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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消除乙肝歧视还需要多层面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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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乙肝歧视还需要多层面的推动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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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8 12: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2009年09月28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

柳五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种种歧视,由来已久。自从2003年一名参加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芜湖青年因遭遇乙肝歧视而状告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始,近几年来涉及乙肝维权的案件便此起彼伏。

越来越多的乙肝维权案件表明了众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一种群体性困境与焦虑。我国目前有超过1.3亿的人口,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医学研究表明,更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终其一生都不会发病,有些人甚至到生命尽头还不知道自己携带了乙肝病毒。而在未发病之前,乙肝病毒携带者是相当安全的,正常接触不影响他人健康,对公共生活也构不成威胁。

但事实上,出于一种传染可能的“有罪推定”,无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剥夺了求学、就业的机会。无论你如何优秀,怎样努力,都在事实上被贴了一张另类的标签,被排除和孤立在主流人群之外,无法享受到正常人应该有的权利。因此,北京大学何怀宏教授认为这种歧视“在本质上是一种令人绝望的力量”。

一个良性发展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那些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该受到某种他自己无法决定的因素的影响。对个人差别的过分敏感和拒斥,是诸多社会矛盾的一个根源所在。当我们有意无意地将身边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划入另类的时候,也意味着我们在社会成员、群体、“我们”与“他们”之间,制造和散播着彼此之间的隔阂、不信任,甚至是对立的种子。这粒种子一旦生根发芽,将减弱社会的整合性,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发展,甚至造成巨大的破坏。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2005年1月发布的《中国乙肝患者生存和治疗现状调查报告》显示,由于社会对乙肝的误解和歧视,47%的患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乙肝后会丢失工作;52%的患者由于乙肝失去了获得理想工作和学习的机会。当一个人、一个群体因为某种与他人无关的病症,而使自己不能自主地、广泛地参与正常的社会行为,必然会心怀不平,而不平则鸣,在求学无望、就业无路、缺少关爱的前提下,“不平”总要有一个宣泄的出口,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因体检查出感染乙肝未被录取为公务员,在激愤之下将两名人事干部扎成一死一伤,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虽属极端个案,但正因为极端,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将“病毒性肝炎”进一步细化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排除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规定。这才有今年9月1日,22岁的杭州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拿到全国第一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

但一张健康证只是一个象征性的进步,最近各地不断有乙肝病毒携带者申办健康证遭拒,说明制度性的阻力已经成为维持乙肝歧视的主要壁垒。那么它的解决的主导力量,自然而然地要落到国家公共政策的系统调整上,因此,光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悄然改观还不够,它只是一个开始,还有更多的歧视性规定需要从立法层面调整和改变,而这些调整和改变,只有在行政执行层面畅通无阻,才能说是真正的功德圆满。很显然,这还需要时间,需要许许多多的黄铮和雷闯们,还有众多的社会力量持续的努力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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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9 10:57 |只看该作者
写得真好!
北京大学何怀宏教授认为这种歧视“在本质上是一种令人绝望的力量”。太精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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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9 11:02 |只看该作者
写的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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