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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罪”历史变迁:见证中国法制理念进步
迟志强,见证“口袋罪”的变迁
⊙《法制周报》记者 周起
他,曾经和刘晓庆、陈冲等同为国内影坛的新星,他20年前的《铁窗泪》,比现在周杰伦的《菊花台》还火。他,就是迟志强,一个曾经在天堂与地狱之间徘徊的明星。
1984年5月24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判决,迟志强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而历史终会见证,“口袋罪”的分解,带来的是理念、观念、技术的诸多进步。
史上的“流氓罪”
翻开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0条明确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管迟志强如何觉得委屈,但法律是无情的,更何况是处于“严打”高压政策下的特殊时期。和他混在一起的哥们儿、姐们儿也都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与其说迟志强无罪,不如说传统的重刑主义思想,和20年前人们的思维、观念和制度造成了迟志强事件。在当时的环境下,“流氓罪”担当了本不该担负的维护社会道德规范的重任,更可怕的是,“流氓罪”属于“口袋罪”,对一般的打架斗殴、男女关系不检点或是同性恋行为等,都容易被司法机关当做“其他流氓活动”,而被装入流氓罪的大口袋(一种对某一行为是否触犯某一法条不明确,但与某一法条的相似,而直接适用该法条定罪的情况,这种情况多次出现,就将此罪戏称为“口袋罪”—编者注)。
或许,迟志强还是幸运的;西安的“马燕秦事件”,更在当时的法律界引起轰动。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跳舞还没有解禁,“×××的老婆十八岁,参加了美国的摇摆队……”这在当时属于骂人的言词。陕西西安有一个叫马燕秦的中年妇女,性颇风流喜欢跳舞。马燕秦跳舞的行为,自然引起了公安部门的注意。派出所曾经找过马燕秦,询问她的跳舞情况。马燕秦一口气讲述了数百名一起跳过舞的男女,有些男人还和她有过更亲密的关系。结果,与马燕秦有牵连的300多人被抓,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马燕秦为首的3个人因“流氓罪”,被判处死刑。
迟志强的“罪行”
迟志强事后回忆, “我在南京拍电影的过程当中,认识了一些‘铁哥们’、‘铁姐们’,在我的业余时间,我就跟他们在一起玩。但是后来的发展,就出问题了。”有一次,迟志强的几个朋友从外地来南京演出,演出结束要走的时候找迟志强帮忙弄几辆车送一送。“他们人多,有去机场的,有去车站的。那时候没私车,我上哪给他们整车去啊?可是我这人又热情,重朋友,就一口答应了。”迟志强于是找到王某,但是一辆车肯定不够,于是王某介绍他认识了一个南京军区的朋友。
“是一个比我大10岁的老大姐,据说是部队领导的女儿,营职军医,大高个。”迟志强回忆说。老大姐很爽快,帮他落实了一辆红旗轿车,一辆上海轿车,两辆面包车,气气派派地把人送走了。我特别感谢老大姐,要请她吃饭,老大姐也很豪爽,说认识你迟志强,很荣幸!大姐请你!拉着我和司机到她家吃饭,我们3个人,喝了一整瓶洋河大曲。 我是个特别不能喝酒的人,但是逞强,也是为了表达谢意,这就喝多了。老大姐是离过婚的人,家里就她一个,看我喝得也实在是走不了,就不让走,非留我住她家。她把我扶到她的房间,我只记得司机朝我挤眉弄眼半天,他先走了。我也没多想,眯眯瞪瞪就睡着了。谁知道没多久,老大姐钻我被窝里了。”
“后来我听说邻居的举报里把我们说得很难听,说我们一大堆男男女女拉着窗帘,乱搞男女关系、跳光屁股舞等等。但我发誓,我们只是跳跳贴面舞。还有一次,我们3个男青年一块儿,开着红旗轿车,到紫金山,一人带一个姑娘,都是跳舞时认识的舞伴,牵着手,抱上车,在红旗轿车里,一人腿上坐一个。不过是坐了一下大腿——这就是后来报纸渲染成的‘聚众淫乱’。”
有媒体采访迟志强时,戏称他当年的事件堪称1980年代的“艳舞门”,迟志强表示,“我和张柏芝同台演出过,她是个非常优秀的演员。艺人的私生活本来只是他们自己的事,一在公众面前曝光,问题就大了,事业、家庭都要受到影响,其实,何必大惊小怪呢?张柏芝她们(这些艺人)又没有犯罪。”张柏芝无罪,而且她所处的社会环境和事发地点,都与迟志强有很大不同;更为重要的时是,历史与现在、香港与内地,法律制度与法律理念间的大相径庭,对此,迟志强只能够无奈。
“口袋罪”的变迁
法律的进步,首先在于法治理念的进步。
1997年刑法修订,刑法理念的更新使刑法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进步。1997年,刑法修订竖起“罪刑法定”的大旗,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体现得淋漓尽致,此举后来受到世界范围舆论界的一致赞誉,从而成为中国刑法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1997年的刑法修订中,将此前流氓罪中的“其他流氓活动”剥离,将其分解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几个新罪名,尽量做到条文明晰化。与此同时,与流氓罪并称为“三大口袋罪”的投机倒把罪、玩忽职守罪,因立法笼统,内容宽泛,在刑法修订时淡出历史。
事实上,1997年刑法对流氓罪分解的意义还不仅仅在于对罪名的定义上,对于分解之后新罪名的刑罚,即使是对于最严重的犯罪情节,其判处徒刑的刑期最高也只有十年。从而彻底告别流氓罪或是“流氓行为”判刑的时代,民主、开放的立法观念,让中国公民真正感受到法律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世上没有完美无瑕的法律,法律在保持稳定性的前提下也会随社会变化发展而适时调整,历史终会见证,“口袋罪”的分解带来的理念、观念、技术的诸多进步。
http://news.sohu.com/20080516/n256904243.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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