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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新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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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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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3: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女白领乙肝携带者 多次被炒 "乙肝歧视"何时休!
http://tj.tianjinwe.com/content/2009-09/24/content_838358.htm
 
天津网讯  “因为在单位的例行体检中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我连续遭到公司的强迫休假、调岗、处分,直至最后被开除。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员工,我不能接受这种歧视。”昨天(9月23日)下午,因遭遇“乙肝歧视”,刘颖(化名)向西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希望为自己讨个说法。  

  白领申诉 携带乙肝病毒丢工作

  刘颖今年33岁,她在申诉书中写道:“2008年4月15日,我进入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4月15日至2011年6月30日。2008年7月9日被公司任命为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财务部的工作。同年9月10日,公司组织员工进行福利体检,发现我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肝功能正常,随后要求我复查乙肝五项即‘两对半’,复查结果显示我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今年1月15日开始,刘颖被公司强制病休3个月,随后公司又无故将其调岗并依据未曾公开的员工手册对其恶意处分,同时拒绝她到单位食堂就餐。刘颖多次与公司协商解决未果。5月18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为此,刘颖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补发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公司表态 经常迟到不服从调岗

  昨天(9月23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西青开发区的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得知记者前来采访,门卫室的保安表示要先和“上边”联系。几分钟后,一位中年男子从办公楼内走出,进入门卫室。此后,保安便在大门与门卫室之间来往数次,一遍遍传话。此间,对
方表示刘颖此前确实在该公司做财务工作,“但因为公司调她去其他厂区做财务工作,她不去才丢的工作,而且以前确实见到过她迟到或不来。”对于公司的说法,刘颖不予认可。她说,病休前,她一直正常出勤,而且公司的另外一个厂区根本没有财务部。

  劳动部门 受理5天后听结果

  昨天(9月23日)下午,刘颖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西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服务中心申请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当场接受了其申诉材料,并告诉她5个工作日后听消息,是否立案都会明示。

  律师说法 公司行为涉嫌违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为刘颖提供了法律援助。该中心诉讼部主任张帅认为,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的做法涉嫌违反《就业促进法》,是一种歧视行为。

  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介绍说,“39健康网”2009年7月发布的报告显示,54%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因此受到影响。“只要强制性的乙肝体检还存在,乙肝歧视现象就难以得到彻底消除。”陆军说。(记者 高立红 实习生 黄萱 摄影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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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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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3:19 |只看该作者

陕西渭南:"31名乙肝学生被强退"后续

http://www.sn.xinhuanet.com/2009-09/24/content_17794125.htm
新华网陕西频道9月23日电(记者丁秀玲、梁爱平)9月8日,在陕北打工的农民李某从中铁二十局技工学校领回了自己的孩子。他15岁的女儿小芳(化名)因在学校体检时查出乙肝“小三阳”而被学校退回。

    小芳是“陕西渭南31名乙肝学生被强退”事件中的一个,在“卫生部或将出台的体检政策取消乙肝项目”的传闻和热议声中,该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校的做法在社会上仍较为普遍。现实生活中,乙肝病毒携带者求学、工作仍很严峻。一些专家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有所作为。
乙肝家庭的悲情

    采访李某是在小芳的亲戚家进行的,原因是小芳反应激烈,拒绝见生人。“不要写真名,”李某反复说,“娃以后还要在村子里活人哩。”

    李某家住在西安郊区,这是一个地道的农民家庭,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小芳成绩一般,想着高中毕业就业仍然很难,不如“上个技校,早点就业,减轻家里负担。”

    中考过后,李某便给女儿报了中铁十二局技工学校,很快便收到了录取通知书。8月20日,小芳去学校报到,和850多名新生一起参加了军训。9月6日,学校通知新生体检,第二天又对重点学生进行了复查,共查出31名学生有乙肝问题,其中12人大三阳,17人小三阳,剩下两人是一般携带者,小芳是乙肝小三阳。

    早在中考体检时,看起来身体一直很健康的小芳就在西安交大一附院查出是乙肝小三阳。关于得乙肝的途径,家里人讨论了很久,怀疑是不是农村医疗条件差,打针传染的?

    选择专业首先受了影响。学医或学幼师本是首选,但和人群打交道多,家人考虑后选择了回避,转而选择工程类专业,“和人接触少”。

    被学校退回后,小芳整天以泪洗面,“门都不愿出了”。高中已经开学半个月了,再报名已不可能,再说就算上了也跟不上了。李某联系其他技校,一听小芳这种状况,不是说“招满了”,就是“不管分配”,且专业也不适合。

    “娃要上学哩”,“我就这一个娃,以后她可怎么办?”这个中年汉子说着,眼泪忽然就流了出来。

    校方:这样做是保护大多数学生的利益

“一般携带者可以继续上学,剩下的29名乙肝学生必须回去。我们学校这些年一直这么做的,最多一年检查出四五十个,全都让回了”,中铁二十局技工学校学生科科长汪海涛对记者说。

    也许是媒体曝光后带来的压力,汪海涛显得有些谨慎,“这里说的回去是让他们回家治疗,是休学而不是退学,” “治疗好了还可以回来继续上。”

    但他同时承认,乙肝治好基本上“很难”。

    该校副校长高忠杰说,这样做也是为了保护大部分学生的利益。学校8人一个宿舍,食堂只有一个,不具备隔离条件,“传染其他学生怎么办?”

