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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12号《新安晚报》整版报道“如何消除心中的乙肝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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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新安晚报》整版报道“如何消除心中的乙肝歧视? ”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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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或超版 风雨同舟

1
发表于 2009-10-11 14: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就昨天卫生部的新闻,发表下看法
我再多学习些资料,一会好好谈谈
战友们可以提提建议
很高兴
大家不要再悲观,我们只需坚持,坚持到胜利的最后一刻

另,恳请所有战友,请一定参与给卫生部邮件的活动,一封邮件,举手之劳!不留遗憾!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xtra=page%3D1

————————————————————————————————————————————
今日更新内容:
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09/10/11/002352725.shtml
我说的很多话,记者还是没有写出来,呵呵
但整版报道,确实不错
大家继续努力!

如何消除心中的乙肝歧视?
☉        乙肝歧视催生代检“枪手”
       

  卫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媒体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乙肝五项检测,俗称“两对半”)问题,卫生部新闻办主任邓海华表示,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权威专家,就规范入学、就业健康体检中乙肝检查项目形成了共识——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不会影响他人健康,也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播,卫生部有关司局正在依据上述共识制订指导性意见。

  卫生部正式发布拟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的消息,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过,人们在欣喜之余普遍担心,即使有了部门的法规规章来“撑腰”,但是,民众心中的乙肝恐慌和歧视很难消除。

  1

  市民:欣喜之余也有顾虑

  孙先生曾是合肥市一家销售公司员工,前些天,他参加了合肥一家食品企业的招聘,最后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体检中被刷下来了。此前孙先生也参加过几次招聘,最终都因为同样的原因没被录取。 “昨天我在网上看到卫生部发布的这个消息,当时就激动地流下了眼泪。 ”

  和孙先生一样感到兴奋和激动的还有我省首位领到食品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周宗权,他告诉记者,在得知这一消息的第一时间,他就把消息发布到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经常聚集的几个论坛上,让大家一起分享这一利好消息。周宗权猜测,卫生部这么快就发布有关入学、就业中取消乙肝血清检测项目的消息,是包括他在内的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长期反映、抗争的结果。

  周宗权表示,此前全国有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相继向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反映,最终迎来了一片“曙光”。接下来,他们还将通过各种方式,对卫生部即将出台的新政策提出更多的建议,期待新政策能从根本上保证他们的利益。

  不过也有人担心,一些幼儿园、学校,用人单位,在现实中还会看中“乙肝两对半”这一检测项目,或者采取“委婉”的方式,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在BBS上,网友“牡丹”就说,“政策是好,但不知效果如何,会否‘打折’是一个问号。 ”

  2

  人才专家:要防用人单位钻空子

  “受教育权”和“就业权”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最容易受侵害的两大权利。即使今后卫生部出台了利好政策,一些单位在招聘时也会有自己的一套应对办法,从而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而托儿所、幼儿园考虑到其他小孩及其家长的重重顾虑,也会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安徽智通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孟辉先生说,卫生部的最新表态,表明国家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的高度重视,是国家保障公民人权的一大进步,社会影响深远。他透露,长期以来,我省大部分生产型企业从保障其他员工健康出发,都有硬性规定,对所有招聘人员进行包括乙肝血清检测项目在内的体检,对携带乙肝病毒的应聘者,一般不予录用。正因为存在这样的硬性规定,导致不少应聘者失去了就业的权利,对他们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卫生部即将制定的新政策如何在贯彻过程中不走样?孟辉认为,首先需要在措辞表述上更加严谨,不能给用人单位留有空隙可钻。其次,在政策制定上严禁非医学方面的乙肝检测,对医疗机构也要加强监管,不得向用人单位透露被检测人员的隐私。

  3

  专家:惟有消除恐慌,才会不歧视

  安徽省传染病与寄生虫学会主任委员魏少峰表示,对于此次卫生部拟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的决定,他十分赞成。魏少峰说,对于乙肝,人们其实不必谈虎色变,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传染性较弱,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仅仅是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在生活及工作中屡遭歧视,这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他们的躯体并没有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受到影响,反而是在心理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

