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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我参加天涯乙肝话题PK,大家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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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天涯乙肝话题PK,大家提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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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8:01 |只看该作者
6,世界卫生组织(WHO)官方文件明确说明:“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WHO官方网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肝炎科普资料明确指出:接吻、共餐等无传染乙肝危险。

7,中国过去就是世界上唯一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业的国家,事实证明这样做是百害无一利。不但违反了世界通行做法,而且违背了法规的公平性,科学性。最可怕的是必将由此误导国民及有关部门把有限的精力,财力误投入到本不属于乙肝传播主渠道的“饮食上”,而忽略了本应大力投入的传播的主要渠道,丢了西瓜,捡了芝麻就是造成乙肝感染率高的祸害原因。我们的东瀛邻居-日本多年来没有强行对国民检测乙肝标致物,没有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业,加强国民教育,一心一意搞好乙肝传播的阻断,做好医源性传播的预防。他们取得的降低乙肝携带者比率[百分之一左右]的杰出成果难道不值得我们学习吗?建议把眼睛睁开,看看世界,看看其他国家的做法,不要不懂装懂,贻笑世人。

8,随圆食客,我来对你科普以下:
  在当今世界的医学科学界,人们对病毒性肝炎 中包括的,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等肝炎的不同传染途径早已有了公论,世界卫生组织(WHO)官方文件明确说明:“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WHO官方网站);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主任庄辉院士也认为“一块儿吃饭不传染乙肝”(《健康时报》(2005年01月27日 第一版);美国乙肝基金会与斯坦福大学亚裔肝脏中心也明确指出:“乙型肝炎不会偶然性的传播,并且乙型肝炎不会通过打喷嚏、咳嗽、拥抱以及食用由乙肝病毒感染者准备的食物而传播。”(该中心2003年回复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正式信函);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徐道振认为:“科学赋予他们(乙肝携带者)当厨师的权利”(《新闻周刊》第157期)。2009年6月1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向公众宣布,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是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乙型肝炎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乙肝不属于消化道疾病,乙肝可以从事饮食行业,这已经是当世界各国的科学共识与通行做法。一直以来,除了中国大陆,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港。澳地区)的食品卫生法规中都是明确只对甲肝,戊肝等胃肠道传染病做出从业限制]。如今,中国在这个问题上已经与世界接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通过明确清晰的表述,终于给了1.2亿乙肝携带者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乙肝携带者同样的食品行业从业资格。这不能不说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打开国门迎接新事物取得的又一丰硕成果。这是科学性,公平性在法规中的具体表现。笔者以为,面对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我们还要在反对乙肝歧视的问题上继续努力。有关部门要为多年来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行业使公众误以为乙肝是通过消化道传染的后果进行消除。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相当部分公民的有关乙肝的常识都来自于肆虐多年的乙肝药品的广告及早期的知识陈旧书籍。他们往往凭借着一点点过时的“知识”,加上一些臆想,就理所当然的在自己的生活中进行了错误的乙肝预防、宣传。不客气的讲你也属于这类不懂装懂的人
  3,应对“一起吃饭,生活当中只要皮肤黏膜有受到损害,那就有可能被感染”的谬论
  你不知我国乙肝传播的主要方式是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在一些诸如“包括一起吃饭,生活当中只要皮肤黏膜有受到损害,那就有可能被感染。”的出现机率几乎为零的枝节问题上进行害人不利己的纠缠不休。可以讲是恶意加无知形成的怪胎。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张玲霞教授指出:“母婴间垂直传播是我国传播乙肝的主要方式 ”(乙肝防治必读)。曾经在美国CDC(疾控中心)工作10年之久,一直在我国推广乙肝疫苗和新生儿接种工作的“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叶雷博士给出的答案是:现在中国成人中有55%感染过乙肝,在这之中除3%是通过母婴传播途径传染的以外,剩下的52%严格来讲主要是血液传播,而血液传播中有80%是由不安全注射引起的。
  世界卫生组织曾做过一项调查,感染过乙肝病毒的人中有35%的人在5岁以前就已经被感染了。而5岁以前的儿童有过输血和献血经历的人又非常稀少,因此,他们被感染的主要怀疑对象就是不安全注射。叶雷解释,这里所说的不安全注射指的就是与他人共用针具、使用未经过严格消毒的注射针具、使用一次性注射针具为多人注射和注射未遵守消毒操作规程等。( 新浪网转载:我国乙肝传播元凶调查:注射感染不容忽视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3日 13:23 北京科技报}。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认为,“这就像是坐在办公室里被天花板砸到一样,是概率极低的事情。”对于这种担忧,贾继东回应说,随着乙肝疫苗接种率的不断提高,以及防护知识的普及,这样传染的概率就会变得更低。( 新华网主页 - 新华时政2009年08月05日 17:00:19  )。请问:你会因为天花板“可能掉下来”就住露天地吗?你会因为“飞机可能掉下来”就禁止飞机吗?你会因为吃饭“可能噎着”就不吃饭吗?你会因为“彗星可能撞地球”就自杀吗?你要是用“可能”代替事实来处理问题,你要是以为你凭着一点可怜的、过时的有关知识就可以推翻世界卫生组织和那些顶级 专家,诺贝尔奖获得者的科学论断 我只能把你当成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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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8:02 |只看该作者
9,随圆食客我再受累 教教你,免得你满口胡言,丢人现眼。
  
