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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狼兄,帮捎几句话给尊敬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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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兄,帮捎几句话给尊敬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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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1: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告诉他们,作为特区的行政机关,他们丢人!两年前他们出台“篡改”两部委《意见》的通知更是一大笑话!
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深卫医发〔2007〕49号    发布时间:2007-07-04         
各区卫生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的精神,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任何医疗机构均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明文规定外,不得强行为体检者作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开单检查前应征得体检者本人的同意或体检者单位的授权。如有医疗机构违反以上要求,我局及各区卫生局将严肃处理。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三、各级健康教育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医疗机构应积极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公众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不必要的恐惧心理。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权利
抄送: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8日
一句征得"体检者单位的授权"可检测乙肝两对半,让两部委的通知文件精神荡然无存,深圳卫生局出台的这个通知也变得毫无意义,成为一纸空文!无形中更是变相助长不良企业和社会上的乙肝歧视! 真是佩服这样极度自相矛盾的通知都可以出于自诩先进特区的卫生局!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作秀文章?!!!当时卫生部一个郝副局长在网(敏感词)谈时,直言这样的规定是对两部委意见精神的违背!:
       [网友 携带者]在两部的《意见》出台以后,地方上执行不力,深圳和广州出台相应政策,要求医院取消常规体检中的两对半检查,不过却规定在得到企业授权后可以进行检查。其实这明显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做法,因为企业一定都会授权医院检查两对半的!而医院就把责任都推到了企业一方。这里的问题在于,企业有资格授权检查员工的两对半情况吗?希望国家政府部门能采取果断的措施禁止两对半的检查,在需要检验两对半的行业,国家统一授权检查,而不应让企业有权力授权。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歧视的问题!  [2007-07-13 15:59:56]                           
        [郝阳]按照这位网友说的,如果企业要授权,我想这个前提就不对了,就违反了两部的文件精神了。 [2007-07-13 16:00:57]     
      
http://www.gov.cn/zxft/ft35/wzzxgd.htm
同时 告诉他们:
卫生部正在制订取消入学就业乙肝检测意见

特地通知一下贵委员会赶快想一下有什么对策?

这一次会是“企业授权”还是其它?有什么新招呢?
会是什么“招”?香蕉?阴招?翘首以待~~~


[ 本帖最后由 youyushui 于 2009-10-15 11:13 编辑 ]
有人被禁言了!最终可以回复平静啦,没有扯皮的日子会很好呀!
不要轻视你的举手之劳,也许你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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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3:32 |只看该作者
要香蕉,不要阴招~~
有人被禁言了!最终可以回复平静啦,没有扯皮的日子会很好呀!
不要轻视你的举手之劳,也许你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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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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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19:14 |只看该作者
广东最最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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