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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界乙肝歧视第一案开庭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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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12: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教育界乙肝歧视第一案开庭公告
    近日,山东日照教育局因为在招录小学教师过程中拒绝录用乙肝携带者被告上法庭,据悉,这是《就业促进法》颁行之后国内第一例行政诉讼,同时也是国内教育界乙肝歧视第一案。此案将于11月25日(本周三)在日照东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欢迎旁听!

开庭时间:11月25日上午9点

开庭地点: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十三审判庭

联系人:刘书庆 律师  13173018671


案情介绍:

    2009年8月,原告获悉被告处招聘小学教师,报名参加,综合成绩获得第一,顺利入围。随后,原告接被告体检通知。于8月12日早乘公交到达指定医院——日照市北京路医院。体检前,被告政工科的李科长将参与体检求职者的学位证、毕业证和报到证均予收缴。后原告做了全面体检,其中含乙肝标志物检测。体检后李科长告知原告疑似乙肝病毒携带者,需要复检以确定。8月13日早,原告在李科长陪同下到日照市人民医院复检。复检结果出来后即被被告取走,当晚原告接李科长电话要求其再次复检。原告愤然,直言不再复检,李科长言拒绝复检即被直接辞退。原告无奈,只得再次从莒县老家乘车返回。8月14日,李吩咐由其同办公室董姓女士与另一位女士陪同原告再次复检。乘出租之后,董小姐要求暂为保管原告手机,原告无奈,面对无理要求,只得隐忍。二次复检在日照市中医院进行。整个体检过程,两位寸步不离原告,形同监禁。中午12点,体检单取出,两位女士想找医生开诊断证明。其时医生已下班,值班医生告知须等下午2点半再来开证明。被告两位女士让原告先行回家等候消息。后原告多次电话询问,被告答复领导们正在研究。因等的心焦,原告电话咨询开发区人事局,咨询乙肝携带者是否能够入职,人事局说按政策是可以入职的。但被告迟迟不出结果,无奈之下,原告于8月25日下午,寄信给被告法定代表人刘家国局长,诚恳告知其甚为渴求该工作。8月26日,被告通知原告,因原告系乙肝病毒携带者,单位研究决定拒绝录用。后原告又多次与被告沟通,声明自己应聘的岗位非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禁止的岗位,完全可胜任该工作。被告仍置若罔闻,原告后求助一社会公益人士帮其与被告调解,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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