,而是以个人等其他名义实施乙肝检测,这样任何法律都将成一纸空文。而卫生部依然表述为只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是不尊重民意的表现。求职者“被自愿”地要求乙肝检测将成常态,医院无法界定是否就业体检性质这又是最大漏洞。上千封的书面建议信,上千封的传真,我们的万人签名信,为何卫生部视若不见?

2. “乙肝两对半”并不代表识别乙肝的全部指标,如反映乙肝病毒复制情况的DNA等项目也可识别乙肝,一些医院在化验肝功能时也还含有表面抗原指标。广东地区部分医院已开始以HBV-DNA代替乙肝两对半检测,规避法律风险。

早在五年前公务员体检标准已踢除了乙肝检测,早在二年前卫生部发希的《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规定》也已删除了乙肝项目,《意见》及《就业管理规定》也已取消了乙肝检测,而现卫生部还是没创新突破地走老路,再说就业入学领域取消乙肝检测,这岂不是自打嘴巴?

请您督促卫生部工作,对即将出台的“规定”进行深入细致的推敲,出台具可操作性的规定,以体现政府的公信力,敬请您在百忙之中一定要督促。谢谢!

署名





建议参考方案:
关于《规范乙肝标志物检查的若干规定》
<<<<<<<<

附:

光明网-光明观察:关于两个领域取消乙肝检测的疑虑
http://guancha.gmw.cn/content/2009-12/21/content_1025283.htm
唐毅 刊发时间:2009-12-21 06:50:00 光明网-光明观察 [字体:大 中 小]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接受重庆晨报记者专访时,代表卫生部对乙肝两对半检测做出最新表态:“在就业、入学时的乙肝两对半检测即将取消!”他说,“下周,卫生部将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并邀请专家,对乙肝两对半的检测在就业、入学领域的取消进行磋商,卫生部支持在这两个领域取消乙肝两对半的检测!”
早在五年前公务员体检标准已踢除了乙肝检测,早在二年前卫生部发布的《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规定》也已删除了乙肝项目,《意见》及《就业管理规定》也已取消了乙肝检测, 而现卫生部还是没创新突破地走老路,再说就业入学领域取消乙肝检测,这岂不是自打嘴巴?

   8月3日,卫生部就取消常规体检中的乙肝两对半项目的辟谣事件,就已得到了来自媒体、广大倍受歧视的乙肝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强烈不满和质疑。难道过去的所有禁止乙肝两对半的体检都是做秀的吗?

    10月10日,卫生部表态将与相关部门磋商将制定一个“指导性意见”,旨在从源头上消除乙肝歧视,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赞赏。乙肝携带者及其家属也向多个部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只有给乙肝检测设置一个门槛,才能真正消除乙肝歧视。

[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09-12-24 22: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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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22:35 |只看该作者
请愿意参与的就留下记号吧,给大家信心,给楼主信心!

打电话前要写好说什么,抓住重点.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12-24 23:02 编辑 ]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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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22:37 |只看该作者
  参与!此时不动,更待何时!

[ 本帖最后由 希望群落 于 2009-12-24 22:43 编辑 ]
既然你乘上了这生命的短程列车,就应当更理解和珍视人生的价值,鼓起生活的勇气,善待自己善待他人,珍爱时光,在尽可能长的岁月中过高质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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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22:40 |只看该作者
希望战友一起行动,只有几个人打的电话必然不会引起什么反响。

[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09-12-24 22: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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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22:47 |只看该作者

明天一定再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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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22:47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你就一句话:你是讲科学还是讲不科学,简直荒唐!因为有些人反对你就意志动摇了?那你扪心自问,你出的政策是个什么政策???????????是和稀泥的政策还是讲科学讲原则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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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22:48 |只看该作者
请求大家携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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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22:54 |只看该作者
在论坛抱怨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我们都清楚。
想说话,想骂,想提建议,就找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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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驴版 帅哥勋章 心灵港湾 一米阳光 幸福风车 恭喜发财 游山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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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22:56 |只看该作者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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