    据了解,该校共有1500名学生,均为寄宿制,生源来自全国各地,最远的来自广东、内蒙和新疆。且职业学校通常是自主招生,学生入学后才体检,“不像高考是体检完了再录取,学校可录可不录,这方面矛盾并不突出。”

    这是一所自收自支的学校,设有测量、试验、焊工、钳工等十余个专业,据说在国家积极拉动内需的大背景下,就业前景良好,新生入校后,校方还会和家长签订就业协议。

    “我们曾经有一个学生就是有乙肝小三阳,推荐了三四个单位都不要,最后费尽周折才总算就了业。我们卡得严也是因为单位不接收,就业困难。”高忠杰说。

    31位乙肝学生中,已有七八位被家长领回,剩下的也大多停了课。学校打算让大三阳、小三阳孩子集中住进学校的招待所,在隔离中等待家长的到来。

    破除乙肝“心槛”政府要有所作为

就在小芳回家前一周,有关卫生部拟出台政策,在入学、就业等常规体检中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虽然卫生部出面否认了这一传闻,但引发的热论仍在持续。

    在这种大背景下,“陕西渭南31名乙肝学生被强退”的消息再度掀起人们对乙肝“两对半”检测存废之争。记者在技工学校随机采访几名学生,对此看法也是各不统一。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绝大多数人对乙肝并不了解。安徽省立医院感染科主任医生高人焘则认为,这正是目前社会上存在“乙肝歧视”的重要原因。多方面都已证明携带者能正常的工作、生活,并不对其他人造成传染。搞“乙肝歧视”“违背国家相关政策”。
9月1日,浙江22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为了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通过申请拿到了全国第一张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

    雷闯说,“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着不少的误解和歧视。”甲肝、戊肝病毒是会通过消化道传染的,但是乙肝一般仅通过血液、性传播,并不妨碍从事食品行业。

    据了解,我国有1.3亿乙肝感染人群,相当于每十个人中就有一个,这么庞大群体的求学、就业需求不容忽视。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则认为,不管以什么理由剥夺学生就学的权力,都是不对的。乙肝“心槛”由来已久,在社会存在疑虑的情况下,政府应有所作为,而不是把乙肝人员简单地推向社会。

    他说,首先,政府有关部门要本着对社会公众负责的态度,明确乙肝的传染途径和禁忌,向公众和单位推广普及;同时科学地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乙肝人员可从事的职业进行明确指导和保护;最后,要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健康素质,降低乙肝感染人群的数量,“这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但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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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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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3:20 |只看该作者

沈阳为乙肝携带者"松绑" 体检合格可办健康证

http://www.chinanews.com.cn/jk/j ... 09-24/1883750.shtml
健康证的放行,

  仅是全国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迈过的一道小小“门槛”,

  要想迈过13亿人的“心槛”,

  还有很多工夫要下……


  体检合格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依法获得《食品从业健康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封禁了14年的食品从业健康证,日前在沈阳悄悄松绑。  

  9月2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虽然辽宁省相关文件尚未出台,但从9月起,根据国家新的《食品安全法》,沈阳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体检部门已开始为体检合格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发放《食品从业健康证》。

  乙肝携带者可领健康证

  转机始于近日开始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在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范围之内。

  条例颁布后,沈阳市卫生部门表示,陆续接到不少市民打电话询问,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是可以来申领《食品从业健康证》。

  虽然辽宁省还没有相关文件出台,但是,“有申请的,只要体检合格,就依法给办。”沈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相关负责人对此给出正面答复。

  目前,记者了解到,已经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成功领取了食品从业健康证。对于发放的具体数量,相关部门表示未做统计。“这肯定不是个例,而是政策已经松绑了,这也是依照国家相关法规,人性化的做法。”辽宁省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14年后政策首度“松口”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人群中约占近十分之一,这也意味着沈阳近76万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加工和经营,将不再受到一纸健康证的制约。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1995年10月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当时这条规定针对的主要群体是厨师、配菜工、服务员等餐饮业从业人员。受此影响,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得从事餐饮业,成了一条不明文的规定,在行政审批和执法中被执行。

  但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把“肝炎”进一步细化,明确只有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仍处在“禁令”中,意味着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依法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从事相关的工作。

