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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网友致信中国人权网指西南交大乙肝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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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致信中国人权网指西南交大乙肝歧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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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0 15: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原文: http://www.humanrights.cn/cn/dt/gnbb/t20091010_500091.htm



  近日,有网友致信中国人权网,指西南交通大学在招生过程中有歧视乙肝人群的问题。原文如下:

  尊敬的人权网的主编先生,

  您好。

  每次给您写信的时候,既感到高兴又十分难过。高兴的是您会关注乙肝歧视,关注庞大乙肝人群的基本人权,难过的是不知这种无视科学、无视法律的乙肝歧视何时才能消除。今天请求您关注的乙肝歧视更让人心痛,因为它发生在了最不应该发生的地方,就是本应崇尚科学、反对愚昧;申张正义、反对歧视的高校!——西南交通大学就是这方面的代表!

  2009年10月9日,西南交通大学在其学校的网站上发布了引进人员的体检标准(http://rsc.swjtu.edu.cn/web1/news/news.aspx?id=619),其第6条明文规定:慢性肝炎、肝硬化;乙肝病毒感染急性传染期(大三阳)视为体检不合格;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小三阳、单项表面抗原阳性等)原则上视为不合格。姑且不论这样的规定在医学上是否科学,但它却清楚地表明了只要你是乙肝携带者,即使你可以读到硕士、博士,甚至博士后,对不起,不能或原则上不能来我校当教师!

  从《 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卫办新发(2006)160号,到《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到《就业促进法》,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再到新近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一而再、再而三地禁止乙肝歧视,也一而再、再而三地清楚表明国家消除乙肝歧视、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方针。

  然而,身为国家的高等学府,本应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本应崇尚科学、反对愚昧,本应伸张正义,反对歧视,结果却是置国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于不顾,置科学正义于不顾,仍然无情地歧视乙肝人群。

  可以做一辈子学生,但不可以做教师,这是西南交通大学哪门子的逻辑?置科学、法律于不顾,这是西面交通大学哪门子的“以人为本”?何况一些“唯利是图”的企业还能积极地承担着社会责任,还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受国家财政资助的西南交通大学,你的“社会责任感”在哪里?

  主编先生,上面的仅仅是明文刊登发布歧视乙肝人群的一例,类似的事例在整个教育系统其实为数为少。最后,真心地希望新闻传媒能关注教育系统的乙肝歧视现象,采取得力措施,使这种无视科学、无视法律的现象不再在教育系统上演!

  万分感谢,好人一生平安。

一名热心网友


200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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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0 15:41 |只看该作者
告死它!这种垃圾学校也太没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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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0 15:43 |只看该作者
这网站不错!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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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13:39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上的,,核实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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