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威盛埠的人"请进来 [打印本页]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10-10 16:27     标题: "威盛埠的人"请进来

指导性意见一般不带行政处罚的,就像07年的《意见》一样,深圳卫生局的人曾在电话中与我明确提出,因为那个意见没说有什么处罚,所以如何如何 ...

请问这次的意见是否会有行政处罚?你个人觉得这个指导性意见是否在中国是否也会渐变成一纸空文?

[ 本帖最后由 youyushui 于 2009-10-10 16:38 编辑 ]
作者: 威盛埠的人    时间: 2009-10-10 16:30

原帖由 youyushui 于 2009-10-10 16:27 发表
指导性意见一般不带行政处罚的,就像07年的《意见》一样,深圳卫生局的人曾在电话中与我明确提出,因为那个意见没说有什么处罚,所以如何如何 ...

请问这次的意见是否会有行政处罚?你个人觉得这个指导性意见是否在中国是否也 ...


可以处罚。
卫生部门处罚直接管理的医院、体检机构和医生。
用人单位的处罚由人保部门处罚。

[ 本帖最后由 威盛埠的人 于 2009-10-10 16:38 编辑 ]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10-10 16:37

原帖由 威盛埠的人 于 2009-10-10 16:30 发表


可以处罚卫生部门直接管理的医院、体检机构和医生。
用人单位的处罚由人保部门处罚。



若真是这样,肯定会有实效的,一刹那,那叫百感交集!


真的非常感谢您!!!(注意这个您字下面多了个心!)

好人一生平安!我都曾跟您在这里抬过杠,是少看您了!大隐隐于朝,这让我相信做GUAN的还是有正义良知的好人!
作者: 版主    时间: 2009-10-10 16:38

原帖由 威盛埠的人 于 2009-10-10 16:30 发表


可以处罚卫生部门直接管理的医院、体检机构和医生。
用人单位的处罚由人保部门处罚。

那这次希望要有处罚医院等规定~~~记住要重罚~~~~~我不希望这次又是一纸空文~~~~我大学毕业找工作时,就因为这失去好多好的机会~~我不希望看到以后再有类似我这样遭遇出现~~
威盛埠的人:
           你好!
           我代表肝胆相照08感谢你~~~~请问:如果那文件出台后,体检等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能否透露下卫生部门是怎么处罚医院呢?最高罚金是多少?谢谢~~~ 请回复~~

[ 本帖最后由 版主 于 2009-10-10 16:54 编辑 ]
作者: 战胜生命    时间: 2009-10-10 16:46

仔细研读了 威盛埠的人 的帖子
谨慎的揣测
我几乎可以肯定
威盛埠的人 在 朝廷 奉职
古语云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天地不仁
我希望人"仁"
要多为百姓谋福利啊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10-10 16:55

处罚,依法治国,,,,,,要明文规定。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10-10 17:18

如果是《意见》一般是没有行政处罚的,但按现在"威盛埠的人"的说法,无论医院,医生还是用人单位都会被处罚的,所以现在就有点疑问,“意见”层次上的处罚会有多大的震慑力呢?
作者: 奥迪    时间: 2009-10-10 17:20

老衲我一般不喜形于色,
可是我今天也有点感动!
作者: 版主    时间: 2009-10-10 17:20     标题: 谢谢,请回答~~

威盛埠的人:
           你好!
           我代表肝胆相照08感谢你~~~~请问:如果那文件出台后,体检等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能否透露下卫生部门是怎么处罚医院呢?最高罚金是多少?谢谢~~~ 请回复~~

[ 本帖最后由 版主 于 2009-10-10 17:22 编辑 ]
作者: 战胜生命    时间: 2009-10-10 17:23

千万不能是一千啊
作者: 威盛埠的人    时间: 2009-10-10 17:23

原帖由 版主 于 2009-10-10 17:20 发表
威盛埠的人:
           你好!
           我代表肝胆相照08感谢你~~~~请问:如果那文件出台后,体检等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能否透露下卫生部门是怎么处罚医院呢?最高罚金是多少?谢谢~~~ 请回复~~ ...


具体细节正在讨论中,将来会公示征求意见的......