  
  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
    1、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利。
    2、社会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兴趣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权利。如公众对社会新闻、股市行情、商品质量的知情权。
    3、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了解涉及本人的相关信息的权利。如公民有权了解其亲生父母、出生时间等个人信息。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认为,那种“保护1亿多人的隐私权会伤及10多亿人的知情权”的说法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对周围人没有危害,所以不存在侵犯其他人知情权的问题。如果对其他人有危害当然不会这么做,比如非典病人,国家就会进行强制隔离。
  你却幼稚的把侵犯别人的隐私权误认为知情权。建议你加强中国文学素养。
  10,
作者:大别山林 回复日期:2009-09-22 15:44:41    
  随圆食客过来,我来给你过时的“知识”更新一下:
  
  
  在当今世界的医学科学界,人们对病毒性肝炎 中包括的,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等肝炎的不同传染途径早已有了公论,世界卫生组织(WHO)官方文件明确说明:“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WHO官方网站);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主任庄辉院士也认为“一块儿吃饭不传染乙肝”(《健康时报》(2005年01月27日 第一版);美国乙肝基金会与斯坦福大学亚裔肝脏中心也明确指出:“乙型肝炎不会偶然性的传播,并且乙型肝炎不会通过打喷嚏、咳嗽、拥抱以及食用由乙肝病毒感染者准备的食物而传播。”(该中心2003年回复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正式信函);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徐道振认为:“科学赋予他们(乙肝携带者)当厨师的权利”(《新闻周刊》第157期)。2009年6月1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向公众宣布,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是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乙型肝炎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乙肝不属于消化道疾病,乙肝可以从事饮食行业,这已经是当世界各国的科学共识与通行做法。一直以来,除了中国大陆,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港。澳地区)的食品卫生法规中都是明确只对甲肝,戊肝等胃肠道传染病做出从业限制]。如今,中国在这个问题上已经与世界接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通过明确清晰的表述,终于给了1.2亿乙肝携带者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乙肝携带者同样的食品行业从业资格。这不能不说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打开国门迎接新事物取得的又一丰硕成果。这是科学性,公平性在法规中的具体表现。笔者以为,面对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我们还要在反对乙肝歧视的问题上继续努力。有关部门要为多年来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行业使公众误以为乙肝是通过消化道传染的后果进行消除。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相当部分公民的有关乙肝的常识都来自于肆虐多年的乙肝药品的广告及早期的知识陈旧书籍。他们往往凭借着一点点过时的“知识”,加上一些臆想,就理所当然的在自己的生活中进行了错误的乙肝预防、宣传。不客气的讲你也属于这类不懂装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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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8:03 |只看该作者
11, 随圆食客过来,我来给你过时的“知识”更新一下:
    
    
    在当今世界的医学科学界,人们对病毒性肝炎 中包括的,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戊型等肝炎的不同传染途径早已有了公论,世界卫生组织(WHO)官方文件明确说明:“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WHO官方网站);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主任庄辉院士也认为“一块儿吃饭不传染乙肝”(《健康时报》(2005年01月27日 第一版);美国乙肝基金会与斯坦福大学亚裔肝脏中心也明确指出:“乙型肝炎不会偶然性的传播,并且乙型肝炎不会通过打喷嚏、咳嗽、拥抱以及食用由乙肝病毒感染者准备的食物而传播。”(该中心2003年回复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正式信函);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徐道振认为:“科学赋予他们(乙肝携带者)当厨师的权利”(《新闻周刊》第157期)。2009年6月1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向公众宣布,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是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乙型肝炎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乙肝不属于消化道疾病,乙肝可以从事饮食行业,这已经是当世界各国的科学共识与通行做法。一直以来,除了中国大陆,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港。澳地区)的食品卫生法规中都是明确只对甲肝,戊肝等胃肠道传染病做出从业限制]。如今,中国在这个问题上已经与世界接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通过明确清晰的表述,终于给了1.2亿乙肝携带者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乙肝携带者同样的食品行业从业资格。这不能不说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打开国门迎接新事物取得的又一丰硕成果。这是科学性,公平性在法规中的具体表现。笔者以为,面对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我们还要在反对乙肝歧视的问题上继续努力。有关部门要为多年来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行业使公众误以为乙肝是通过消化道传染的后果进行消除。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相当部分公民的有关乙肝的常识都来自于肆虐多年的乙肝药品的广告及早期的知识陈旧书籍。他们往往凭借着一点点过时的“知识”,加上一些臆想,就理所当然的在自己的生活中进行了错误的乙肝预防、宣传。不客气的讲你也属于这类不懂装懂的人