  谈及这份压力,安徽省医学会感染专业副主任委员杨利琦也感受颇深,很多人对乙肝的理解都存在误区——一些人认为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吃饭就会被传染,遇到同事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压根不敢跟他多说话……

  “这些担心是多余的,病毒不通过消化道传播,一般的接触是安全的,除非破损的皮肤黏膜接触到患者的体液,”杨主任表示,如果这样一个庞大的人群继续受到歧视,也是人才的一个巨大浪费。

  专家坦陈,出台一部法规容易,但是消除民众心中的歧视和恐慌则颇有难度。 “只有消除了恐慌,政策法规才能彻底地得以落实。 ”

  4

  律师:取消检查,仅是第一步

  “不查乙肝,仅是第一步。 ”安徽知名律师郭爱说,“要想在全社会消除‘乙肝歧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超过1亿人,如此庞大的群体或多或少地感受着来自社会各方的压力和歧视,甚至酿成自杀、报复社会等社会悲剧。但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取消检查,并不能彻底消除“乙肝歧视”。

  “虽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但如果用人单位以综合素质不合要求等借口拒绝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没有办法。 ”社会上,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乙肝恐怖论”,很多人怕与病毒携带者接触。如果整个社会上这种观念不消除,那么即使取消检查、即使携带者能获得健康证,但携带者所受歧视、权利受剥夺的现状仍难改变。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郝淑红律师告诉记者,早在2007年,卫生部等部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但这只是政府的指导性意见,不能产生很强的法律强制力。随着最近几年人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用人单位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会给招聘单位带来不利的影响,譬如仲裁、诉讼,于是,一些招聘单位拿到体检报告后,很少明确以“携带乙肝病毒”为由拒绝,而选择其他借口剥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这样一来,即使有法律“撑腰”,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只能吃哑巴亏。

  取消检查,只是第一步。两位律师表示,政府部门需要承担更多的职责,加强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乙肝防治知识,消除盲目恐惧的心理,没有恐慌之后,也就没有了歧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宪法所赋予的、包括乙肝携带者在内的所有公民的权益。(宫礼 陶陶 李阔)
       
       
编辑: 夏胜为

[ 本帖最后由 zzqbehappy 于 2009-10-12 12: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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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1 14:37 |只看该作者
好,希望周同学为大家多说话!!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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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1 14:38 |只看该作者
好,越来越多的媒体开始关注了,希望歧视早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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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1 14:47 |只看该作者
人权至上的帖子很好啊,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xtra=page%3D1
依据这个谈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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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1 14:50 |只看该作者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漏洞,应当禁止一切非医学需要的乙肝检测,进行医学需要的乙肝检测前须有注册医师签名方可进行,以证明这是医学需要,并且该医师应当对其签名负责,若以违规,欺骗等手段进行乙肝检测,导致当事人受到任何不公正之待遇,该医生应当负有刑事责任。。同时,医院有保护检测者个人医疗信息的义务,不得泄露检测者的乙肝信息。
严禁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要求求职者或其职工披露其乙肝个人信息,否则求职者或职工可以依法起诉单位或直接提出无理要求的个人,并且有对直接责任人提起刑事诉讼权利。(刑法规定的)
说白了就像禁止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一样。
日行一善(百善孝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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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1 14:58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齐欢畅2 于 2009-10-11 14:50 发表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漏洞,应当禁止一切非医学需要的乙肝检测,进行医学需要的乙肝检测前须有注册医师签名方可进行,以证明这是医学需要,并且该医师应当对其签名负责,若以违规,欺骗等手段进行乙肝检测,导致当事人受到任何不 ...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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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1 15:09 |只看该作者
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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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1 15:48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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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1 15:49 |只看该作者
周同学好样的,我现在的任务是给各地发免费网络传真。
大家有空时一起发吧
发传真方法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xtra=page%3D1
维权发传真比Email效果好千万倍,免费发维权传真网站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828065&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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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1 15:59 |只看该作者
好样的,福利体检需取消,要规范医疗单位管理,关键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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