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网友“明静”致信中国人权网盼取消乙肝歧视 ...
查看: 548|回复: 8
go

网友“明静”致信中国人权网盼取消乙肝歧视 [复制链接]

Rank: 6Rank: 6

现金
1259 元 
精华
12 
帖子
155 
注册时间
2009-8-26 
最后登录
2017-11-20 
1
发表于 2009-10-10 15: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原文:http://www.humanrights.cn/cn/dt/gnbb/t20091010_500093.htm

近日,中国人权网网收到一读者来信,表达了对消除乙肝歧视的愿望。原文如下:

  您好!

  7月20日,期盼已久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与全国人民见面,那一刻,中国大陆的乙肝携带者就像自己节日一样,兴奋不已,奔走相告:《条例》的制定终于以科学为依据,参照中国的港澳台地区及世界多数国家的做法,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病毒性肝炎”具体化;它改写了在中国大陆长达十多年乙肝人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的历史;更为消除乙肝歧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它将推动社会朝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然而,长达十多年的错误宣传,人们对乙肝的传染途径仍存戒备心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心理仍然左右着人们的行为。尽管《就业促进法》实施即近两年,乙肝歧视的案件屡见报端。部分企业在其招聘广告上仍然写着“传染病不合格”的字样……

  9月2日,自浙江第一张健康证诞生后,吉林、安徽等近十个省市相继为乙肝人“特事特办”。但在同一个政府领导下的广东、湖南等大部分省市仍然不能给乙肝人“解禁”。他们多数是以没有接到“上级文件”为由婉言拒绝。一部法律比不上“上级文件”的奇怪现象在中国大陆的某些部门出现。

  8月2日,有消息称:“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在成都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这是乙肝携带者包括他们的家属在内的几亿人的共同期盼啊。长达十多年受歧视的日子终于看到了希望。

  8月3日,卫生部办公厅主任邓海华辟谣说 “这只是专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他的一席话,再一次把乙肝携带者推向绝望。“他人的福利(体检)成了我们的悲哀”、“没有乙肝不如没有文化好”、“我上大学干什么”、“为什么我生在中国大陆”等等悲观的情绪再一次浮现在他们的脑海里。

  卫生部迫不及待地“辟谣”并没有冷却人们对这一话题的议论。相反,更得到了中国乙肝专家和媒体的广泛关注。著名专家庄辉院士多次提到:“我现在的愿望是能在入学、入职时取消乙型肝炎体检,这会大大减少对乙型肝炎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歧视。”解放军302医院肝病科主任刘士敬主任8月4日在他的博客中写到:“整个社会对乙肝的偏见根深蒂固,对于乙肝的无知是造成乙肝歧视的主要原因,但是各种各样的体格检查都在不厌其烦地化验乙肝病毒指标,尤其是录用人员的体检必查乙肝项目,这是导致乙肝歧视的元凶和手段,如果我们都在体检录用人员这个问题与国际保持一致,废除查体必查乙肝项目的陋习,乙肝歧视现象必定会锐减。”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蔡晧东8月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听到这个辟谣的消息非常气愤,要反对乙肝歧视,就应该彻底取消检测乙肝两对半。既然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当公务员,为什么还要体检呢?”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亚太地区肝病学会(APASL)主席贾继东在接受东方时空及做客人民网时回答记者说:“国内外的主流专家,国内外的专业指南规定得非常清楚,而且明确指出了和乙肝患者和感染者共同生活、学习不会传染乙肝,我本人作为一名医生或者说一名专业工作者,对于一些入学、入职等门槛性质的体检中就不应该包括这个,因为政府既然提出要反对歧视,如果一旦查了后很难做到不歧视,门槛性质的体检不应该这些项目……”。

  一些主流媒体也相继发表文章,如中华网发表文章题为《消乙肝"两对半"检测激辩的背后》提到“取消1.3亿人的乙肝‘门槛’将有利于让13亿人跨过自身的那道心‘槛’,走出歧视的困境。”人民日报(人民时评)8月5日发表评论,《“辟谣”根治不了乙肝歧视》中指出:“取消事实上已成为就学、就业门槛的乙肝‘两对半’检测,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隐私,比简单的‘辟谣’更重要。”新华报业网以《卫生部“否认门”过于草率》为题对卫生部的“辟谣”发表评论:“既然专家的观点没有错,专家们又早已向卫生部提交了此项政策建议,卫生部为何不做出积极反应,任凭事关1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利益而不顾,仍在慢慢拖延等待,这到底是为了什么?” 人民网在《医药周评:取消乙肝两对半是大趋势》一文中,人民网特约评论员白剑峰一语道破:“在一个法治社会,保障每个公民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据最新统计,我国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为9300万,其中仅有20%为慢性乙肝患者。如此庞大的群体,几乎涉及千家万户。如果每个行业都排斥他们,难道要让他们到地球之外去工作?”