  乙肝歧视仍须转变观念

  随着健康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放行,取消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领等)中乙肝“两对半”检查项目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对此,省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是否取消还要等待卫生部最终规定,但重点也许并不在“乙肝两对半”上,而在于整个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观念的转变。从医学角度说,一般接触不会传染乙肝,这已经是医学界的共识。但这仍然不能消除很多人的“恐惧”和避讳。“我接受不了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厨师做的东西,如果知道了,我肯定不吃。”一位市民直言不讳。

  可见,健康证的放行,仅是全国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迈过的一道小小“门槛”,要想迈过13亿人的“心槛”,还有很多工夫要下。(本报记者 叶青 朱晓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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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3:20 |只看该作者

乙肝办证遭拒凸显政府陈规陋习

http://gd.news.sina.com.cn/news/2009/09/24/669995.html
摘要:地方性的配套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同进同退,依据法律的授权或委托制定的,旨在使法律得到贯彻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迟迟不能到位。和许多曾经备受关注的重要法律命运相同的是,《食品安全法》也难以摆脱“高调问世、满载期望、尴尬前行”的宿命。

  



漫画:邝飚

  尽“莞”谈(角度影响深度)

  《南方都市报》昨天报道,杨华又一次在失望中度过。昨日,这位仅有高中学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耗费整整一上午,试图用大量通过网络搜索获取的乙肝知识,来说服东莞疾控中心的办证人员,可惜最终未能成功。

  从卫生部修改幼儿园管理办法,再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释放出来的善意,让所有人都倍感温暖,这些制度性纠编意义深远,政府秉持什么样的理念是全社会的一杆标尺,无疑具有强大的社会推动作用。问题是,《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都已经“昭告天下”,相关部门为何丝纹不动?利民政策何以在东莞遭遇打折?异常脆弱的公民权利何时才能得到修复?

  从交涉的过程来看,特别是东莞疾控中心和其主管部门的答复看,他们也有难言的苦衷,拒绝发放健康证,源于上级部门还没有明确下文,缺乏可操作性,因而无法直接回答。也就是说,对于申请办理健康证的程序和手续,并没有随着《食品安全法》辞旧迎新与时俱进,杨华拿着国家颁布实施的新法规,而经办人手中握着的是,虽然已经过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但却依然发挥着作用的老办法,两个规定截然相反,其中的矛和盾不可调和。

  根源在于,地方性的配套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同进同退,依据法律的授权或委托制定的,旨在使法律得到贯彻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迟迟不能到位。和许多曾经备受关注的重要法律命运相同的是,《食品安全法》也难以摆脱“高调问世、满载期望、尴尬前行”的宿命。

  其实,对这个问题,法律规定毫不含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八十七条同时规定,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也就是说,当一部旧的规章或文件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有关部门应该及时更正,即便没有得到改正,相关条款也自然失去效力,或者是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

  可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现在最缺的也就在“践行”二字上。杨华“以身试法”,并不是 打 算从事食品行业,只为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消除公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杨华的举动不仅仅在于聚焦社会目光,更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勇往直前,如堂吉诃德一样,一个人挺着长矛与庞大的风车作战。本来,杨华的执拗需要制度回应,可“上级文件”没有及时作为,行动迟缓,效益低下,与之形成鲜明的对比。

  人们不禁要问:杨华的受阻意味着什么?“歧视病”是不是还很严重?这里当然不是针对“乙肝病毒”,而是多年来形成的陈规陋习,演变为积习难改积重难返的慢性病,即不把公民权利当回事。 □ 陈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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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3:22 |只看该作者

乙肝病毒携带者进入食品行业,到底伤害了谁?

http://www.foods1.com/content/847361/
食品行业,例如厨师、食品包装员等,虽然这种情况引起的乙肝传播可能性很小,但是也存在一定风险,例如在工作操作过程中不幸弄破皮肤,导致流血,这就不得不让人担心。我国有10%左右的人群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打开进入先河,将会有庞大数目的人群进入食品业,风险被无限放大,严重威胁着整个国家乃至全民族的健康。

  由此可见,是否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申请通过食品工作健康证,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争取权利的政策,但同时威胁到更多人的健康,这个问题值得所有人思考,不能武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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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4:5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使1987 于 2009-9-24 13:19 发表
http://www.sn.xinhuanet.com/2009-09/24/content_17794125.htm
新华网陕西频道9月23日电(记者丁秀玲、梁爱平)9月8日,在陕北打工的农民李某从中铁二十局技工学校领回了自己的孩子。他15岁的女儿小芳(化名)因在学校体检时查出乙肝 ...

这学校太过分了!还搞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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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5:39 |只看该作者
看了主楼的帖子心理非常难受。常规体检取消乙肝标志物迫在眉睫,全国每天有多少乙肝携带者及家庭在忍受着无奈和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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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5:50 |只看该作者
伤害了GCD,
论坛需要正能量,不赞成吵架和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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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7:22 |只看该作者
技校学生的事没有得到圆满处理,我们还要继续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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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4 17:38 |只看该作者
啥时候能取消这种体检啊,真不明白,乙肝病毒又不是非常容易就能传染的,为什么要歧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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