12, 随圆食客来学学中国顶级专家的,不要自欺欺人,害人害己。
  
  
  
  消除乙肝歧视,从普及知识做起
  2009年08月03日 08:42:17  来源:红 网
  
  
  【字号 大 中 小】 【留言】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
  
  
   近日,国内权威乙肝专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病毒肝炎室主任崔富强在成都首次透露,卫生部将出台政策——常规体检表(含入学、入托、就业、健康证申请等)的待选“菜单”中,将统统取消乙肝“两对半”这个项目!(8月2日《成都晚报》)
  
   早在2004年,江苏省苏州市就出台规定,禁止随意检测乙肝项目。
  然而禁令在现实中并没有发挥作用。近年来,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权利的法律和政策相继出台,但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歧视的状况仍很普遍。
  
   不出笔者所料,此次卫生部拟出台政策要求就业体检中不准查乙肝“两对半”方案的泄露,还是遭到不少网友的反对,想必这项政策在入学、就业等实际操作中会遇到更大的阻力。这是因为现在一般人都谈乙肝色变,乙肝歧视仍是普遍现象。比如在招工中,虽然有关部门早就有类似的规定出台,但且不说在企业招工中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还十分普遍,即使在公务员的录用中也十分常见。
  
   乙肝歧视源于无知以及由此产生的恐惧心理。许多人将乙肝病毒携带者视为慢性乙肝病人,生活中某位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经确认,其周围人员多有戒心和恐惧,害怕被传染;还有的人从“目前我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一事实,错误地得出“乙肝具有广泛传播性”结论。其实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是血液、母婴、医疗性感染、性接触、静脉内注射毒品等,日常工作或生活,如同一办公室、握手、拥抱、同住一室、同桌就餐、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乙肝病毒。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群体庞大,是由于过去没有一次性注射器、献血等环节不严格,容易导致血液传播,以及没有母婴阻断技术,容易导致母婴传播。随着乙肝疫苗的普及和血液传播、母婴传播被成功阻断,乙肝传播已大为减少。
  
   消除乙肝歧视,需要乙肝知识为其铺路。因此,卫生部出台政策顺理成章。但是,任何一项新政策的实施,都需要公众的认知、理解、配合和支持,否则,容易形同虚设,进而有损政策的权威性。从目前看,这个政策明显缺乏相应的民意基础。
  
   造成这样的尴尬,卫生部门首先应该检讨自己有关知识普及宣传的不力。据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然而,公众中乙肝知识却相当匮乏。卫生部曾颁布《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但显然知之者甚少。
  
   因此,弥补过去工作的不力,象普及爱滋病知识那样大力普及乙肝知识,为这个政策的顺利出台和实施创造一切条件。[原文标题:消除乙肝歧视从普及乙肝知识做起 梦离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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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8:03 |只看该作者
13,奉劝随圆食客多学学再讲话,你不要不负任满口胡言,作为医者人品是第一位的,你真的认为自己的水平是世界一流吗?你真的认为你的凭想象的所谓结论比那些诺贝尔奖得通过大量 试验得出的结论还高明吗?你就真的花费了巨额资金背着卫生部做试验,并得出了惊世骇俗的,可以推翻世卫组织,推翻我国制定食品法规的专家,推翻整个世界的食品法规的结论吗?你就甘心愿意做一个笑料吗?

14,随圆食客之流:
  
  
  请睁开眼睛看看世界,欧,美国家,台,港,澳地区都不对从业人员强制检测乙肝标志物,都可以从事饮食业,为何你们非要逆历史潮流行事?要搞出这个特色?难道别的国家就不怕传染吗?难道这些有着诺贝尔奖获得者的国家真的比你们几个的医学科学落后吗?难道那些由顶级医学大师们通过千万次试验得出的科学结果真的比不上由你们想当然得出的臆想结果吗? 感觉你们真可笑,当全世界已经认可了这一点的时候,你们这样死死抱着过时的老教科书,用这些小儿科的东西妄图对抗21世纪的最新医学科技,动辄搬出一些自己编造的毫无根据的数据,不负责任的满口胡言,用你们的观点,汽车可能出事,飞机可能出事,吃放可能噎着,地球可能会毁灭,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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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8:18 |只看该作者
那几个家伙已经开溜,这些帖子贴上就可以用,感觉他随圆食客已经气急败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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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8:19 |只看该作者

