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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姜文兆:不宜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发“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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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文兆:不宜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发“健康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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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00: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近来一些地方的有关部门以种种理由开始试探性地“隐病”举动,即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发放“健康证”,使之在表面上成为无传染疾病的健康人,掩盖了其传染病毒携带者的事实。这种“不诚信”的做法有违我们多年来一直倡导的实事求是精神,非常值得商榷。以反对就业歧视为由,便将传染病毒携带者“美化”成健康人,同没携带传染病毒的健康人一样,这是对广大的健康人的不负责任,是对社会和大众的一种“忽悠”,客观上可能为乙肝传染病的扩散推波助澜。身带传染病毒就是“有病”,无论其通过什么渠道进行传染毕竟是具有传染性,怎么能够给其发“健康证”呢?因此,有关机构在进行此项操作时务必谨之慎之,不可轻易仿效和造次。
  诚实守信、摒弃欺骗乃当今现代文明社会的共通准则,也是应该大力践行和弘扬的主流价值观之一,然而近些年来在某些单位和领域里兴起了一阵阵与之相悖逆的风气,“抹罪隐病”即为其中的一种表现。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发放“健康证”,粉饰其具有乙肝病传染源的事实,就经不起情与理的推敲质询。明明是传染病病毒的携带者,却被某些掌握公权力的部门给打扮成了无传染病的健康人,这样做法适宜吗?妥当吗?顾名思义,“健康证”是惟健康者才能持有的具有证明力的证件。倘若实际上属于疾病传染源的人也能拿到健康证,将会败坏这一证件的公信力和声誉而不再足以为凭,使人们对所有的持证者都要打个问号:是不是乙肝携带者呀?如此做法应该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有了问题首先应该针对性地去解决,而不是将之乔装打扮地予以美化和隐匿。从事食品行业必须有健康证。乙肝病毒携带者一旦有了健康证,就意味着也可以参与食品制作,这势必对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构成潜在乃至显在的威胁。不管乙肝是通过什么途径传染,毕竟还是传染的!
  就业上受到一定的限制或歧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传染性”。不然,用人单位何以要拒绝之呢?事实上,并非所有的乙肝携带者都受到了就业歧视。况且即便是很多人遇到了障碍被歧视,也不能采取发放“健康证”这样的隐瞒和欺骗行为,而是要有的放矢地去解决相关的问题。比如可以制定法规明确规定并严格施行:除食品等行业外一律不得拒招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有违反将被重罚和制裁。以维护乙肝人员的就业和工作权益。总而言之,给疾病传染者发健康证是十分不妥的,有失于轻率和不负责任,对社会及公众形成了种误导与欺骗,同诚信社会的建设背道而驰,助长并强化了弄虚作假、弃诚失信等不良风气。在尊重事实、正视客观、诚实守信、坚守道义方面,公权力机构和部门应为人表率而不是相反。
详情请看: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0909/t824523.shtml
看看人家写手的逻辑,真是一点都经不起推敲呀,一点都不懂得人,都可以随便这么写。。。。。。。。。。。。。。。。。。。。
这世界。。。。。。。。。。。就是乱呀!
社会主义好啊,腐败歧视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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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00:36 |只看该作者
姜文兆是什么鸟人呀?在这里危言纵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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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08:46 |只看该作者
我说健康证的用词本来就不准确,应该叫食品行业从事资格证。这才合理。没有人健康,没有这个病,还有那个病,身体没病,心里或许还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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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0:25 |只看该作者
姜文兆可能活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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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0:30 |只看该作者
狠狠地踩了,也包括他的其他文章。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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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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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1:02 |只看该作者
除食品等行业外一律不得拒招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有违反将被重罚和制裁。以维护乙肝人员的就业和权益,如果这条能做到,还要这么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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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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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1:14 |只看该作者
这狗日的也许就是传说中的平和心态…这狗日的有种炒作嫌疑…以前我从没听说过这小人物之名…另外,以庄辉院士等为代表的国内多数主流专家持正确科学态度对待我们…这所谓砖家,我日他妈妈…我一般不骂人
http://www.hbvhbv.com/forum/tag-%E8%BD%AC%E9%98%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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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每个战友都开通博客,各个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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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4 11: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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