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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卫生部拟出台政策 就业体检不准查乙肝"两对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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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出台政策 就业体检不准查乙肝"两对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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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0 17: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核心提示:近日,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

成都晚报8月2日报道 近日,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在成都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昨日,记者就此到市内医院体检点进行了走访。
推荐肝功能检测
前日,记者从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在成都主办的乙肝新闻报道研究班上获悉,为从根本上降低社会对并不具有日常生活传染性的乙肝人士的普遍歧视,卫生部拟出台政策,将要求各体检中心把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目录中,全部取消乙肝检测项目(如表面抗原或两对半检测),但推荐进行肝功能检测。
昨日,记者采访了在此次会议上首次透露该消息的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他本人也是向卫生部提交此项政策建议的专家之一。
常规体检没有必要检测乙肝
据他介绍,专家组之所以要向卫生部提交此项政策建议,原因在于:首先,没有任何科学证据可以证明,在常规体检中检测出“乙肝”者(即“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结果为阳性),将在入学、入托或就业过程中影响到仅与其有日常接触的同伴们的健康;第二,对接受体检者进行此项检测的单位、学校、幼儿园等,也没有理由据此报告辞退或拒收阳性者。因此,常规体检没有检测乙肝项目的必要。
卫生部已组织论证
但是,体检中如果发现肝功能检测指标结果异常,则可以反映出被检测者目前的身体状况可能不够健康,能否承受相应的工作、学习,用工、招生单位应征求医生意见。“假设肝功能相关指标超过正常值上限的两倍了,那他肯定是病人,治病都来不及,哪会先去上班?若体检者发现自己肝功能结果异常,再追根溯源,看是因乙肝感染所致还是其他疾病导致,这比检测乙肝指标更有实际意义。”同时崔富强透露,卫生部已就此问题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已达成了共识,专家组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职场调查
用人单位:怕“传染”干脆不用乙肝患者

在每年升学入职的竞争中,总有一部分乙肝患者被迫出局。一旦体检报告上出现了“乙肝阳性”结果,用人单位将毫不犹豫地将其淘汰。
昨日,正在成都市人才市场进行人才招聘的一家建材公司负责人表示,面试成功的应聘者,必须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中“乙肝两对半”的检测项目是必不可少的。
该公司负责人认为,新进员工的入职体检是对人才的最后一道筛选程序。“我们公司的员工中午都在食堂集体用餐,如果其中存在乙肝患者,那么其他员工会认为工作环境存在健康隐患,很有可能会影响到他的工作。”他表示,之所以不录用乙肝患者,“并非歧视他们,而是现在应聘者众多,公司不愁招不到人,还不如招个更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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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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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0 17:04 |只看该作者
中国网10月10日讯 今天上午,卫生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卫生部新闻办主任邓海华主持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有记者提问到,最近纷纷报道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健康证,食品加工行业的要求,请问卫生部对此的态度是什么?

  对此邓海华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其中,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包括乙型病毒性肝炎,也就是说,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因此,在食品从业人员专项健康体检中,不宜再设定乙型病毒性肝炎有关体检项目。

  邓海华说,对于乙肝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问题,我想强调的是,党和政府对乙肝防治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乙肝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防治规划,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乙肝的流行与传播。特别是自上世纪90年代起,大力推行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策略,1992年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从今年起,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15岁以下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这将对进一步防止青少年感染乙肝病毒提供有效的保障。

  据介绍,近年来,在加强乙肝防治工作和知识宣传的同时,卫生部加大和其他部门的合作,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不断完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条款。2004年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2005年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07年我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以及刚才介绍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这些对形成一个全社会关心乙肝防治工作、关心乙肝患者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良好氛围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邓海华表示,最近,针对媒体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体检中乙肝两对半检测问题,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权威专家,就规范入学、就业健康体检中乙肝检查项目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讨论,形成了共识。当前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主要是由于人们对乙肝知识缺乏了解。乙肝是血源性传播性疾病,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身体没有临床症状,肝功能正常,不会因一般的生活接触、共同学习、工作等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专家认为,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乙肝五项检测,俗称“两对半”)不会影响他人健康,也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播;从及早发现乙肝病人、及早治疗、对患者健康负责的角度出发,在入学、就业体检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查项目以及评价肝脏功能,比检测乙肝五项对诊断乙肝更具有临床参考意义。目前,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卫生部有关司局正在依据上述共识制订指导性意见。待意见出台时,卫生部将召开新闻发布会,请权威专家进行详细解读。(程圣中)
http://news.sina.com.cn/h/2009-10-10/1211188014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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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0 17:06 |只看该作者
医院:我市单位几乎都要员工查“两对半”

昨日,记者走访我市多家医院的体检中心。在各大体检中心所提供的众多体检套餐中,无一例外的均有“招生、招工套餐”,且任何一种体检套餐均将“乙肝标志物”检测作为其中的可选项目。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体检中心主任王佑娟表示:“在我市,基本上所有用人单位都将乙肝两对半检测作为必选项。”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体检中心对外提供“白领型”、“精英型”、“豪华型”等十余种体检套餐。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一种“招生、招工体检套餐”,医院注明其适用人群: 就业前筛选、职工体检、学生普查。在该套餐的体检项目中,存在“肝功能12项”以及“乙肝标志物”的检验项目。“在日常生活中,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具备传染性的。”体检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向用人单位介绍这类“医学常识”,以消除用人单位的“乙肝歧视”,但用人单位仍将“乙肝两对半”作为员工入职的必选体检项目,“反正为体检埋单的是即将入职的员工自己,用人单位少一项不如多一项,还可以筛除单位的‘健康隐患’。”

医生:删除“两对半”才能消除歧视

我市一家大型体检中心医生告诉记者,中心向体检者提供的体检服务,就像一张菜单,由对方选择所需体检项目。只是对于升学、入职的体检者而言,这个菜单的选择权在用人和招生单位方。“我总不厌其烦地告诉单位和公司,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具传播性,无需体检乙肝两对半。”但这位医生遗憾地表示,几乎没有用人单位听取她的意见。“他们会认为,既然没有检测的必要,那为什么各大医院的体检套餐都会列出这一项。”因此,她认为,只有从体检套餐中删除“乙肝两对半”检测项目,才能在升学、入职上真正实现无“乙肝歧视”。

数据

1亿 我国乙肝患者约占总人口的10%,超过1亿人

1/3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将近三分之一是因不安全注射造成

40%现阶段人群里面估计有40%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是通过自己的母亲传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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