  乙肝患者本受着疾病的困扰,天价的医药费已让他们痛不欲生,却要受到来自社会的歧视,人们的同情心哪去了?每当入职或福利体检时,为了生存只好像“过街老鼠”那样东躲西藏或花高价找“代检”帮忙。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出台两个多月了,卫生部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食品卫生法》为依据制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至今仍阻碍着乙肝人办理健康证的进程,难怪一些卫生局以没“上级文件”为借口不愿让乙肝患者或携带者享有《条例》赋予他们的权利。  此外,在卫生部官方网站的公开回信中,对早些年“乙肝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的工作有哪些?”的回复内容仍然成为歧视者们最强有力的依据。尽管很多倍受歧视乙肝携带者向卫生部提出要求修改,但至今既没有删除,也没有给网友回复。这条回复是导致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多种工作的最大阻碍。回复说: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与人群接触密切的工作”。生活在社会中,哪些工作不与人密切接触?教师、医生、公务员等等绝大多数行业都要与人打交道。显然,这条规定放在过去是错误的,现在更严重地与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及《条例》相抵触。

  我们看到,政府十分关心乙肝携带者的生存环境,先后出台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就业促进法》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因为没有规范入学、入职等“门槛”的体检项目,乙肝检查成了区别“健康人”与“非健康人”的最重要标准。正如蔡皓东医生所说的“既然政府倡导不歧视乙肝携带者,又为什么要体检乙肝两对半呢?”显然,得不到很好落实的根源就是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医疗机构没有尽到保护好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的缘故。

  值得我们欣慰的是,陈竺部长在建国六十周年的讲话中谈到:“对待矛盾和问题,要不回避,不懈怠。”我们相信陈部长能践行自己的诺言,中国大陆的乙肝携带者包括家属在内的数亿人正等待、盼望着。希望尽早出台政策禁止“门槛”体检乙肝标志物。

  此致

  敬礼!

明静


2009.10.9


.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18341 元 
精华
14 
帖子
12814 
注册时间
2004-7-31 
最后登录
2018-11-9 

管理员或超版 荣誉之星 勤于助新 一品御批懒惰勋章 神仙眷侣 龙的传人 旺旺勋章 色狼勋章 京津冀运动 双子座 幸福风车

2
发表于 2009-10-10 15:22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权网一直还是挺厚道的
淡定。。

Rank: 6Rank: 6

现金
1259 元 
精华
12 
帖子
155 
注册时间
2009-8-26 
最后登录
2017-11-20 
3
发表于 2009-10-10 15:29 |只看该作者
恩,同意楼上的。

Rank: 4

现金
196 元 
精华
帖子
99 
注册时间
2009-8-16 
最后登录
2012-5-3 
4
发表于 2009-10-10 15:31 |只看该作者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注册

Rank: 5Rank: 5

现金
2142 元 
精华
帖子
826 
注册时间
2007-4-11 
最后登录
2011-12-23 
5
发表于 2009-10-10 16:27 |只看该作者
明静辛苦了,战友们辛苦了。
厦门权益QQ群:57440412

Rank: 4

现金
326 元 
精华
帖子
203 
注册时间
2008-10-18 
最后登录
2011-12-15 
6
发表于 2009-10-10 16:49 |只看该作者
观点鲜明,论证有力,张弛有度,好文章!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11446 元 
精华
12 
帖子
8779 
注册时间
2009-5-1 
最后登录
2018-11-6 

风雨同舟

7
发表于 2009-10-10 16:49 |只看该作者
人权网真的有人权的样子。

Rank: 6Rank: 6

现金
2206 元 
精华
帖子
1372 
注册时间
2008-5-22 
最后登录
2013-8-31 
8
发表于 2009-10-10 18:46 |只看该作者
路过,支持一下

Rank: 6Rank: 6

现金
1259 元 
精华
12 
帖子
155 
注册时间
2009-8-26 
最后登录
2017-11-20 
9
发表于 2009-10-14 13:38 |只看该作者
人权网,谢谢了!!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21 02:23 , Processed in 0.016624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