这个小故事可以作为参考

科诺克医生的故事
【摘自《疾病发明者:现代医疗产业如何让你没病“生病”》一书第5页】

20世纪初有个医生,名叫科诺克:他是为人发明疾病的始祖。这个法国医生创造了一个只有病人的世界:“每个健康的人其实都是病人,只是他们自己还不知道而已。”

科诺克的行医生涯始于一个叫圣莫里斯的山村。当地居民个个身强体壮,根本不必看医生。这乡下地方原来有个贫穷老医生,叫帕尔巴莱,他安慰接替他的新医生说:“其实这里的顾客最棒了,他们都不会来烦你。”但这种话科诺克可听不进去。

那么新医生要怎么做,才能吸引活力旺盛的居民来他的诊所?要开什么药给健康的村民呢?科诺克心生一计,决定拉拢村里的老师办几场演讲,向村民夸大微生物的危险。他还买通村里走报消息的鼓手,公告民众,新医生要帮大家免费义诊,义诊目的是要“防止各种近年来不断侵袭我们这个健康地区的所有疾病的大范围传播”。候诊室挤满了人。

诊疗室里,没病没痛的村民被科诺克诊断出大病大症,还被再三叮咛要来定期诊治。许多人从此卧病在床,顶多喝水而已。最后整个村子简直成了一间大医院。只是因为需要有照料病患的人,所以才有一些人仍然保持健康。药店老板成了有钱人,小旅店也大发横财,因为它的客房都成了急诊室,总是随时爆满。

每到晚上,科诺克就兴奋地环顾村中的那一片灯海:250间病房灯火通明,每间病房都备有一支体温计,根据医嘱,每到10点就放到不同病人的不同部位。“整片灯火几乎是我的天下。”科诺克雀跃不已,兴奋之情溢于言表,“那些没病的人沉睡在一片黑暗里,他们一点都不重要。”

-----------------------------------------------
《疾病发明者:现代医疗产业如何让你没病“生病”》

【德】耶尔格-布勒希 著  张志成 译  南海出版社,2006年
----传染性≠传染。乙肝疫苗不是废物,成年人的免疫系统不是空壳(成年人在没有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感染乙肝病毒,他成为携带者的概率约5%),概率的乘法原理更不是胡扯 (传染源、传播途径、人群易感性,三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传染就不会发生)。
----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相互妥协中实现的,是在--谁也不去要求100%--的善意互动中实现的。在极少数特殊岗位的体检中,乙肝民众的隐私权须作出让渡;在其他体检中,普通民众的知情权须作出让渡。
----都是混口饭吃。不是退无可退,没人会当周一超、崔英杰、郑民生、陈康炳、夏俊峰、钱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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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8:52 |只看该作者
又发一个帖子:
15,我来给这几个小丑总结一下:
1,恬不知耻,编造什么数据之类的东西,替自己遮羞。
2,死抱着“可能”的东西当现实,这样的人当售货员一流,当医生肯定是庸医。因为他们只要认为你“可能”有啥病,绝对不要B超。因为他们的习惯就是:以可能为依据,以假想为准绳。搞死你再讲话。
3,自我感觉良好,不知世上还有“羞耻”二字,打肿脸充胖子,不知天高地厚,公然用“伪数据”妄图挑战世界顶级专家。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09-9-22 18: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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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8:57 |只看该作者
与随圆食客之流辩论切勿与他讨论数据。各打各的,各讲各理,讽刺,挖苦,加大牌专家,搞定这个家伙无疑。毕竟它挑战了我们的核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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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19:31 |只看该作者
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也不会在工作场所偶然传播.".据了解,对付乙肝有强劲的武器--乙肝疫苗!按规定全程注射乙肝疫苗产生抗体后,可终身免疫!!注射了疫苗,产生了抗体,就算是作夫妻,也是没有什么问题!! 因此还有什么可怕的呢???
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禁止在招聘与就业中强制劳工体检。因此,在国外,进公司是不需要体检,体检完全是个人的事情!!如果自己要体检,血检项目中不包括乙肝检查。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乙肝患者得到的是对隐私的保护和尊重。
国际食品劳联于2007年9月20日作出决议:呼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将反乙肝歧视保护扩大至饮食业工人,并教育群众乙肝病毒不会经日常生活接触传播。政府亦应立法禁止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歧视已有十多年了,虽然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就业促进法>,但由于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并"朝钱看",乙肝歧视问题至今仍未能解决!!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是受尽了屈辱,常常以泪洗脸!!有谁可理解???因此,常规体检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绝对是尊重科学,保护人权!!同时消除乙肝歧视乃至就业歧视的最根本办法是,除了有职业禁忌的工作外,一般性的工作禁止体检!!! 可以说,保障了乙肝患者工作的权力,也就保障了大众健康的权力!!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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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20:01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到时候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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