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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乙肝歧视”是健康社会的自我消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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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1 22: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早报特约评论员 陈蓉霞

据媒体报道,近日,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在成都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但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采访卫生部发言人而得到的消息称,这只是专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如果卫生部将就此出台相关政策,将像以往一样,有一个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

无论如何,取消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显然已经得到专家的重视,相信他们的建议必将会对卫生部的决策造成不容忽视的影响。据统计,我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占全部人口的10%左右,约超过1亿人。显然这个消息对于上述人群应该是个利好消息,这将意味着,在求学、就业等过程中,乙肝病毒携带者因遭遇各种歧视而带来的辛酸经历有望成为过去。然而,我们之所以关注这一事件,更在于它的受益群体其实不仅仅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是整个社会。

应该说,对于这一政策的讨论和关注,其实有着诸多背景。首先,它表明按科学规律实事求是制订政策已是在所难免。科学知识告诉我们,乙肝病毒主要存在于人体的肝脏、血液及体液中,主要经由血液和母婴传播,至于体液中的乳汁和唾液,几乎不具有传染源作用,这就是说,乙肝传染与日常生活(包括饮食)接触基本上不存在相关性。既然如此,学校或就业单位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于情于理都无法说通。

其次,它还表明,弱势群体或少数人的权益在现阶段已得到真正的尊重和认同。要知道,1亿人在绝对数量上尽管是一个庞大的人群,但相对于我国的总人口,它毕竟只占约十分之一。但有识之士早已指出,民主体制下的运作,如何保护少数人的权益才是对民主制度的考验。更何况,这少数人不是精英阶层而是弱势群体,相对于正常人而言,毕竟他们患乙肝的可能性更高些。如果卫生部已在酝酿出台这一新政策,表明至少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或乙肝患者的歧视即将成为法规禁区。

最后,这一问题得到专家学者乃至卫生部的重视,显然与之前不少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维权密不可分。通过法律等途径,已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卫生部若是出台这一新政,不仅顺应民意,而且也是对宪法的真正尊重。毕竟我们的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若干平等权利,比如就业和就学。

有鉴于此,我们高度评价专家建议的这一新政,并且认为它的受益面不止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更是社会整体。这是因为,所谓的弱势群体或少数人群并不是一个固定的群体,天灾人祸,生老病死,随时都有可能降临在每一个体身上,因此,善待弱者,其实也就是善待自己;也因此,善待弱者,不仅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操,更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然而,不得不承认,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常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尴尬局面。于是,人们有理由怀疑,卫生部若是出台这一新政,在具体执行时,是否会遭遇基层“潜规则”的消解?对此,我们在寄希望于有关部门严格把关的同时,更希望我们的科普宣传能够真正到位以至深入人心。尤其是关于病毒的传播途径、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乙肝患者的区分等方面的知识必须做到家喻户晓。仅当一项法律或法规的背后有民意作为基础的时候,它才谈得到是一项良法,并且有被大多数人自觉遵守或执行的可能。

还须指出,随着乙肝疫苗的推广使用,乙肝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趋势有望得到有效的遏制,我国“乙肝大国”的名声终将成为历史。到那时,所谓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或反歧视都将成为历史。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或乙肝患者来说,这才是一个根本性的利好消息;对于公众而言,同样如此。毕竟面对乙肝阴影,消极抵抗甚至恶意歧视只是权宜之计。为此,我们更希望卫生部能酝酿出台根本之计:不仅在城市,更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以及贫困人群中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不用说,得益的依然将是整个社会。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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