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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人民网“谁让乙肝歧视得到普及”留言在这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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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谁让乙肝歧视得到普及”留言在这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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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17: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由于该新闻专题评论链接做的有点不方便,很多战友看不到自己的留言。建议使用这个链接:http://comments.people.com.cn/bb ... 92/l_8092492_1.html
大家直接回应这个问题吧:是那些游医、那些药商、那些不良医院、那些铺天盖地的乙肝转阴广告让乙肝歧视得到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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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20:16 |只看该作者
建议大家都去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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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21:08 |只看该作者
由于乙肝知识科普缺乏,中国有1.2亿携带者,可是一年365天从来没有看到过关于消除乙肝歧视的公益广告,就是9月16日乙肝知识宣传日也没看到。反之,多年来,那些游医、那些药商、那些不良医院、把乙肝传染性妖魔化,那些铺天盖地的乙肝“转阴”广告,大众对乙肝知识大多是从各种广告中得来得 ,使人们谈肝色变,乙肝歧视得到了普及也就不足为怪了。消除乙肝歧视,如果也能象宣传爱滋病一样,每天都能在中央电视台看到宣传爱滋病的公益广告,消除人们心中的恐慌,乙肝歧视自然会消失,此时取消常规体检乙肝标志物所有的人都会拍手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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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22:07 |只看该作者
欧美日韩,香港台湾,在入学就业上,都没有强制检测乙肝的规矩,普通民众面对乙肝的心态也比中国大陆的民众从容得多。我认为,这不仅因为这些地方的医贩子能够受到民间力量的较大反抗和医政部门的较好规制,还因为这些地方的民众享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换而言之就是——我相信,除了医贩子的原因外,中国大陆的普通民众,之所以比外国民众更怕乙肝,不是因为自私,而是因为,他们在住房、教育、医疗上被透支得更多,缺少社会保障,缺少安全感,所以更怕任何疾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对胡温新政的民生政策充满感谢!也充满期待!
----传染性≠传染。乙肝疫苗不是废物,成年人的免疫系统不是空壳(成年人在没有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感染乙肝病毒,他成为携带者的概率约5%),概率的乘法原理更不是胡扯 (传染源、传播途径、人群易感性,三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传染就不会发生)。
----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相互妥协中实现的,是在--谁也不去要求100%--的善意互动中实现的。在极少数特殊岗位的体检中,乙肝民众的隐私权须作出让渡;在其他体检中,普通民众的知情权须作出让渡。
----都是混口饭吃。不是退无可退,没人会当周一超、崔英杰、郑民生、陈康炳、夏俊峰、钱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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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22:12 |只看该作者
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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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22:22 |只看该作者
医疗广告的夸大宣传,导致乙肝恐慌。利益让一些医疗机构出卖公民隐私权,获取他们的不义之财。95年的《食品卫生法》将乙肝携带者一步步逼上绝路,政府为乙肝歧视起到了推动的作用。幸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纠正了这一违背科学的论述,让乙肝携带者看到了一丝光明。但要消除十多年来人们对乙肝传染的误解,不是一年两年就能做到的。要真正消除乙肝歧视,唯一的道路就是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取消乙肝标志物的体检。
从科学的角度,乙肝只限血液,母婴,性接触传染,对周围人群没有危害,取消乙肝标志物的项目不会影响所谓“健康人”的健康。主流专家如贾继东,庄辉等一再强调“从科学的角度没有任何疑问”。
从法律的角度,乙肝属于个人隐私,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无权过问,更无权了解。《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和的规定明确指出了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非医学体检没有任何意义,只会被对乙肝传染途径仍存有戒备心里的人利用,导致乙肝歧视.
希望卫生部等相关部门,本着尊重科学,尊重法律,尽早出台强有力的措施,取消乙肝标志物的体检,从源头上消除乙肝歧视.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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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00:06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呀@!!!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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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00:27 |只看该作者
人民网友的评论:
网友 于 2009-09-21 12:56:57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175.171.★
取消标志物检测是杜绝乙肝歧视的根本!!!

tjl8 于 2009-09-21 12:51:42 发表评论  [回复]  IP:119.147.104.★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1.2亿“乙肝携带者”应该享有一样的平等就业权利·······
——望政府早日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
——我们要平等的就业权利········

网友 于 2009-09-21 12:44:51 发表评论  [回复]  IP:119.147.104.★
呼吁国家早日出台政策,早日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

网友 于 2009-09-21 12:44:11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246.137.★
强烈要求取消入学,就业乙肝“两对半”检查~!!!!

网友 于 2009-09-21 12:36:38 发表评论  [回复]  IP:58.215.110.★
谢谢人民网仗义执言!感动中....

网友 于 2009-09-21 12:35:17 发表评论  [回复]  IP:119.147.104.★
切实的做好消除乙肝歧视的工作:
1.取消入学,就业体检表中检测乙肝标志物选项。强制体检是假借关怀劳动者的名义,进行筛查,以便区别对待;
2.保护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加大对违规医院和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
3.将乙肝治疗纳入医保,以缓解3000乙肝患者的经济负担。
http://comments.people.com.cn/bb ... 92/l_8092492_1.html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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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00:29 |只看该作者
人民网友的评论2:

网友 于 2009-09-21 13:24:19 发表评论  [回复]  IP:60.217.241.★
乙肝歧视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人性的自私,消除乙肝歧视符合科学,利国利民。坚决支持。

网友 于 2009-09-21 13:20:54 发表评论  [回复]  IP:58.215.110.★
乙肝传播途径 如何避免感染乙肝
主要传播途径有三:血液传播;母婴垂直传播;性传播。乙肝不通过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所以日常接触如握手、拥抱、一起工作、吃饭等一般不会传播乙肝。
避免乙肝感染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注射乙肝疫苗,与乙肝患者接触应注意避免皮肤、粘膜的破损。特别提醒:补牙、修面、修脚、医疗器械如针具、口腔器材、内镜等消毒不彻底,也可能引起乙肝的传播。
《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与七月二十四号国务院通过温总理签字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只有甲肝和戊肝不得从事食品生产乙肝可以从事,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 (详细内容)

网友 于 2009-09-21 13:13:31 发表评论  [回复]  IP:118.123.3.★
谢谢

网友 于 2009-09-21 13:11:49 发表评论  [回复]  IP:121.14.234.★
请尽快取消乙肝标志物检测吧,被歧视的活不下去了,救救我们吧

网友 于 2009-09-21 13:11:43 发表评论  [回复]  IP:118.123.3.★
取消乙肝的体检 是防止乙肝歧视的关键,是对乙肝病人的最好保护,其他的都是胡扯

000 于 2009-09-21 13:11:03 发表评论  [回复]  IP:222.141.52.★
相信科学取消乙肝检测

网友 于 2009-09-21 13:07:31 发表评论  [回复]  IP:218.8.55.★
认真践行胡总书记的以人为本精神,希望保护人权,能在胡温执政史上有质的飞跃。

网友 于 2009-09-21 12:57:57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49.49.★
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是科学的回归,社会的进步,是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网友 于 2009-09-21 12:57:45 发表评论  [回复]  IP:61.49.49.★
法律和科学赋予了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权利,还有什么理由在其他行业给他们设门槛呢?

http://comments.people.com.cn/bb ... 92/l_8092492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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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06:2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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