[ 本帖最后由 威盛埠的人 于 2009-10-10 17:24 编辑 ]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09-10-10 17:26     标题: 回复 11# 的帖子

谢谢您!看到曙光了.......
作者: JACY-DN    时间: 2009-10-10 17:42

不知文件处罚力度怎样?
希望不会跟《就业指导意见》一样,成为一纸空文!
作者: mogo521    时间: 2009-10-10 17:43

还要征求意见啊?那还要等多久啊?另外每年的福利体检呢?
作者: 有点幸运    时间: 2009-10-10 18:31

管好医院就ok了,呵呵
作者: 曹霁云    时间: 2009-10-10 18:35     标题: 回复 11# 的帖子

好的,谢谢,绝对不希望变成一纸空文
作者: xlfd888    时间: 2009-10-10 19:26

哪个查就罚哪个生活不能自理!
作者: dream2011    时间: 2009-10-10 21:45

如果这次不再忽悠乙人,将开创一个网民与政府联手推到歧视之墙的经典案例。“威盛埠的人”会在历史上留下一笔……

[ 本帖最后由 dream2011 于 2009-10-10 22:13 编辑 ]
作者: longlong33    时间: 2009-10-10 21:46

威盛埠的人  你到底是谁呀,好像很知道上头的意思哟!

那你再向上头传达一下,上头能不能投放一下关于乙肝的公益广告,就如艾滋病的公益广告一样
作者: qsjs_ljh    时间: 2009-10-10 21:46

依我看关键问题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否则医院和单位还是无所谓。
作者: leon045    时间: 2009-10-10 21:49

以前也曾怀疑过卫生部的人, 现在证实是真的  谢谢你为我们这个团体做的事
作者: zk1983    时间: 2009-10-10 21:51

牛人啊,要是真能实现就好了,希望以后在论坛里都看不见维权版块了!
作者: 战斗战斗再战斗    时间: 2009-10-10 21:59

原帖由 longlong3 于 2009-10-10 21:46 发表
威盛埠的人  你到底是谁呀,好像很知道上头的意思哟!那你再向上头传达一下,上头能不能投放一下关于乙肝的公益广告,就如艾滋病的公益广告一样----------------------------南京甘之...
他的网名已经说了呀,威盛埠的人,呵呵,我想盖子也是知道的
作者: bulvo    时间: 2009-10-10 22:03

原帖由 威盛埠的人 于 2009-10-10 17:23 发表


具体细节正在讨论中,将来会公示征求意见的......

征求什么征求,乙肝托幼征询意见完了,还能出台吗?
谁等的起!
作者: taris    时间: 2009-10-10 22:06

大家意见不一,其实心里有觉得这次有希望了
作者: 何时立法    时间: 2009-10-10 22:10

请问威盛埠的人以后医院的体检表上是否看不到(2对半检测)
作者: hlbdragon    时间: 2009-10-10 22:40

处罚就要向国外的法律一样,需要有足够的威慑力,这样才能有效的实施和执行,避免一纸空文,中国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中国因为乙肝歧视已经失去了很多人才,积聚了很大的矛盾,很大的民怨,真的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多少有才志士因为乙肝歧视迷失了方向,甚至失去了生命,请政府切实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些实事!!!谢谢!!!!
作者: 54321zj    时间: 2009-10-10 22:56

乙肝人所招受的打击太多了,入幼入学就业,每一次就像是过鬼门关,恐惧与担心挥之不去,政府以前就有什么意见,可光打雷不下雨,没有什么实际作用,乙肝照查不误。希望这次能动真格,别再让我们失望。
作者: hopecarrier    时间: 2009-10-10 23:03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不得不拜谢!
作者: YULE003    时间: 2009-10-11 12:45

原帖由 youyushui 于 2009-10-10 17:18 发表
如果是《意见》一般是没有行政处罚的,但按现在"威盛埠的人"的说法,无论医院,医生还是用人单位都会被处罚的,所以现在就有点疑问,“意见”层次上的处罚会有多大的震慑力呢? ...

是啊 乙肝歧视太严重了 必须要严惩违规医院和用人单位才会有效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09-10-11 12:48     标题: 乙肝医生就业之难

乙肝医生就业之难,如果你那是卫生部之人,那请帮忙
作者: 乱了套了还了得    时间: 2009-10-11 12:53

希望卫生部的人真正为人民为这个国家为这个民族承担起脊梁的作用,我们再也经不起折腾了!!!!!!!再也不能这样内耗下去了!这一击必须将"乙肝歧视"毙命!否则后患无穷,我们的社会需要回归常态!
因为乙肝歧视多少人背井离乡,多少人妻离子散!多少人绝望迷失.为官和稀泥不如回家和红薯!
作者: HBV猪    时间: 2009-10-11 13:10

感谢为这一切而努力的人,伟大的中国万岁,伟大的中国人民万岁
作者: vincentlwx    时间: 2009-10-11 16:53

如果这次不再忽悠乙人,将开创一个网民与政府联手推到歧视之墙的经典案例。“威盛埠的人”会在历史上留下一笔……
作者: 狂站魔    时间: 2009-10-11 21: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彼岸烟花    时间: 2009-10-11 21:54

希望不是在我们满心欢喜的时候,又给我们泼一盆冷水。我们真的经不起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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